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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齐民要术》若干问题的再探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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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拙着《齐民要术>的撰者、注者和撰期》一文的油印本和排印本先后在1955年、1957年发表后①,国内外一些学者陆续有所函询、函索或在他们的论着中有所援引和评述。体现出对这部农业科学历史名著的一些有关问题相当关切,都在期待尽可能弄清。光阴如驶,距拙文发表,屈指四分之一世纪匆匆过去了。这期间,围绕其书、其人而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资料,不断有所增益,看来,颇有从新“探讨”的必要。

这里,分从五个问题着笔:

一、本书的时限问题

历来,对本书时限,包括它的著作期和著者生卒年,由于史无明文,都不明确,甚至误会。但这对分析研究《齐民要术》全书的内容和思想,颇关重要,非进一步寻求较充分论据,作出较确切答案不可。其中,首先要注意到的是著作期问题。根据古代目录学文献,本书最先著录于《隋书.经籍志》②,可见它的著作期至少不晚于隋,更可能在隋前。但究竟在哪一朝代?《隋志》、新旧《唐志》、《崇文总目》都未注明。《通志.艺文略》题为“后汉”,焦竑《国史经籍志》题为“汉”,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以次诸家著录,则题“后魏”或“元魏”,现残存的本书最早刻本(北宋崇文院本),卷端亦署“后魏”。今考:本书引及三国、两晋以至南北朝中期以前的作品颇多,显见不是成于“后汉”。《通志》原书的“汉”字,可能是著者郑樵一时疏忽,或者是后人辗转写印致误。焦竑所题,同样沿其误。应该说,题作“后魏”是对的。后人大都相信它是后魏作品,没有异辞。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在整个后魏王朝(由道武帝至东、西魏末期)一百七十年的相当长时期中,本书究竟写于“初叶”,或“中叶”,或“末叶”。或某一具体年代呢?这一问题一般人往往“不了了之”。如《四库总目提要》、《郑堂读书记》等书,在《齐民要术》题下,一开始便说“思勰始末未详”,并不提到书的著作期。但也有人根据后魏贾思伯、贾思同两人“已在魏之季世,当南朝梁武帝天监、普通、大同之时”,因而引起“思勰或与之同时、同族”的推论③。后来,又有人经肯定‘‘贾君著书在东魏初年④。如此“推论”或“肯定”,虽根据不足(如前一说),甚至没有提出根据(如后一说),但结论却接近事实,是对的。这里,有必要补充一些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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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拙文初步脱稿后,1955年底由华南农学院付油印。再经修订,在《华南农业科学》1957年第3期刊出。
②简称《隋志》。以下引及诸史的《经籍志》、《艺文志》,均仿此作简称。
③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
④栾调甫:《齐民要术>版本考》见《国学汇编》第二册,1934年齐鲁大学版。


(1)原书引及南朝梁代沈约(公元441—513)、陶弘景(公元452--536)和北朝崔浩(公元?--450)等人著作,年代相当于后魏末叶或中叶。
(2)书中述造酒,曾引“元仆射家法”。查后魏拓拔氏在太和二十年(公元496)始改姓“元”。其中:不少元氏如元澄、元英、元丽、元钦、元诠、元晖、元顺、元晦、元罗、元纂、元谌……等,都曾官“仆射”。此所引,虽不详其为何人,估计可能是元澄儿子元顺。史称元顺素有声誉,好饮酒,历官右仆射、左仆射,一般习称他“元仆射”①。如所估不算凭空穿凿,猜中了;那么,当时已届“魏之季世”(元顺死于建义元年,即公元528)了。

(3)书中述造白醪曲,提到“皇甫吏部家法”。所指可能是卒于太昌年(公元532)的皇甫玚。他曾任吏部郎,是贵戚(高阳王元雍的女婿)。果如此,则其时正面临分裂为东西魏局面或稍后。

(4)书中述种桑柘,其中自注有“杜葛乱后”一语。查杜洛周、葛荣先后起义于孝昌元年、二年(公元525—526)间,至永安初(公元528),先后同年失败。这反映出:当著者写书至此,最早应在杜葛失败这一年以后而又时距不远。

