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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军事工业市场化发展趋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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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与工业化是经济现代化的两个主要层次,而市场化是经济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这可以说是对世界和中国经济现代化过程的一种概括。其重要标志是包括:16世纪以后欧洲经济现代化(实际上也是世界经济现代化)是从市场化起步到工业化,然后市场化与工业化互相促进的过程。中国近代时期经济现代化是从流通领域即市场化开始,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工业化),然后市场化与工业化相互促进的过程。苏联在20世纪20年代到80年代,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离开市场化基础搞工业化、现代化,后来又回到以市场化为基础搞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这些过程反映了500多年来世界经济发展的一条规律。在国防经济领域,近年来,为了减少政府开支,促进军工企业走向市场,开展多种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引进外资,提高军事工业的竞争能力,许多国家在保持军工关键技术及核心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都进一步在不同程度上对国有军工企业实行“股份制”或私有化,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增强发展活力,大大地推动了军事工业的市场化进程,显示出军工产业在新世纪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1、西方国家军事工业的市场化发展趋势

美国的军事工业一直是以私营企业占主导地位的,但还仍然进一步推进私有化。而且在未来,“合并将继续进行”,最终“将诞生一个由私人拥有并运行的军火系统。” 在其他西方国家,德国、英国、瑞典等国的军事工业也一直是以私营企业为主体,只有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是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私有化成分较少。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这些国家相继也开始推进私有化。 近年来,“每一个主要的欧洲军事工业公司已经在不同程度上私有化了,或者已经采取了某种形式的“市场化。” “西欧2/3武器是由私人公司生产的。”

竞争是市场化的基本要素,竞争必须建立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发挥效用。如果没有市场化,竞争也只能是非常有限的。为激励军事工业的创新性、保持武器装备的先进性、降低国防采购成本,美国国防部长期坚持在采办过程中采用竞争政策,确保在一个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内都存在相互竞争的供应商,确保主承包商对主要和关键的产品和技术形成有效的竞争、允许符合资格的国际厂商参与竞争,同时要考虑对工业基础的影响。联邦政府的诸多法律都对竞争提出了要求,包括《国防合同法》、《合同竞争法》、《诚实谈判法》、《购买美国货法》、《小企业法》、《国防拨款授权法》、《国防拨款法》等。《合同竞争法》中规定,签订军品合同应进行全面公开的竞争,并且规定对于大部分国防采办项目,不应采用封闭的投标方式,可以采用兼顾质量和价格的全面和公开的竞争。《反托拉斯法》对参与竞争的企业合谋提出竞标,采取统一合同价格,合谋采取统一定价方法,轮流以低价谋取政府合同,合谋共同分享交易额以及其他多种违反商业竞争原则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由于冷战后军事工业界的大规模并购,承包商的数量骤减,使得美国防部必须在创建精干的工业体系和维持良好的竞争状态中找到折衷点。为此国防部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努力营造新的竞争环境,改变以市场为杠杆的完全自由竞争的模式,形成通过对工业界进行一定监控的受控竞争模式。这些政策和措施包括:①评估军事工业公司并购。美国防部根据国防部指令5000.62“主要国防部供应商的合并或收购对国防部项目的影响”建立了一套正规和严格的评估程序,要求国防部会同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评估各方面的利益。②监督子承包商竞争。国防部出台的监督子承包商竞争的政策要求国防部项目经理和合同官员对承包商选择过程加强监督,并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给予恰当干涉。③关注反竞争组队问题。国防部针对部分防务承包商违背竞争原则联合竞标的问题出台了一项政策,要求项目经理和合同官员对主承包商或者子承包商层次的联合组队方式进行严查,以便阻止实质上的垄断行为。④防务产品的未来竞争。国防部还发布了有关政策,要求考虑其采办和技术战略以及预算计划对未来竞争的影响。

