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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易顺鼎的教育思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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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易顺鼎是一位文学家,但他在教育上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比如对科举从肯定走向了否定;认为教育可以改变社会风气,消弭“匪患”;注重激发兴趣、因势利导等教育方法。
  【关键词】易顺鼎 教育思想 科举 社会风气 兴趣
  
  易顺鼎(1858~1920)字实甫,号哭庵,清末民初龙阳(今汉寿)人,著名文学家、诗人。他的文学成就日渐得到学界的肯定,而他的教育思想却没有人提及。尽管他在教育方面留下的材料不多,仍是十分珍贵的。
  易顺鼎的教育思想是其整个思想的组成部分。要了解他的教育思想,首先必须了解他思想的整体构成。易顺鼎出生于旧式官宦家庭,父亲易佩绅官至四川、江苏布政使。易顺鼎接受的是旧式教育,十八岁即中举人。时称“龙阳才子”、“天才第一才子”。但仕途不顺,坎?以终。他处在晚清这个风云际会的时代,其思想呈现出多重性与复杂性。从新与旧、中与西的思想交冲来看,他没能像亲炙“泰西”文明的黄遵宪那样,在他的作品中表现新鲜的思想元素,也没能像乡贤魏源、郭嵩焘等前辈那样表现“睁开眼睛看世界”的敏锐与热切。从传统文化在他精神世界的构成来看,也是颇为复杂的。他在《哭毖传》说自己“操行无定,若儒若墨,若夷若惠”;在《自叙兼与友人》中表达了超越儒之“德”、“功”、“言”,仙之“形”、佛之“神”,主张“以灭为主”,追求肉身、魂灵,以及道德、功名、文章的彻底寂灭的悲观主义思想。当然,当他面对现实时,则更多地体现了传统儒家积极应世的思想。这就是在分析他的教育思想前,要了解的相关背景。
  易顺鼎的教育思想比较零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科举制度认识的转变。
  科举是古代选官制度。明清时期,科举之弊,主要表现在:为宗法制服务的教育内容日趋腐朽、僵化,这种教育制度以及由此选拔出来的人才日渐背离了时代的要求。易顺鼎走的是科举功名之路。他少年中举,但在其后的五次会试,都没能成进士。他之所以不能中进士,是因为得罪当道。可见他放弃科举,是出于不得已。他第五次参加会试的时间是光绪十二年(1886),那一年他二十九岁(这五次会试是丙子、丁丑、庚辰、癸未、丙戌,丙子是恩科,其他是常科)。程颂万《易君实甫墓志铭》说他“六应会试不第,最后某总裁识为君卷,故黜之”,从易顺鼎的行事考证,他没有六次参加会试。程氏说他“六次会试”,是不确切的。自1886年至1905年废除科举,其间举行了八次会试。易顺鼎二十九岁即放弃科举,虽然最初也包含了不得已的因素,但做得非常的决绝,说明他是有叛逆思想的。尽管如此,易顺鼎却仍支持弟弟顺豫参加科考,直至中进士。由此看来,易顺鼎对科举的态度是矛盾的。
  1900年,庚子事变发生,清政府战败求和。为变法图强,停止科举的呼声日起,次年辛丑会试,在这种内外交困的背景下被取消。易顺鼎作了一首诗说:“去年偃武忘烽燧,今岁岁停科畏驿骚。海内只添鸿集泽,朝端谁听鹤鸣皋。不思长策追唐太,反溺儒冠学汉高。骢马豸衣持大计,如公不愧古贤豪。”(《魂西集》之《再叠骚韵奉和潜斋总宪》)当时,易顺鼎表示不理解,认为在哀鸿遍野的情况下,政府更要罗网人才。他认为施行科举才是治国之长策,停罢科举意味对传统文化的蔑弃。这种认识虽有其局限性,但仍有合理的成分。这一时期,他与御史张百熙等人起草有关变法的奏疏。张百熙的原作有这样一个自注:“君(指易顺鼎)与梅生、颂年、叔进诸子,与余共参酌疏稿,君又为补入‘国势强弱’以下百余字。”当时张百熙上疏多篇,其中有“增改官制、整理财政、变通科举、广建学堂、创立报馆”等内容。总体以观,当时易顺鼎对科举持变通而非废弃的态度。