(5)这里还得提出一个尤较具体的例证:书中述种谷法,曾引西兖州刺史刘仁之对著者说的话。原文是“西兖州刺史刘仁之,老成懿德,谓余言曰……”。从这一段话,进一步分析和推论:据《魏书.刘仁之传》:仁之“出除”西兖州刺史,系在出帝初(公元532)任著作郎兼中书令后。他任著作郎职,因“非其才”(不是他所长),在职不会长,大概到出帝即位的第二年便改任西兖州刺史。他卒于西兖州任所,时在东魏武定二年(公元544)。卒后得到“卫大将军、吏部尚书、青州刺史、谥曰‘敬”’的赠典。这里,可以推知著者写在《齐民要术》里的这一段话的时日,当在刘仁之任职西兖州后至刘氏未卒前这一段时期。为什么说当在刘氏任职西兖州后呢?又为什么说当在刘氏未卒前呢?因为著者提到刘氏,还以“老成懿德”称他,且称“西兖州刺史”而不称“故西兖州刺史”,又不称“青州刺史”或其他追赠的官衔,可见当时刘还健在。

按照这些分析,可以说,写《齐民要术》时,大致应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即公元533--544这十一年间。其上限可能稍前(可能性较小),下限可能稍后(可能性较大)。如此推测,相信对本书著作期,“虽不中”,亦“不远”矣。

此外,对著者生卒年,不妨这样估计:本书初步着笔,有如上述,大致在永熙二年(公元533)前后。假定著者在这一年恰满六十岁,开始退休,归田写作,据此上溯,则其出生当在延兴三年(公元473)。青少年时,犹及见所谓“太和之风”——孝文帝变法革新的一系列作风。他卒年估计在东魏武定(公元543—550)年间,还很可能跨人北齐(公元551年以后)时代,年龄逾七十以上。当然,这只是假定,文献无征,无从肯定。

对本书的时限问题,这里只能大致作如是观。

二、本书的地域问题

书中取材,有如著者自述,是从“采捃经传,爰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等①见《魏书》本传。他死后孝庄帝敕令,还如此称他。多方面获得,尤其是著者从所生长的、或工作过、经行过的一些地方,向劳动人民调查总结而来。这些地方的风土物产和耕作栽培习惯,当然反映到本书方面,很有必要把它——地域问题,尽可能弄清楚一点。

(1)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著者生长的地方,也就是他的“里籍”问题。有人根据史书(《魏书》和《北史》)所载的、与他同时代的贾思伯、贾思同二人里籍,认为他也是“齐郡益都人”①。按:这尽管是推测,但说对了。为什么说它是“对了”呢?根据的论点是:A.据本书自注,贾思勰与刘仁之有交谊,年辈或稍晚于仁之;又据《魏书.刘仁之传》,仁之与冯元兴系深交;又据《魏书.冯元兴传》,元兴与贾思伯同时为肃宗(公元516—526年在位)的侍读或侍讲,彼此颇相得。从这些迹象中,可想见思勰与思伯是有关系的,且彼此同时、同姓、又同以“思”字命名,很可能是同族的兄弟辈,都是益都人。B.据《魏书.儒林传序》:“晋世杜预注《左氏(传)》,预玄孙坦,坦弟骥,于刘义隆(宋文帝)世,并为青州刺史,传其家业。故齐地多习之……传受讲习者甚众”。齐郡的贾思伯、思同兄弟,就是以精研《杜氏春秋》名噪一时。今考思勰在本书自序和本文中,都引及《春秋传》和杜预注,当是渊源于家学。据此,可推知著者与思伯、思同的里籍,同是“齐地”。C.著者自注引刘仁之的话,当是仁之在西兖州任内所说。其时,著者正家居“询之老成,验之行事”,写书以“晓示家童”。当时,家住益都的他,或路经邻境西兖州,或任职西兖州的刘仁之就近过访贾家,两者都有可能,因而彼此得以相晤,且因贾氏正着笔写农书而连类谈及“区田”事。西兖州在今定陶一带,这也足作为著者是山东人的佐证。D.著者在本书所援引的例证,很少引用别地的,而往往举山东的为说,如:述营田,引齐地大亩一顷当小亩三十五亩为例;述犁,引济州以西习用长辕犁为例,又引齐人蔚犁为例;述蒜的风土,引山东谷子为例;述椒的品种,引“青州有蜀椒种……分布栽移,略遍州境”为例;述枣的品种,引“青州有乐氏枣……父老相传云:乐毅破齐时从燕赍来所种”为例,又引“齐郡西安、广饶二县所有名枣”为例;述作麦貌法,引“齐人喜当风飏去黄衣”为例。其例相当多,是亦可证著者为山东人。E。本书有专篇述种桑柘和养蚕法,是现存较系统地述及这方面作业的最古文献。查古代的桑蚕特别是柘蚕,以山东为较着、较盛、且较早,这也是旁证之一。F.葛佑之在绍兴十四年(u44)为此书作“后序”,称:“《齐民要术》旧多行于东州”。其故可能因著者是东州即山东境人,垂老回乡著述,所以其书也多行于其地。这也是旁证之一。至此,对著者的
里籍问题,包括他出生的、长大的和告休后家居的所在地,不妨肯定说:就在今山东省益都县。

