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道德向个体道德发展论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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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社会道德;个体道德;发展
论文摘要:道德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非法律规范,它的发展应适应人的需要;在价值主体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构建合乎人发展需要的“适然”道德应当是以“底线道德”为标准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道德。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道德向个体道德发展。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生活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们为了自身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能够满足其发展需要的、一种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维系的非法律规范。从根本上讲,它的建构和实施是依靠生活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们自觉、自愿的活动来实现的。在价值主体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构建合乎人的发展需要的、真正的“适然”道德是我国所有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道德的缺陷分析,以“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现实需要为出发点,旨在表明社会道德向个体道德发展的归宿是建立以“底线道德”为标准的、合乎人发展需要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适然”道德。
一、现有道德的缺陷
我国现有的道德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在批判、继承、吸收中国优秀传统道德和革命道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它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不可否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它越来越显漏出自身的缺陷。
第一,现有道德是产生在传统集体主义道德意识形态的话语中,它有着过分夸大集体利益的倾向,使得作为调节人们利益的道德与“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现实需要严重脱离;个体的真正需要不能得到满足,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被严重压抑。然而,现有社会道德的制定不是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而是过分强调或夸大集体的利益;使得调节人们利益的、“适然”的社会道德没有产生,从而使现有的道德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有着明显的“虚幻性”,把一小部分社会成员已具有的“无私利他”的道德在全社会加以歌唱。这样就把人们自觉、自愿的、内在的“自律”道德变成了强加的、强迫的、外在的“他律”,使原本应该是“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适然”道德不能得以产生。在传统集体主义道德意识的话语中,由于传统集体主义先验地预设了托庇于社会主义制度的集体德性的自足,因而它就把一切道德责任和义务都施加于个体之上:对于普通成员来说,奉献、服从、牺牲、大公无私构成其社会生活的“道德律令”。这样就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有的“适然”道德忽视了,把社会发展高级阶段的“应然”道德作为引导人们日常生活、调节人们社会关系、评价人们道德活动的主要准则而加以提倡,严重挫伤了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二,道德评价的泛化。在现实活动中,评价主体的行为活动不是从主体自身正当的利益出发,而是过分强调他人的、社会的利益;严重忽视了个体实际利益,使本来只属于调节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观念在塑塞金空查董二的调节功能。人们所有的行为活动都被纳入了伦理规范的调节之域,忽视人们认识水平的差异性、思想的复杂性、活动的广泛性。众所周知,在哲学上关于价值的定义总是和人的需要相联系的。但现有的道德评价不是从主体的需要出发,而是片面强调社会的利益,严重忽视“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根本利益。使道德评价严重泛化,把私人活动领域的行为、本不属于社会道德评价范围的事情也包括了进去,严重侵犯了个体正当利益。正如美国著名哲学家麦金太尔所言:“一个对正义概念没有实际一致看法的共同体,必将缺乏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必要基础”。这就是说,在主体自由程度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们的道德评价标准也应该发展。使我们的道德标准能够从现实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需要出发。这样,才能使我们的道德评价标准符合社会进步、符合个体发展的真正需要。
第三,道德严重滞后。在现实活动中,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变化,但仍然习惯于传统的道德调节模式。在调节人与人的关系中显得软弱无力,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致使部分群众对道德的作用产生了误解,认为道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有可无。正如唐凯麟教授所指出的那样:“‘适然’是连接‘实然’的世俗性和‘应然’的超越性的桥梁。可以看出“适然”居于“实然”和“应然”之间,是二者的中介。如果我们用“适然”并通过人的活动来连接“实然”和“应然”之间的关系既可以克服现有道德的滞后性又可以引导人们道德提升。
二、“从事实际活动人”的“适然”道德
通过对现有道德的缺陷分析,可以看出,要构建合乎社会发展的“适然”道德应当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道德。这是因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道德建设的逻辑起点,现实社会中人的多层次需要是道德建设的现实依据,人的活动发展阶段是道德建设的历史依据等因素决定的。
首先,“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道德孕育、形成、发展的逻辑起点。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生活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们为了自身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调节人们之间利益的非法律规范。它的孕育、产生、形成和发展都与人的活动、人的利益有关。任何时期的道德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们的需要进行着不同程度的调整。道德符合人的需要,社会就越进步,人的发展就越全面。正如美国现代的伦理学家弗兰克纳所说的那样:“道德是为人而设的,而不是人为了道德”。充分说明道德的产生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产物。从哲学的角度看,以“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出发的理念,讲得就是一个根本性的实践理念,是一个有关人发展的最高出发点与最后落脚点。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道德孕育、形成和发展的逻辑起点。
其次,“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现实的、具体的人。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具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就是说,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具体的、现实的。马克思在分析人类史形成的时候曾经指出:“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的历史和人本身的历史一样长久: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这表明,人类活动的历史就是人的需要和人的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过程。在现实社会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差异存在着的,他们用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差异存在着。要求我们的道德也应当是差异的、多层次的存在,只有这样,我们的道德才能满足不同人的发展需要,才能使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因其自身的差异性、在多层次的道德体系中获得适合自身发展的道德伦理支持,从而使现实的、差异的人实现其人生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现实中人的多层次需要是道德建设的现实依据。
第三,人类的发展是随着人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形成过程就是人类在自身思维的参与下对自然规律认识和探索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整个历史时期,“人的依赖关系是社会的最初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川n四这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是随着人生产能力的发展而发展:正如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小平同志所说的,我们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这样的历史时期,道德也应当从人生产能力的发展阶段出发,不能过分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人的发展阶段是道德建设的历史依据。
三、建设以“底线道德”为水平的社会道德
凸出主体在道德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并非是否认现有的道德准则,旨在强调建设合乎“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道德重要性,通过满足“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正当道德需求,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貌。从而使“适然”社会道德能够形成,并不断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加强“以底线道德”为水平的社会道德建设。所谓底线伦理就是一种具有普遍主义的伦理道德,它面向社会上的所有人,对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提出要求。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发生越来越趋向平等的根本变革时,道德就必须当是适应每一个社会成员发展需要的道德。这是由以下三方面的原因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