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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完善农村合作经营体制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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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一项战略任务,完善农村合作经营体制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湖北农村专业合作经营组织主要有能人带动、部门领办、龙头企业、农民自发和社区消费五种类型,农村合作经营组织的成长举步为艰,思想认识不足,法律地位缺失,外部环境不佳,内部机制不完善等因素阻碍了进一步发展。只有强化思想认识,推动立法进程,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合作组织自身管理,才能在新形势下完善农村合作经营体制,以加快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新形势;农村合作经营;障碍;完善

  Abstract:At present, the building of socialist new countryside bees a strategic task, and improving the rural co-operative system is inevitable choi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countryside. Rural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anizations in Hubei Province mainly have talent person lend, department lead, leading enterprises, farmers spontaneity and munities consumption five types. The lack of minds knowledge, the missing of legal status, poor external environment, and imperfect internal mechanisms hamper further development of rural cooperative anization. Only by strengthening their thinking , promoting legislative process, implementing supportive policies and strengthening anization's own management, can rural cooperative anization be perfected to expedite the building of new countryside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Key words:new situation; rural cooperative business; barriers; perfect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合作经营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合作经营的广泛实践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目前总体上仍处于发展阶段,其成长发展困难重重。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10月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作出了判断: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战略任务。农村合作经营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新阶段党指导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本文以湖北省为例,试图化解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发展的障碍,在新的历史判断下完善其经营体制,为新农村的建设抛砖引玉。
  
  一、合作经营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合作经营能够提高农民收入
  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但是,在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头等困难就是农民增收缺乏一个有力的支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其关键是要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而发展农村合作经营是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可以节约交易成本。通过自我服务,农村合作经营集生产、加工和销售于一体,根据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农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把外部经济内在化,使交易成本降低,减少浪费,确保农副产品保值增殖,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增加成员收入;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综合运用合同契约、按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手段,把产前、产后的部分利润转移到农民手中,使农民可以分享农业生产环节以外的利润;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农民可以不断按市场需求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改善和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农业产业本身的比较效益;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部分加工和贸易企业充分利用免税扶持和融资便利等政策,速度发展壮大,入社农民拥有的资产也相应迅速增加,大批农民通过合作经营而跨入中产阶层,成为新生中产阶层里比例最为庞大,增长最为迅速的部分[1]。
  (二)合作经营能够促进农业生产
  发展农业生产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家庭联产承包制确立了农户自主生产的地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则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但是,“散、小、弱”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主要弊端,农民思想观念落后,科技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缺失,为了均衡,农地分成小块承包,而农户却不愿意整合或置换,严重影响了土地效能的充分发挥。落后的观念还导致农民之间资金、技术、信息流通不畅,资源不能共享。家庭承包制度下农户家庭生产势单力薄,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不断弱化,农产品难以销售。
  合作经营通过服务桥梁和经济手段可以把农户联合起来,既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又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发展壮大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合作为基础,对分散的生产要素进行整合,可以对传统的生产方式进行变革;合作经营实行农业产、加、销各环节的有机衔接,能够较好地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深层次的矛盾,实现农业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优势整合和利益互补,大大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合作经营使广大农民结成一个资金、技术、信息共享的利益共同体,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推行绿色农产品生产,共同打造优质品牌,从而大大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效地改善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合作社利用集约化的优势,把不同主体的资金、技术、土地、人员、 信息等生产要素按市场化运行的要求优化组合,促进了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三)合作经营促进农村管理民主化
  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农村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享有民主选举权力,自主投票选举合作经营组织的领导,按照社员人数而不是出资额对重大事宜进行表决,充满了基层民主精神。农民直接参与协会和合作社的管理,真正实现了民主,既有利于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和营销能力,又可以增强农民的集体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