  光绪三十一年(1905),科举正式废除。易顺鼎作《用昌黎〈八月十五夜〉韵再呈宫保师》,其中有云:“为公起舞为公歌,昨日朝廷停制科,扶世救变需才多。”对晚清政府废除科举的举措表示理解,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所谓“宫保师”就是易顺鼎的老师张之洞。张氏力主废除科举,易顺鼎对科举态度的转变,应受到张之洞的影响。
  第二,易顺鼎认为通过兴办教育,可以改变社会风气。
  易顺鼎在任高雷阳道时,高州一带“匪患”严重。他认为“盗匪之多”与“老成凋谢”、“士习颇漓”、“人才渐少”是互相关联的,应该通过兴办教育,改变浇漓的社会风气,使人们免于沦为“盗匪”,因为教育的根本在于 “读书明理”(《高州存牍》卷一《高州崇实小学毕业训辞》)。
  易顺鼎推重儒家思想,特别强调忠孝。孔子说过:“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易顺鼎认为只要“将此二十五字,打入心坎,印入脑筋,时时默诵,念兹在兹,已够一生受用矣。”又认为孝的内容非常之广,孝弟、谨信、泛爱亲仁、余力学文都属于孝的内容。同时,又将忠、孝分阶段来说,“未出仕以前,皆孝之年,既仕以后,乃忠之年。未仕以前不可言忠,只可言孝。”“既仕以后始可言忠。”这里没有讲到忠君,倒讲到爱国,所谓“近日各省学堂中人,不明此义(指‘既仕以后始可言忠’),动辄侈言爱国,妄结青年团体会,或自命为中国主人翁,而于孝弟谨信自己分内之事,全然不讲”(《高州存牍》卷一《高州崇实小学毕业训辞》),认为“将孝丢字得太早,将忠字讲得太早”足可以“误国”、“误身”。在这里,他将“忠”的内容表述为“爱国”,与传统的愚忠思想不同。他但对年轻人的国家主人翁意识(实际就是国民意识、公民意识)表示反对。易顺鼎对公民意识的反对,应是一贯的。比如,当地商绅兴办义仓,并接受国民的监督。易顺鼎认为:“国民欲监督政府之财政,究属越分。且亦当问国民之程度何如。但求国民能自监督国民之财政,则善矣。”(《高州存牍》卷二《信宜县绅士办理义仓禀批》)此说则落伍了,国民督政府财政,并非越分,而况义仓本来就不属于政府财政。
  易顺鼎认识到,统治者治理百姓,不只要“安良”,也要“安暴”,其实就是强调社会教育。他这种观点对于化解阶级对立与社会矛盾,是一个比较深刻的见解。他曾说:“‘上失其道,民散久矣。’余每治盗,辄念此语。”(《己酉日记》九月二十二日)认识到盗贼的滋生是统治阶层“失道”的结果。从“蝇头细字牛腰卷,不写新诗写盗名”(《己酉日记》十月十二日)的句子,可以看出他“行县缉匪”的无奈。
  在治理“匪患”上,主张区分“主从”(主犯与从犯)。对于从犯应采取宽大与教育的方式,予以改造。他本着儒家“善本性”的观念,认为土匪并非天生具有恶性,人们可以激发他们的本心,使之改恶从善。他曾作一篇告示:“高雷阳道易示,照得尔等匪徒,并非生而为匪,或因逼胁相从,或为赌博所累。作贼犯了王法,害人伤了天理。死不能见祖宗,生不能见妻子。日间不敢见人,夜间直同做鬼。本道秉性慈悲,良莠视同一体。怜尔误入迷途。观尔速知改悔。倘能缴械投诚,许尔免罪归里。缴械仍然给价,立功还要赏你。勉听本道良言,天地鬼神亦喜。”(《高州存牍》卷二《谕匪六言示》)他主张兴办工厂,招纳无业流民,使之有安生立命之所,从而从源头减少“匪患”。这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易顺鼎在清末为官,位至道员,阶不过四品,主管几个州、厅、府、县的纠察、缉匪事项,并没有右左地方局面的行政权力。在清朝即将灭亡的大背景下,频繁的迁官和有限的权力,使他不能、也难以取得多大事功。入民之后,他在袁世凯治下的北京政府任印铸局参事、代理局长、帮办。他虽反对帝制,却又依附于袁氏,非常矛盾。他只是为了解决生计,缺乏远大的政治理想。随着袁世凯的倒台,他也贫困以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