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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教育变革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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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教育变革,必须关注教育变革的主体问题。教育变革主体的构成具有复合性,可分为利益主体、决策主体和行为主体三大部分。每一部分内部的构成还有类型与层次的区别。三大部分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且在教育变革的不同阶段发生着转换。变教育变革单一主体观、模糊主体观为复合主体观,认清其复杂和动态变化 的相互关系,强调不同主体的积极合力的形成,提高不同主体的责任意识与能力,是当前我国教育变革深化和取得最终成效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教育变革;利益主体;决策主体;行为主体;主体关系


与人类社会的所有变革相同,教育变革是由人类社会中的主体发起和承担的。变革涉及的面越广,性质越复杂,任务越艰巨,需要的时间越长,主体的构成与相互关系就越复杂,主体的状态对变革的影响力也越大。

从对教育变革作用的角度看,教育变革主体可以分为利益主体、决策主体和行为主体三大类。三大类中的每一类,还可以按主体所处的社会结构层分为政府、社会和教育内部三个层面,三个层面中的每个层面上又会有层级的区别。由此可见,教育变革主体的结构是多层面和多元的。他们之间的关系则更为复杂,既有合作又有差异,既有互补又有冲突,还有重叠、交叉和互换。认识不同类型主体的构成、分析各主体在教育变革中的作用和相互关系,是合理处理不同主体间的关系,使教育变革有效进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利益主体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

教育变革作为人为的社会行为,总是与人的利益需求相关。新的利益需求与原有教育供给之间的不适应,在一定意义上就成为教育变革的原动力。早在1972年,埃德加・富尔在《学会生存》 一书中就指出了这一点"有些社会正在开始拒绝制度化教育所产生的成果,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①中国社会现在也开始进入到"有些社会"的行列之中。"拒绝"或者"不满"的增加是教育需要变革的信号,只要人们认识到新的社会需求,就会找到变革的走向。

在社会变革中,新的社会需求往往通过政府意志的方式得到集中、合法的表达,因此,可以说政府是教育变革利益主体的首要构成。这些利益要求的性质是国家政治的。即使在当前我国社会变革中涉及到大量的经济需求、文化需求等其他需求,但在政府层面上,国家政治利益是率先和根本的。在此所指的"政治"并非直接与政治权力之争相关,而是与巩固政权、国家利益相关。

当前,我国政府表达的政治利益反映了当代中国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国际背景下,改变社会经济技术落后、国力不强、社会生产力受束缚、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高等问题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因此近30年的改革开放,尽管困难重重,也出现了不少失误和新问题,但依然取得了发展和 积极效果。

政府领导层又因行政级别、管辖领域与范 的不同,形成不同的级别。他们之间有共同利益, 但也有区别,并存在着相互支撑和制约、合作与冲 突等复杂关系。因此,各层级和领域的领导如何把握本层级对教育变革的利益需求,会直接影响该层级的教育变革的走向。

组成第二方面利益主体的是社会各领域对教育培养出来的人和服务于本领域发展的教育产品的需求者。在社会变革时期,"需求者"给高等教育带来的影响更为直接。如高校的专业设置与专业方向的开设与调整,报考人数和竞争的激烈程度,课程设计和培养方式等,都与社会各行业的就业状态、薪金高低走向直接相关,它使原来相对稳定的办学方式、专业设置等处于经常性的以年为单位的动态调整状态。社会对专业人员学历、素质等方面的要求,还间接影响基础教育方面的改革,其中包括培养目标、知识基础、课程设置、教学手段与方法等一系列方面。这些利益主体的需求都会在教育变革的宏观决策中得到表现。社会利益主体中还有一部分是视教育为产业的教育市场中的获利者。这部分人如果只是不择手段的"蚀教者",他们必然对教育变革带来损害;如果虽有为教育服务的善意,但并不懂得教育的特殊性和内在要求,其行为也会带来消极影响。

在教育内部,利益主体主要由家庭、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在家庭方面,主要是受教育者本人和家长。受教育者本人从教育中获得进入社会的资格,并在此过程中得到身心发展,但这两方面不一定和谐,也可能有冲突。因此,教育变革与社会需求的吻合度,对人的身心发展的适切度和促进性,直接关涉到受教育者个体的人生利益。人生利益不只是经济、社会地位的提升,也包括了受教育者的个性、健康、应对生存环境和创造幸福的意志、心态与能力的发展。

从家庭的意义上看,利益还不限于子女成长需求的满足,它还包含因子女受教育而改变家庭经济和社会地位可能性的增值。在社会处于急剧变动和教育公平体现充分的情况下,家庭后一方面利益机会将更大,受益家庭也会更多。如若相反,则这种利益的受益面会减少,教育的作用可能只是巩固了现有社会结构状态,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变化的可能性减弱。

