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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肾气丸治疗小儿咳嗽变异性哮喘55例疗效观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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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观察金匮肾气丸治疗儿童咳嗽变异性哮喘(CVA)的临床效果。方法随机将112例CVA患儿分为研究组55例和对照组57例,对照组应用布地奈德+特布他林雾化吸入,研究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服金匮肾气丸治疗。测定治疗前后肺活量(FVC)、第1 s末用力呼气量(FEV1)和呼气峰流速百分比(PEF %),统计两组的治疗效果,随访3年,记录症状、体征、发作频次和典型哮喘转化率。结果 (1)FEV1与PEF %治疗后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意义(P0.05或P0.01)。(2) 研究组治愈、有效、无效率分别是36.36 %、49.09 %和14.55 %;对照组分别是21.05 %、45.61 %和33.33 %,Z=-2.468,P=0.014,差异有统计意义。(3)6个月疗程结束后研究组和对照组复发率分别是21.82 %和40.35 %, χ2=4.475,P=0.034,差异有统计意义。(4)3年典型哮喘转化率研究组和对照组分别是14.55 %和33.33 %, χ2=5.400,P=0.020,差异有统计意义。结论金匮肾气丸能明显改善CVA患儿肺通气功能,减少症状复发和典型哮喘转化率。

【关键词】 咳嗽变异性哮喘;金匮肾气丸;肺功能;疗效观察

 咳嗽变异性哮喘(cough variant asthma,CVA)又名咳性哮喘、隐匿性哮喘或过敏性哮喘,儿童是CVA的高发人群。临床以咳嗽反复发作为主要表现,β2受体激动剂和糖皮质激素可迅速缓解急性发作症状,但存在停药后症状易复发、疗效难以巩固等缺点。为探讨防治CVA的有效措施,我们在西医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金匮肾气丸治疗本病55例,效果满意,现报道如下。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纳入的112例CVA患儿为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我院门诊病人,按抛掷法分为研究组55例,对照组57例。研究组中男32例,女23例;年龄3.1~14.0岁,平均(8.24±5.65)岁;病程0.5~5.9年,平均(3.28±2.2)年。对照组中男30例,女27例;年龄3.2~13.2岁,平均(8.74±6.01)岁;病程0.7~6.2年,平均(3.41±2.07)年。两组一般资料经统计学分析,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CVA诊断标准

  参照1998年全国儿童哮喘防治协作组制定的CVA诊断标准[1]:① 持续咳嗽或咳嗽反复发作≥1月,夜间或清晨尤甚,诱发因素(如激烈运动、冷空气、异味)使咳嗽加重;② 长时间抗生素治疗无效;③ 应用支气管扩张剂可使咳嗽暂时缓解;④ 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纳入对象和患儿家属知情同意,愿意服用中药治疗。排除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结核、咽炎、鼻炎等疾病。

  1.3治疗方法

  1.3.1 对照组

  布地奈德1 mg/(2 mL)+特布他林5 mg(2 mL)+0.9 %氯化钠注射液2 mL雾化吸入,2次/d。症状缓解后停用支气管扩张剂,但继续糖皮质激素雾化吸入治疗。

  1.3.2 研究组

  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加服金匮肾气丸(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国药准字Z23020251),5岁以下1/4丸,5~10岁1/2丸,10岁以上1丸,1日2次,口服,1月为1个疗程,间隔5 d,进行下1个疗程。

  两组治疗均持续6月。

  1.4观察指标

  (1) 肺通气功能 先测量身高、体质量,根据性别、年龄预测肺通气功能正常值。使用S-980A(I)肺功能检测仪测量肺活量(FVC),第1 s末用力呼气量(FEV1),呼气峰流速百分比(PEF %=实测值/预测值×100 %),每项指标测量3次,取平均值,要求测试前3 d不使用任何支气管扩张剂。

  (2)随访 症状未控制时每周随访1次,症状控制后每月随访1次,随访时间3年,记录咳嗽、哮喘发作频次和轻重程度等。

  1.5 统计学处理

  运用SPSS 11.5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处理。肺通气功能以均数±标准差(±s)描述,治疗前后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组间比较采用随机样本t检验,等级资料用Mann|Whitney检验,计数资料用卡方检验。

  2结果

  2.1疗效标准(自拟)

  治愈:2年内无发作。有效:2年内仍有发作,但症状减轻或发作次数减少。无效:2年内发作时症状和复发次数较治疗前无改善或加重,或转为典型的支气管哮喘。

  2.2 肺通气功能比较

  治疗后两组FEV1与PEF %显著升高,与治疗前比较差异有高度统计意义(P0.01);治疗后组间比较P0.05或P0.01。FVC自身前后比较或组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意义(P>0.05)。见表1。表1两组治疗前后肺通气功能变化比较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P0.01;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P0.01

  2.3 两组疗效比较

  研究组治愈20例(36.36 %),有效27例(49.09 %),无效8例(14.55 %),总有效率85.45 %。对照组治愈12例(21.05 %),有效26例(45.61 %),无效19例(33.34 %),总有效率66.66 %。两组总有效率经统计学处理,Z=-2.468,P=0.014,差异有统计意义。

  2.4治疗期间复发情况比较

  6个月疗程结束后研究组复发率为21.82 %(12/55),对照组复发率为40.35 %(23/57),经统计学处理,χ2=4.475,P=0.034,差异有统计意义。

  2.5 典型哮喘转化情况比较

  3年内研究组典型哮喘转化率为14.55 %(8/55),对照组为33.33 %(19/57),经统计学处理,χ2=5.400,P=0.020,差异有统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