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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困境与出路――从农民组织化的角度看(一)

详细内容

内容提要:本文试图从农民组织化的角度分析当前中国部分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困境,以期为改善这一状况提供更具目标性的参照。文章主体分三个部分:一,本文所论"组织化"的内涵界定;二,作者的选题动机和资料来源;三,部分农村社区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成因分析。在成因分析中,作者主要分八个方面进行了或理论或经验的论证,力图对这一现象的形成原因作出更为合理而全面的解释。最后,作者提出,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出路在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而后者的出路又在于加强村级组织(主要是村委会)的经济服务功能和村民之间的经济联合。 关键词:农村 政治发展 农民 组织化 村民自治

农村社区政治属于非权力政治即社会政治的范畴,它在我国政治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我国今后的农村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战略中也将占据着更为突出的位置。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的实现和扩展,更事关农村社会发展的大局,因而是至关重要的。就我国而言,农村政治发展的标志是村民政治参与的提高和国家任务(如计划生育、征收各种费税)的有效完成。可笔者通过近年来的调查和思考发现,中国部分农村地区的政治发展状况并不令人乐观,特别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局面比较突出,后者也正是目前我国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困境之所在。所以,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展开分析。即从农民组织化的角度分析农村社区政治发展困境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出路,以期为改善这一局面提供更具目标性的参照。

一, 本文所论"组织化"的内涵

一般说来,"组织"一词意味着:为了特定目标和实现某些职能而按照一定的规则建立起来的群体。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可将"组织"一词进一步界定为"人们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合方式而形成的高于群体的社会共同体,是组成此种共同体的人们或单位所采取的社会生活方式。"([2],第171页)可见,组织不仅意味着是一种高于群体的社会共同体,更意味着它是一种生活方式(或生活状态)。既然是"共同体",就有别于仅仅是一盘散沙的各个个体的集合概念,而是多个个体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结构结合起来的有机体,表现在个体利益与组织利益、个人活动和组织功能之间的紧密联系上。既然是一种"生活方式",就不是形式上迫于某种压力的应付和走过场,而是一种自愿自觉的参与过程,表现在个体为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而借助于组织的形式上。当然,组织是通过一定的机构体现出来的。这些机构是组织的载体和标志。有鉴于此,可以将"组织化"理解为人们结成组织、参与组织和开展组织活动的全过程,其具体表现也就在于,组织机构各项活动的开展状况上。衡量"组织化"的尺度可以各有不同,但组织成员对组织活动的参与度、参与质量,组织活动开展的频度和效果,成员对组织的认可度和期望值,组织在适当处理共同利益与成员利益上的表现,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指标。 政治学意义上的"组织",强调其公共性,表现为围绕公共权威和公共利益(或公共事务)而展开的活动过程。与此相应的,政治学意义上的"组织化",虽然也包含了前文所论社会学意义上的"组织化"的含义,但更强调了组织活动的公共性及个体与公共权威之间关系。由于本文欲从政治学(更准确地说是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审视农民组织和组织化的问题,(亦即从组织化的角度分析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问题),故本文论及的"组织"和"组织化",限定于村级组织和村级事务的范围内。如此界定的另一原因在于,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民成为几乎没有任何组织依托的个体:他们既没有传统社会中的社会组织(如家族)可以利用,也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自治社团。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有效社会组织形式,便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由于人民公社的解体意味着过去行之有效的从公社到生产队的纵向控制体系瓦解,国家便开始直接面对无数的个体小农。为了填补这种组织真空,近些年来我国实行了乡村自治,即建立农村自治组织--村委会。村委会便暂时作为农村社区中最大的正式组织而存在。因而本文所论"组织"的外延是以村民委员会为标志的社区组织。目前只有村委会既受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又是唯一在全村范围内得到认可的公共权威机构,同时也是当前中国农村社区独立的法人行动者。其发展状况成为衡量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一个尺度。因而,"组织化"的内涵也就限定如下:村民参与由村民委员会主导的村级事务的过程,以及村民委员会动员和领导村级活动的过程。结合前文所述衡量"组织化"的诸多指标,本文用于衡量农民组织化的指标也就包含以下几点: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频度和质量,村民委员会主导村级事务的频度和实际效果,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认可度和期望值,村民委员会在处理集体利益与村民利益上的表现,等等。本文所论"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界说,也就是指由这几项指标衡量所得出的总体性认定。

二, 选题原因

确定这一写作主题的动机是我的调查经验:(1),我对我所在的家乡河南省罗山县定远乡长期的认识和体会。(2),1997年7月我对湖北省红安县部分农村的调查。(当然这次调查很不细致,更多的是感性认识。)(3),我对湖北省钟祥市三镇九村的调查。(这次调查比较正规,进行了随机抽样,以问卷的方式进行。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297份,回收率为74.25%,其中有效问卷272份,有效回收率68%。详细数据参见[3]。)本文主要在此次调查的基础上写成。故而我提出的假设也是基于我的经验感受,并不试图作普遍性的推论。当然,对这一主题的回答不能仅限于此,我在写作这篇论文时也注意了从普遍的背景出发,从逻辑和学理的角度思考更多的可能性。因而论证更多是理论性的。也就是说,本文的思路和观点的来源不仅有我有限的经验,更有其他学者的调查结果或理论。(主要著作列举在文后的"参阅文献"中。) 以我的切身感受和认识看,中国相当部分的农村地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几乎是完全孤立和分散的,他们不仅对村级事务毫无热情;而且在个体发展中,不注重集体力量和组织形式。这不仅使他们的发展受到影响,也使他们的生活质量受到影响,更使的他们在面临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村委会)的侵害时难以形成共同的抵制力量。同时更为严重是,在缺乏利益疏通和利益表达的组织渠道的情况下,村民往往通过非常态的方式(个别人的暴力犯罪活动)进行意愿的表达(这类事情近来时有发生,体现在各种媒体上。)这一切都使得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也使改善这一状况的任务显得尤为迫切。在了解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各种表现及其消极影响以后,本文试图探究造成这一局面的各种因素,以期为改善这一状况提出对策的努力提供依据或参考。鉴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是部分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实际情况,而这一情况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后果。因而研究其成因,不仅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而且有着对改善这一状况提出对策的努力提供依据或参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