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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制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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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制定林业行处政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日前制定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填写文书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符合要求。
  规定写明,“违法事实”栏目,应当填写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违法行为实施或者行为后果发生的地点,简明、扼要叙述违法事实的经过。“案件来源”栏目,按照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据实填写。
  “受案人意见”栏目,填写受案人根据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栏目,填写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批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被登记保存人”栏目,填写内容应当完整、详细,以便查找。“物品”栏目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登记保存地点应当具体明确。“勘验、检查地点”
  栏目,应当写清具体的地点和方位。
  “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栏目,应当按照勘验、检查的顺序,全面客观地记录,对现场位置、周围环境、现场状况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作详尽的记录。“执法人”栏目,填写本案主办人员的姓名,不能少于2人。“查处时间”栏目,填写自立案之日起至提出处罚意见之日止。“违法行为人”
  栏目,按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详细填写。“执法人意见”栏目,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和拟定的处理意见,由本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加盖本案主办机构的印章。“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本文所属栏目://shlunwen./xingzhengws/
  栏目,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审核人签名或者加盖法制工作机构的印章。“违法事实和证据”栏目中的“证据”,填写调查获取的证据种类。
  “承办人”栏目,应当填写负责查处本案的2名以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委托代理人”栏目,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
  “听证内容记录”栏目,应当写明当事人提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观点和证据,鉴定和勘验结论,案件承办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等。(本论文由上海论文网://shlunwen. 整理提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或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