(2)其次要弄清楚的是著者工作过的地方问题。如所周知,他任过“太守”,是无疑的。但任哪一郡太守?却有不同说法:一说是高阳太守,《直斋书录解题》和本书最初刻本(崇文院版)以次各种版本题署,均如是作;一说是高平太守,《四库总目提要》如是作,(袁昶为本书渐西村舍刻本作序,称著者为“贾高平”,近代编印的《四部备要书目提要》称著者“官高平太守”,都沿此说);一说是襄阳太守,《郑堂读书记》如是作。今按:三说中,“高平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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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


守”、“襄阳太守”两说都属后起,又未说明所据,不足凭。可能是缮写或刊刻偶误,以讹传讹所致。应该肯定是“高阳太守”。但查后魏行政区,有两个高阳郡:一属瀛州所领,在今河北省境;一属青州所领,在今山东省境(《魏书.地形志》)。著者所官,究属哪一个“高阳”?仍有不同意见。本文认为以前者、即瀛州领的为是。理由是:A.书中自述,曾亲历“井陉以东”地区。井陉属今河北省境,可能就是当著者赴任时从山西东北行所经。B.本书《白醪曲篇》提到“皇甫吏部”,很可能是皇甫玚(见上文)。此人为元雍的女婿。元雍受封高阳,封地在青州境还是在瀛州境?虽史无明文,但结合他当时为镇北(后迁“征北”)将军和都督冀、瀛等州诸军事的任务推测,则其封地当是瀛州高阳郡。其时元雍家属,可能部分居洛阳,部分居瀛州或其邻州。皇甫场也可能一度居其地(瀛州一带),他作白醪曲的“家法”,如果是著者莅官高阳时就地查询所得的话,那就更有力地说明著者所官的高阳是瀛州境而非青州境。C.从本书述及“今自河以北……杜葛乱后……数州之内……”的话推测:当时杜洛周、葛荣的活动,正在这一高阳郡及其邻境,包括冀、定、沧、瀛、殷五州(《魏书.世宗纪》)。高阳在瀛州算是较大的郡(领县九),大概杜、葛失败后,著者才来此任太守,所以有此反映。这一设想如属不错,则他到任时,最早应在永安元年(公元528)九月(继杜失败后,是月葛又失败。见《魏书》)以后,这可能是他仕途中最后一任官,大概三数年后便告老归田,从
事写作了。此外,他工作过的地方,当然不只河北高阳,其他还有不少,估计当时政治重心的洛阳、后魏发祥地的大同以至山西的某些地区,可能都工作过(似在山西任职较久)。但曾任何职?文献无证。

(3)其次要弄清楚的是著者经行过的地方问题。著者多年游宦,足迹所涉颇广。单从书中述及的看,除他生长和归田所在的益都和任太守所在的高阳外,其他地方,如:今河南境的朝歌(淇县);陕西境的茂陵;山西境南部的壶关、上党,北部的代(大同及其附近),中部的并(太原及其附近),东部的辽(昔阳);河北境的井陉、渔阳(密云);以至山东境的西兖州(定陶及其附近),济州(茌平及其附近),青州(临淄及其附近),齐郡(历城,当时青州所辖郡)。西安、广饶(并当时齐郡所辖县)等等,都可能或经行过或工作过。这些,只是书中偶尔提及的部分地方,此外,书中未提及的,当还不少,那就无可考了。又,本书两次提到吴地,似曾亲历。但其他向属南朝所辖,如果不是著者偶尔经过的话,可能就是与吴人交往而有所了解。——根据上面所述(包括著者生长、工作和经行过地区),对本书的地域问题,略可窥见一斑。至此,可以总括一句:本书所反映的,主要是当时黄河中下游流域方面农业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