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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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围绕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颁布了多个法律法规文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受计划经济长期存在的影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显著特征仍没有改变,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入变革和社会全面转型,这些问题日益暴露出来,概括起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观念认识上,对行政工作存在曲解对高等院校行政工作存在的曲解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许多行政工作者(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人员)对我国高等教育的认识不清,如教育是产业还是公益事业。要明确高等教育向何处去,首先就要端正教育思想。二是官本位思想严重。各类高校、各种职称都要向行政级别靠拢。高等学校分副省级学校、厅级学校和副厅级学校。
2、领导体制上,政校不分从高校内部来说,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统一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由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领导职责不明晰,缺乏民主办学和科学管理、决策和监督的机制,导致“政治领导过泛,行政管理过强,学术管理过弱”。我国高等院校如何完善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既发挥党的政治领导,又发挥行政指挥功能,还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从高校外部来说,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一直由政府包办,各高校根据隶属关系分别从中央或地方政府获得不同数额的财政拨款,政府成为高等院校的主办者,管理了高等教育,导致高等教育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界线模糊。若党政合作好,就会产生强大的合力;若合作不好,就会给学校工作和发展带来影响和损失。
3、组织机构上,组织庞大、职责不清当前我国高校的机构庞杂,运行缓慢,高校机关部、处普遍设有 30 余个,非教学人员大量超过教学人员,造成学校负担过重。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大学规模的扩大,新兴学科、新兴专业的大量涌现,使得学校一级的管理幅度成倍的增加,于是造成了大学科层化特征愈加明显。学校办学主体本末倒置,机关行政人员成了学校权力的核心,过多参与过程管理。同时,有的学校的教代会,只不过是一个群众组织,并无实质上的权力;学校的校务会,只不过是一个咨询机构,也无实权。
4、行为规范上,制度不健全导致权力滥用我国教育立法近几年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大量存在,许多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导致法规也难以贯彻实施。如学位点审批权和基金项目评审权的相对集中和管理不规范等导致这一领域公贿行为盛行。由于学位点和基金项目事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生存和发展,因而成为势在必争的对象,而且现在的学位点和基金项目评审未能完全体现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评价标准也不尽科学。(本论文由://shlunwen.整理提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或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