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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代的苏联社会及文化思潮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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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对苏联社会的印象通常是铺天盖地的标语、领袖的画像和雕塑、大小会议上的慷慨激昂的发言等等,并且认为这就是苏联社会的本质。他们据此得出结论:苏联社会是由一个固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主导的,而且从1917年11月7日以来就是这样。
然而,事实远非如此。十月革命后的头二十年,尽管大部分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术语还在使用,苏联政权也依然自封为马列主义者,但是,伴随着
“我们在致力于国家的灭亡,同时,我们坚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它是至今存在的所有国家形式中最有力、最强大的统治。我们越是把国家的力量发展到极致,为国家的灭亡所准备的条件就越充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原则。这是?矛盾?的吗?是的,这是?矛盾的?。但这个矛盾是活生生的事实,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彻底反映”。
1934年,斯大林总结出“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原理:
“毫无疑问,无阶级的社会不会自动地产生。它的实现和建立,有赖于全体劳动人民的努力,有赖地无产阶级专政的组织的加强,有赖于阶级斗争的深化,有赖于阶级的废除,有赖于消灭资产阶级的残余,以及与国内外的敌人进行斗争”。
1936年新宪法发布后,党宣布阶级已消失,阶级剥削已不存在。然而,领导集团完全无视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 阶级对抗源于社会冲突,不但没有减弱而且加强了无产阶级专政。在大清洗中,加诸政治反对派的罪名与其说是社会性不如说是精神性的 “人类的渣滓”、“白卫军的应声虫”、“托洛茨基-布哈林的狐朋狗党”,等等。似乎反对派打从娘胎里出来就是坏蛋。这种态度的变化和对人类行为的社会学解释的转变紧密相连,如今强调的是在历史和刑法中的个人的意志和责任。
斯大林宣称:“我们国家主体,在培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目标的指引下,通过经济的、组织的、文化的和教育的工作,通过以社会主义的精神对人民进行再教育”,已经使新的社会秩序变为了现实。尽管他避而不谈苏联社会犯罪的社会根源,却大谈不断加强政治镇压的必要性:“国家要求保护社会主义财产,防止盗贼与小偷危害人民财产职能,以取代镇压的职能”。最重要的是,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国防的责任。
一旦达到“共产主义”阶段,国家是否就会“消亡”呢?斯大林解释说,恰恰相反,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如果“资本主义环境”继续存在,国家就不会消亡。在必要的时候,“忠诚的学生”斯大林并不在意对导师的“失误”作直接的批评。他说:“一般来说,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灭亡的普遍原理,不能放到一个孤立国家的社会主义胜利这个特殊的例子中”。1926年底,在答复左翼反对派对“一国社会主义”理论的攻击时,斯大林坚持已见,“恩格斯……会欢迎我们的革命,并且说:让所有老教条见鬼去!苏联的胜利的革命万岁。”
实际上,国家在“共产主义”阶段需要保留,并不是因为资本主义环境。事实恰恰相反,斯大林主义国家必须依赖对资本主义环境的恐惧才得以继续存在。自二战以来苏维埃俄国对国际社会存在敌意,这就是其意识形态功能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