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行政管理论文>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政管理的绩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政管理的绩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详细内容

一、导入质量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总队导入质量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上是创新执法管理机制和规范执法活动的需要。
  规范化管理体现了政府部门建设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政府部门把实行规范化管理作为推进公共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在规范化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公共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日益健全初步实现了工作标准化、操作程序化、管理制度化、考核经常化的目标。总队作为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和上海市地方法规授权,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也有着规范化管理的内在要求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总队在日常的管理和执法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有执法管理机制已经滞后.规范化建设的系统性水平偏低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总队办案质量的提高。办案质量管理还停留在原始的偏重于实体结果的、点式的管理,缺乏过程化的管理具有很强的行政命令色彩。
  行政执法不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主要表现有:
  执法质量主要是通过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工作热情和觉悟来提高,缺乏科学、量化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标准;重结果,轻过程,缺乏过程化管理;对上级满意度的关注较多,对相对人满意度的关注较少;缺乏对违法行为及申诉举报的案例分析总结。
  2.建设服务型执法机关的需要。
  总队作为质监系统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是职责,不严格执法就是失职、读职而服务又是一切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执法就背离了立法的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就是服务。用联系的、全面和发展的眼光来看,总队的执法活动维护的是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利益和公共安全从根本上来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严格执法对行政违法相对人而言实质上也是一种服务和爱护。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容易偏向于执法而忽略了服务。I S 0900(〕族标准中顾客至上、制度化管理、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和自我管理等基本理念对于解决传统案件办理中缺乏服务意识的弊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3建设效能型执法机关的需要。
  随着民众的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增长公众对政府机关的高效运转的期盼越来越迫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共服务型的执法单位成为总队的当务之急。公共服务型执法单位强调以公众和社会为中心,以公众和社会的需求为焦点,分析研究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提供公众和社会满意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这正是I S 09000质量管理体系追求的顾客满意理念。只有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即按照I S 09000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更有效地实现所追求的效能目标。只有对目标进行不断提升,才能不断增强公众和社会满意度.
  才能不断提高执法单位的公共服务质量。因此在总队全面导入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已势在必行。
  (二)导入质量管理体系的可行性总队对日常工作的质量管理与}S09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具有一致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行政执法与}S 0 9001〕标准的覆盖范围相吻合。
  总队依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和上海市地方法规授权,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从事执法稽查活动从宏观上看执法稽查活动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也就是为社会提供服务。这可归入I S 0900(〕族标准中产品类别中“服务‘’一类。
  二是总队的办案活动具有非常强的程序性要求。执法稽查活动的特征之一是程序的合法性必须以程序法律法规为前提和基础。总队办案活动的每一过程和环节.
  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办案质量管理主要是对办案过程、办案行为、办案程序进行管理这与以过程控制为核心的}S0900(〕族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三是总队的整个办案活动具有流程的一般特点。从宽泛的意义上讲,只要具备前后衔接、有序进行的工作过程都可视为流程。总队的执法稽查工作属于行政执法,在这一过程中必须遵循行政法规定的执法程序办案进程前后相续、逐步推进的特性,客观上与流程的本质特征相吻合。
  四是总队通过持续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的追求与I S 09000族标准所具有的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自我管理等功能具有一致性。I S 0900()有机地上沥质.
  认证沙龙把质量管理标准思想和质量保证标准融为一体形成了由4大板块,即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注重自我的管理和持续的改进。在总队办案质量管理过程中,通过实施内部办案质量检查和考评等自我改进机制,对影响办案质量的关键点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案件过程和结果的质量。可见.两者的追求是一致的。
  因此,总队在行政执法中可以导入质量管理体系。(本论文由上海论文网://shlunwen. 整理提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或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