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的隐私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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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对于推进我国电政务建设意义重大,随着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的不断深化,隐私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隐私问题研究多集中在法律和制度层面,隐私保护需要集法律、技术、制度、社会等多种因素为一体,因此从技术层面探索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的隐私保护方法对于我国电子政务安全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应用包括两种:一是对共享信息资源进行数据分析等工作以实现对相关政策、业务的决策支持;二是用共享信息资源完成业务协同,更好地实现服务型政府建设。在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中,如何在保证电子政务业务完成的前提下有效地保护隐私信息,是研究安全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提出一个适用于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隐私保护模型,该模型通过泛化隐私信息来解决通过共享信息资源实现决策过程中的隐私保护问题,采用一个业务协同模拟器来确定实现电子政务业务协同前提下共享的包含最少隐私信息的集合。通过应用分析表明,提出的隐私保护模型能够灵活地应用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之中,并提供有效地隐私保护。
相关概念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公共管理部门在履行政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以数字代码形式传输和存储在特定介质上的各种有用信息的集合。通过6个角度对电子政务共享信息中的“信息”类型的划分,来理解电子政务中信息共享中“信息”的内容:按照信息产生方式可分为政府与政府之间交往所形成的信息、政府在商业中所形成的信息、政府与公民交往所形成的信息按照涉密信息类别可分为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工作秘密;按照共享方式可分为完全共享的信息(无条件共享)、部分共享的信息(有条件共享)和不共享的信息(完全不共享按照信息敏感程度可分为包含隐私的信息、不包含的隐私的信息;按照信息获取的方式可分为政府机构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和政府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所收集的信息;按照信息的产生角色可分为个人用户、企业用户和政府人员。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中的“信息”的划分角度还有很多,针对不同的研究目的,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政府信息的复杂性,无论从什么角度划分,各种类型的信息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划分界限,彼此之间常常有交叉和重叠,甚至在时机成熟时互相转换。(本论文由上海论文网://shlunwen. 整理提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或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