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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言语行为理论看奥斯汀的哲学智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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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0世纪英国哲学J.L.奥斯汀是日常语言学派的开创人,他勇于对传统的哲学观点提出质疑,以其精细的语言现象学方法观察日常语言,区分了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认为说话就是做事,从而改变了人们对语言、世界和心智之间关系的看法。本文着重结合其言语行为理论来展示奥斯汀独特的哲学智慧。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施为句;表述句;语言力量
  一、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背景
  西方哲学20世纪的语言专向使语言哲学成为了哲学的中心。从弗雷格、罗素到维特根斯塔早期和维也纳小组都主要研究语词之间的关系,关注意义和真等问题。弗雷格将数理逻辑应用于语言的哲学分析,对符号的涵义(sense)和指称(reference)进行了区分。他把句子的涵义称为思想或命题,并认为:命题只从真值有关的意义来考虑句子,必须排除语句中的情绪成分,愿望句、疑问句、祈使句、命令句等不包括真正的思想,因为这些句子不必是或真或假的,因此,只有陈述句才是联系语言与实在的语言单位,其作用是以或真或假的方式“描述”某种事态或陈述某种事实;句子的指称就是句子的真值,所有的句子只有两种指称,一个是真,一个是假。弗雷格的这些观点被早期的维特根斯塔和维也纳小组接受。维特根斯塔早期的思想深受弗雷格和罗素的影响,他的基本的语言观有:语言反映事实;只有命题具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叙述关系中一个名称才有指谓;语言是思想的呈现,命题是世界的图像,只有那些反映和对应于实在的图像才可以描写为真。他试图从“图像”中把握命题的意义,并将“不可说”的价值、伦理等排除在哲学研究的范围之外。维也纳小组既重视逻辑分析,又重视经验实证,他们继承了维特根斯塔早期的证实原则:“陈述一个句子的意义,等于陈述证实或证伪这个句子的方式。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在他们看来,哲学研究是为自然科学服务的,为了满足自然科学的要求,那些语法虽然正确但是其真值无法用感觉材料加以验证的语句都是伪陈句(pseudo—state.ment),都是没有意义的,不在哲学的研究范围之内。
  总的来说,当时的研究语言哲学的方法是以逻辑的或经验的方法研究脱离日常生活的理想的语言,研究的基本单位是词或旬,共同的观点是语言的意义来自于语言成分与实在的对应,意义独立于语言的使用而存在。
  二、奥斯汀对日常语言的关注一研究语言哲学的全新思路
  传统的语言哲学只关注对理想语言的思辨,试图以简单化的方式处理有关知觉和行为的复杂事实,而奥斯汀以他对日常语言精细的观察得出,陈述的内容和功能是多种多样的,他说道:“许多嵌人到表面看来是描写性陈述中的,而且特别令人困惑的语词并没有表明被报告的实在中有特别奇怪的额外的特征,而是表明(而不是报告)了作出该陈述的情景,或对陈述所做的保留,或者是陈述的接受方式,等等。”(1962,P.3)因此需要以另一种思路来研究多种多样的语言,那就是从人类的日常语言人手,用语言现象学的方法来考察“什么时候我们会说什么话,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会用什么词”(1956,P182),并认为语言在不同场合,不同语境中的使用就是(用语言来)做事或实施具体的语言活动。在为日常语言进行辩护时,奥斯汀列举了三个理由:“第一、词是我们的工具,而至少我们应使用干净的工具。我们应当知道我们意指什么和不意指什么,而且我们必须预先把我们自己武装起来,以免掉进语言给我们设置的陷阱。第二、词不是事实或事物(除了在它们的小天地里)。