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困境的新出路治理与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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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卫生规管失效的一般性分析迄今为止,各级政府部门以官位定管理权,而不是以专业职能决定不同职位的权责,更没有科学的人事制度帮助判断谁有资格和有能力进行管理。这就导致卫生局长不一定管得了院长,药检局不一定管得了药价,卫生监督局不一定监督得了卫生。在管理方和被管理方之间关系不正常的情况下,规管必然失效。这正是规管失效的常见原因,即治理架构有缺憾。由于被管的主体(医院)和管理的主体(政府机构)都没能发育起来,公共管理制度的成套定制就更谈不上,没有制度,何来规管和管理?所以,要规管,先要治理,要治理,先要发育主体。规管的门槛是理顺治理关系,进了门就要抓住医疗服务的重大利益主体。其中有患者、医疗服务设立独立的公立卫生服务规管机构绝非意味着将卫生行政部门再切出一块,给房子给设备,再造一个机构,而是建立一个与政府行政部门独立的法人机构机构(医院、卫生院、诊所等)、监管机构(多重政府部门和市场中介与非市场中介机构)、出资者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个人。总之,治理的要旨在于主体明确、权责分明,所有的目标都有明晰的负责对象,所有主体都有要负责完成的目标,而权责也相对应。
体现卫生服务治理的要旨,是将出资者、管理者、规管者和医疗机构分开,各自成为独立的主体,都要为自己应该达致的目标负责。要做到这一点,最大的难题出在管理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