教育机构相关的利益主体,主要指直接从事教育工作的教职人员。他们的利益直接体现在社会因对教育的需求的加强而重视和增大教育投入,教职人员工作条件、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的总体性提高,以及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的机会增多、条件改善,这是从直接意义上看变革与教师利益的关系。从间接和转换的角度看,虽然教师在教育变革中通常被看做是需要改变的因素,要求他们改变自己习惯了的教育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还要学习大量的新的内容。这一切对教师似乎是变革带来的额外负担和痛苦过程,是一种损失而不是利益。然而,如果转换一下角度看,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在为学生提供新的发展可能的同时,也为教师的专业和个人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因此,教师也是教育变革利益主体的构成, 这是从个人发展意义上看变革与教师利益的关系。但是,教师能否成为个人发展意义上的利益主体,则以教师本身对变革的认识、态度与积极实践为条件。

由此可见,教育变革利益主体的利益性质有两种:一种是以享用"教育成果"方式体现的社会利益主体,他们存在于教育实践系统之外;一种是以在教育变革实践中获得个体发展和社会资本的方式体现的教育利益主体,他们存在于教育实践之内。前者对于教育变革以外部推动力的方式发挥作用,后者则以内部推动力的方式发挥作用。 两种利益主体的关系有统一、转化的一面,也有冲突和相互抵制的一面。

统一性表现在社会发展与教育发展的一致性 上,以及两方面的积极沟通和相互包含之中,也表现在对人的发展要求的相交性上;冲突和抵制则表现在各方利益选择的单一性和时间差上。当社会利益一方偏重或只寻求短期的眼前直接利益时,就会不顾教育内在的规定性,不顾个体发展需求的基础性和长效性,甚至以损害教育的方式去寻求满足。教育利益也可能由于因循守旧、改革 滞后、过度或片面强调个人需要,忽视人的社会公共性和责任性,忽视社会发展需求的教育内化等而造成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就当前中国社会的教育变革而言,总体上两类利益主体的关系朝着趋向一致与沟通的方向发展。这首先是社会发展越来越关注人的发展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社会发展实际走向中也有体现。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5年9月发表的《2005 年人类发展报告》所提供的材料表明,"中国在一 些领域取得了历史上人类发展方面最快的进步, 2005年中国人类发展指数排名列第85位,比1990年排名上升了20位。"尽管国内地区间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但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 和经济基础薄弱的国家来说,15年来人类发展指数提升20位,实在是很艰难的事。2003年,我国提出了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新社会发展观,不仅在发展指数上实现了每年提升的成绩,而且与人类发展的根本理念相一致,即不仅考虑到经济方面等基本需求的满足,而且也考虑到人类自由、尊严以及人的能动性等因素,体现了对人类发展"说到底是一个扩大民众选择的过程,而不仅仅是提高国民收入'。的共同认识,尽管在实践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与矛盾。由此可见,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与教育发展的个体需求之间在走向和价值方面呈现出趋向的一致性。

然而,总体上利益趋向的一致性并不等于每个地区、每个利益主体关系的一致性。矛盾和冲突的存在不仅是普遍的,而且是长期的,实际上这与利益主体自身的素质、状态相关,还有许多其他社会因素,如传统、舆论导向、人的从众心理等都参与其中。因此,想使两者无任何矛盾是不可能实现的意愿。但是,教育变革只有在内、外利益主体因需求而产生的推动力趋向具有积极意义的一致性时,才能获得最大动力。

分析利益主体及其关系的多种状态与可能性,就是为了创造可能条件下的最大驱动力,不断提高利益主体创造和获取利益的主动性、合理性与协调性,提升利益驱动指数。这里的"主动性" 是指利益主体的获利要以主动投入为条件,包括社会对教育利益的需求,也要通过增加多种投入才会有效。教育内在利益的获得更是与利益主体是否投人变革直接相关。"合理性"是指利益主体对教育利益的特殊性和有限性要求有理性的认识,而不是盲目需求或索取。人们不难看到,有时社会和家长会对教育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如,希望毕业生一出校门就能适应社会需要,期望学校专业与职业岗位完全一致等等,在教师和学生中也会出现一些非理性的需要。"协调性"则要求形成社会需求与教育需求之间基本的和灵活的沟通机制与调控机制,以获得不同利益主体在可能条件下的最大程度利益协调。就当前我国教育变革状态来看,这种沟通与调适机制上的不健全,是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