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科学、公正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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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神圣而重要的工作交予医学会,医学会有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判定,确保公正鉴定,不辜负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医学会的信任。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是否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进行分析判定,进而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所以鉴定讨论中必须客观分析判定,鉴定结论必须科学公正。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云南省医学会组织了近800例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工作,作者结合八年多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客观科学公正地做好鉴定工作进行了研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对医疗事故的界定,也就是说医疗事故必须同时具备“过失、人身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三要素。“过失”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也可以理解为违反了医疗原则;“人身损害”是指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即“损害后果”与“过失”有因果关系,或损害后果与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参与度均有关,即“损害后果”与“过失”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均应该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须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但没有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不构成“因果关系”,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