英国在1987年之前曾有许多国有军工企业,在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开始了国营企业的私有化运动,军工企业也不例外地被卷人其中。英国在军工企业私有化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一是转让财产所有权,通过一次性或分阶段,部分或全部出售的方式进行。二是不改变财产所有权,将国营企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承包给私人企业经营。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防部已将全部国有军工企业卖给了私营企业,仅留下国防科研单位由国防部直接经营管理。近年来,英国政府决定将最主要的国防科研单位国防鉴定与研究局(DERA)的大部分研究部门推向市场 ,出售给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方面,以前,英国国防部与工业界签订的承包合同主要形式是基于成本的合同,缺乏竞争性;国防部没有形成对厂商的有效约束机制,武器装备可靠性差、超概算、延期交付等现象比较严重。近些年来,英国国防部进行了一系列的采办政策改革,旨在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采取商业化的做法,解决采办过程存在的问题,以取得最佳采办效益。其具体措施主要有:(1)绝大部分合同的签订采用竞争形式,允许国外承包商参与竞争;(2)在采办项目各阶段引入竞争性合同。(3)以全寿命费用管理取代过去单纯的采购费用管理;(4)在非竞争合同方面,要求在分承包合同层次引入竞争机制;(5)取消成本加成合同,更多地使用固定价格合同以及目标成本激励合同;(6)增加限制性合同条款;(7)采取主承包商制度,转移采办风险;(8)扩大合同承包商数目以提高竞争范围和程度。2002年10月,英国国防部的政策文件第5号关于军事工业政策部分专门列出“竞争政策”。该文件指出,竞争是充分利用国防预算的最好的采购战略。竞争不仅能够利用现有的经费按时为部队提供世界水平的武器装备,而且可以使英国军工企业赢得国外项目。英国规定,主承包商和转包商都要实行竞争机制。近些年,英国又吸取了美国的经验,对于大型武器的招标项目在拟订标书之前先组织现场演示,通过演示选择几家公司进行竞争,从中选出中标者。英国为了在国防科研和生产中推行竞争机制,国有军工企业已经全部私有化,国防科研机构也进行了大改组,将一大部分国防科研机构推向市场。与此同时,英国还鼓励军工企业在国内外参与武器装备项目的竞争,让国防科研机构和军工企业在更广阔的领域运用竞争机制。英国国防部竞争性合同在整个合同中的比例渐年上升,节约了大量采办费用,成本超预算、延期交付等问题得到缓解,而且明显提高了英国军事工业界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特别是英国武器装备出口占世界军火贸易的比重有了很大增加。

法国军事工业长期以来一直在国家的高度控制之下,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绝大部分由国防部所属的军工厂和国有企业承担。冷战后,为适应国际战略环境的变化以及建立欧洲统一军事工业的需要,法国对军事工业结构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主要做法是将原属于国防部的兵工厂和造船厂逐步推向市场,并通过转让、降低国家在国有军工企业中的股权等措施,实现军工企业的私有化和部分私有化,使其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提高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改变军工企业过分依赖国家的状况。法国还成立了以财政部牵头的军事工业私有化委员会,制定了军事工业私有化的规划,确定了军事工业私有化的进程,明确了实施私有化的企业。法国在军事工业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同时加强了管理,如限制国外公司的收购和控股,以保证军事工业的保密性和独立性的特殊要求。法国军事工业的竞争政策以往并不突出,但近年来,法国国防部明确提出了鼓励竞争的采办策略,特别是在分系统和设备一级主张开展竞争,而且若在主承包商一级只有一家不能开展竞争时,还要保证在欧洲范围内进行竞争,若主承包商在欧洲只此一家,价格的谈判和控制以及生产能力的合同目标都必须十分透明;主承包商被确定后,在选择分系统承包商和供应商时应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竞争,引入以成本-价值分析为基础的竞争机制。为了确保合同竞争的公平性,国防部武器装备总署与企业共同发布了公平竞争的规则。对于每一项重要的合同,都要求制订采办计划,而且要确保合同签定的透明度。武器装备总署对三军所需的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实行公开招标制度,通过平等竞争选择主承包商。
另外,意大利近年来为提高军工制造业的效益和生产能力,改进产品质量,也对军事工业的产权结构开始不断地进行改革,国营军工企业正在迅速向私有化方向发展。意大利政府还专门成立了军事工业局,计划用几年时间实现军事工业的私有化。日本防卫厅在采购军品时采取公开招标,以促进企业间的竞争。《武器装备生产开发基本方针》和《武器装备研究开发振兴方针》是日本比较规范的国防科研生产政策,其中就有引入竞争机制的不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