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电器兼并规则:吃“休克鱼”不吃“死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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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关于兼并,套用一句俗话说: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但是,什么样的鱼该吃,海尔有一套自己说法。
海尔兼并:不吃“死鱼”
海尔集团从1988年兼并青岛电镀厂开始,1991年兼并青岛空调器厂、青岛冷柜厂,1992年兼并冷凝器厂,1995年7月兼并青岛红星电器集团,1995年12月兼并汉蓝波希岛公司,到1997年7月兼并莱阳电熨斗厂,共兼并企业14家,投入资金7000万元,扭亏5.5亿元,盘活资产14亿元,1996年底净利润达8000多万元.集团资产已从10年前的几千万元扩张到39亿元,成为中国第一家家电特大型企业。
1.吃“休克鱼”
“休克鱼”是海尔对被兼并企业的一个形象比喻。现在愿意被别人兼并的企业都是生产难以维系的企业,在将要破产倒闭的企业中,有一些企业的设备性能较好,债务也能剥离,仅仅是因为产权模糊、无人负责或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效益低下,海尔集团认为“休克鱼”,可以兼并。另一部分即将倒闭的企业,海尔集团认为是”死鱼”,是绝对不能兼并的,否则会连带母体企业出问题。海尔集团在其高速扩张的过程中之所以没有被兼并的企业拖累,并且各被兼并的子公司都充满了活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很好地把握了吃“休克鱼”这一原则。
2.低成本扩张
海尔集团是从冰箱开始发展的,现在除滚筒洗衣机之外的洗衣机、空调、冷柜、小家
电等都是通过兼并发展起来的。海尔在外地的控股式兼并是低成本扩张的典型案例。如1995年12月海尔公司用2200万元的投资拨转了蓝波希岛公司的3亿元的资产。在1997年3月兼并爱德电器集团的洗衣机厂的合同中,将其原来的债务剥离,由爱德集团承债,剩下的有效资产海尔集团只是将控股的2928万元作为向顺德海尔集团电器有限公司的借款,在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分三年三次等额用海尔股份所分得的利润进行偿还,就实现了顺德海尔电器有限公司60%的控股,其实质是海尔集团通过向被兼并方借入资本,实现控股,海尔一分钱也没花,就扩大洗衣机的生产规模,使其达到规模效益,这是典型的国际通行的“杠杆兼并”方式。在1997年7月兼并莱阳电熨斗厂的合同中,海尔集团以技术、模具、型号等有形和无形资产计1100万元入股,成为莱阳海尔电器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控股55%)。不仅如此,该合同还规定,在将来的销售收入中,海尔集团将提取销售收入总额的5%为使用海尔这一驰名商标的商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