因此,我们需要把它们与世界分开来,使它们与世卑保持距离并与世界相对照,以便我们能认识到它们的不恰当和任意性,这样,我们就能在没有防碍的情况下重新看世界。第三、更为鼓舞人心的使,我们所拥有的共同词汇体现了许多世代的生存中人们所发现的值得划分的一切区别以及值得标示的联系:与你我在午后的安乐椅上都想出来的那些词相比,这些词确实可能数量更多、更可靠、更微妙。”(杨玉书,pp.21—22)因此,哲学的目的不是制造“理想语言”,而应该从自然语言出发,研究日常语言的功用。这种哲学观点促使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也贯穿了奥斯汀的整个哲学研究,为消解以往哲学家们忽视说话与行为的统一性所出现的混乱局面提供了解决的新的思路。

  三、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一对真假二元体系的挑战
  奥斯汀在《如何以言行事》意识的开篇说道:“长期以来,哲学家们都认为一个陈述句的作用在于‘描述’某种状态或陈述某个事实,对此它必须是真的或是假的。语法学家们实际上已经指出,并非所有的句子都是用来做陈述的。除了(语法学家们所说的)陈述以外,还有问句、感叹句,以及表示命令、愿望和让步的语句。毫无疑问,哲学家们也不否认这一点。同样毫无疑问,语法学家和哲学家们已经意识到,仅用几个贫乏的语法标记,如词序、语气等等就想把问句、命令句和陈述句区分开来是不容易的。”于是,奥斯汀开始重新审视过去被逻辑实证主义所列为的伪陈句,并逐步形成了说话就是做事的想法。在1946年《他人的心》中,他首次表露这一想法,批评了“描写性谬误”。1953年,在《如何谈论》中,他证实了语言的多样性,并说“描述性”本身是一种特殊的断言行为,并非所有的或真或假的陈述都是描述。1962年,系统的言语行为理论形成,在《如何以言行事》的第一至七章中他系统地阐述了施事句和表述句。
  奥斯汀指出并非所有或真或假的陈述都是描述,因此他采用“表述句”这个字眼。表述句是陈述事实和事态的话语,语言的说和非语言的活动是分离的,具有真假值;而施为句不完全描述、不报道、也不陈述任何事情,它们没有真假值,在恰当的语境说出这些话时其说话本身就是是做一种行为。例如在恰当的场合,我说“我命名这艘船为‘伊丽莎白女王’号”时,我不是在陈述,而是在说的同时作出命名这一行为。施为句没有真假值,但是有恰当不恰当的问题。奥斯汀认为一个施为句要恰当必须具备六个必要条件,总的来说就是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场合按照合适的程序来真诚地说出一句话,才能完成一个施为句,否则就会导致话语的“误求”(misinvocation),“误用”(misapplica~on),“误施”(misexecu—tion)或“滥用”(abuse),等等。例如,如果一个人说:“我和你赌六便士,明天保准下雨。”可是却没有人回答,那么打赌的行为就没有完成恰当的程序,也没有得到完整的实施,这句话就是误求,误用了,也就没有完成打赌这一言语行为。随着奥斯汀思考的发展,施为句与表述旬的区别变得模糊起来。他认为施为句也有真假之分,而表述句也有恰当不恰当的问题,只要是认真说出来的话语都是以言行事。我们说这种对施为句和表述句区别的放弃也许是奥斯汀对自己最初所设立的条件中的“规约程序”一词的概念的不一致所致,但是无论怎样,奥斯汀始终坚持了真理的判断不再只是真假的二元体系了,恰当不恰当成为了不可缺少的另一个评价维度,他说道:“如果像传统语言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对陈述和表述句只从真、假的角度来考虑,而不从任何其它的角度来进行批判,这样做是最危险的,而我们却很容易这样去做。”(1962,p56)毫无疑问,恰当不恰当这一概念的提出使真假二元体系受到了冲击和挑战。
  四、言语行为三分说一语言、世界和心智的结合
  以往的语言分析哲学家认为,典型的哲学问题和困惑以某种方式潜伏在语言本身之中并由语言本身所产生,因而,能通过对语言的详尽的研究而得到解决和以某种方式得到处理,因此他们一直都孤立地研究语言,将语言和世界对立起来,认为语言与世界有严格的区分。与此不同,奥斯汀的目标是透过语言理解实在,他不仅关注语言现象,还关注语言现象之外的经验现象,关注说话的境况,及语词意指的东西,并根本反对语言与世界之间的严格的区分。这一哲学观点在言语行为三分说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