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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执法管理规范罚没物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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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执法管理规范罚没物品处理□陈俊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罚没物品是基于行政法律法规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实施的惩罚措施,产生的没收物品,归属于国家,任何单位、个人不能非法截留。因此,罚没物品的处理已成为行政执法过程的重要步骤。当前基层工商机关罚没物品处理现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罚没物品一般通过销毁、拍卖、捐赠、回收四种方式处理。

目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方式而言,集中在销毁和拍卖两种方式。实际工作中,罚没物品处理常是基层管理工作的软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处置方式不环保,易造成污染。过去,工商部门普遍采用焚烧、碾压、粉碎、切割、填埋的方式处理罚没物品。这些销毁方法由于其成本低廉、方法简单、销毁彻底,一直是销毁罚没物品的主要手段。但这几种处理方式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焚烧香烟、塑料制品时会分解出100多种有毒有害气体,还会产生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极为有害的二恶英、碳酸氢化物、氮氧化合物等,势必对空气造成污染。填埋电池及牙膏、洗发水等日用化学品,极易对水质及土壤造成污染。处置条件不成熟,易增加执法成本。工商部门在销毁罚没物品时,之所以趋向于采用焚烧、碾压、粉碎、切割、填埋等简单的处理方式,不光是为了显示执法部门的权威与决心,起到震慑与宣传的效果,同时也是因为考虑到执法成本的问题。特别是当前各级工商部门对罚没物品还远远不能做到分类环保处理和综合回收利用,达到“绿色销毁”。如假冒伪劣的牙膏、洗发水等日用化学品、电池、农药等等。

对这些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理费用过高,如由环保回收机构不仅不提倡集中回收处理电池,且还要进行回收处理收费,而工商部门处理的此类物品数量往往较为可观,高昂的处理费用常让基层工商部门难以承受,也不愿承受。另一方面,长期存放此类罚没物品的仓储费用也很高,各基层工商部门往往是专辟罚没物资仓库进行仓储,不仅占用了单位的办公场地,增加了执法成本,而且长期存放造成此类物品变质也会污染环境,因此基层工商部门往往陷于两难的境地。处置办法不科学,易导致资源浪费。由于目前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处理渠道过于狭窄,许多仍有使用价值或者回收利用价值的罚没物品也被简单处置了。例如,假冒名牌的服装、鞋帽、运动用品和走私电子产品等等,仍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或者回收利用价值,若无质量问题,仅是侵犯了知识产权,一律销毁非常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