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低入高出”教学理论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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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教育哲学、教育法律政策的视觉出发,对“低入口,高出口”教学的思想内涵、理论基础、法律政策依据等进行了初步的理性探析,并对应用实践的意义作用、策略方法提出了教学建议。
关键词:“低入高出”;教学理论 ; 理性认识 ;教学建议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education, legal policy vision, "the entrance of low and high exports," the ideological content of teaching, theoretical basis for legal policy, and so on the basis of a preliminary of the rational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role, strategy Teaching methods proposed.
Key words: "higher than the low ine"; teaching theory; rational knowledge; teaching
前言
在中小学教学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教学现象:A校新生录取线低,B校录取线高,录取人数大致相当,而升学时,A校应届生上线人数或上线率高于B校;C班学生入学平均成绩低于D班,而升学时,C班应届生平均成绩和上线人数、上线率高于D班;E生入学时成绩低于F生,而毕业时,E生的成绩高于F生,进入了较理想的学校。如此等等,这就是中小学教学中普遍存在并得到认同的“低入口,高出口”(简称“低入高出”)的教学现象。
然而一直以来,对这一教学现象中小学只有实践的感受和经验的总结,而没有理性升华,理论界也没有引起注意并作出理论的阐释。而笔者认为,重视和充分认识“低入口,高出口”这一教学现象,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和很好解决教学中的突出矛盾问题,探寻新的教学规律,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有力的促进学生个体、班级年级和校际间教学的均衡发展。为此,笔者试作以下探析。
一、“低入口,高出口”教学内涵的初步认识
“低入口”是指学生入学或编班时其学业基础相对低于同类及其以上学校或本校、本班学生的录取标准或学业水平。“高出口”是指“低入口”学生毕业时其学业水平相对高于一定区域内同类及其以上学校或本校、本班原“低入口”学生的学业水平。其中“低”与“高”,无论是就学生个体比较,还是与他人、他班、他校比较,其概念和程度都是相对的。
“低入口,高出口”就是对入学或编班时学业基础相对低于同类及其以上学校或本校、本班学生的录取标准或学业水平的学生,通过学校科学正确的教育教学,使之素质得以均衡发展,在毕业时其学业水平相对高于一定区域内同类及其以上学校或本校、本班原“低入口”学生的学业水平的教学过程。同时,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低入口,高出口”的内涵作进一步的认识。
“低入口,高出口”是一种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解决教学中学生低基础与高水平矛盾的教学过程。这一教学过程,力求在低基础与高水平的“对立斗争”中寻求尽可能的平衡与统一,以努力缩小“低入口”与“高出口”的心理差距与学业水平差距。
“低入口,高出口”是一种激励奋发向上,促进质量提高的教学目标和管理目标。“低入口,高出口”在教学过程中往往作为教学目标提出来,它具有目标性,也具有号召性和激励性。因而,它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鼓舞士气,坚定信心,调动主观能动性,实现既定教学目标的重要作用。
“低入口,高出口”是一种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每一个学生的每一方面的均衡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教学要求。“低入口,高出口”的前提是承认“入口”低的客观现实,但在主观上并不消极对待,而是以主动积极的态度追求均衡发展、全面发展“高出口”的教学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它重在要求努力解决好面向全体学生,尤其是帮助“学困生”,转化“后进生”,提“高中等”生,从而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诸方面的问题。
“低入口,高出口”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的富有实效的教学理念和办学思想。无论是一所学校、一个年级,还是一个班级、某个学生的实践;无论是德育、智育,还是艺体教育方面的实践,都充分证明了“低入口,高出口”的可行性、实践性和实效性。因而“低入口,高出口”可以作为一种教学理念和办学思想用以指导中小学的教学实践。
二、“低入口,高出口”教学的理论基础
“低入口,高出口”教学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学生入学低基础与毕业高水平的矛盾问题,这一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是教育哲学研究与实践的范畴。因而,从教育哲学的角度分析,“低入口,高出口”的理论基础主要在于五个方面。
(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恩格斯认为:“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这就是说,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一定是同样适用的。”①毛泽东指出:“马克思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②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着的统一体,都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它们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互相联结、依存,同时又互相排斥、斗争,又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化。对立统一规律还认为,一切事物都不是僵死的、凝固的,而是生动的、可变动的,即都是运动的、变化的和发展的。这就是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
(二)多元智能理论
多元智能理论是美国哈佛大学著名学者H・加登纳创立的,它是当今世界在学校教育改革实践两方面都深具影响的一种教育理论,同时也是由一种心理学理论发展而来的教育哲学思想。
多元智能理论认为,人除了言语/语言智力和逻辑/数理智力两种基本智力以外,还有其他七种智力,它们是视觉/空间关系智力、音乐/节奏智力、身体/运动智力、人际交往智力、启我反省智力、自然观察者智力和存在智力。在人类社会中,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拥有不同的九种多元智力,而这几种多元智力代表了每个人不同的潜能,这些潜能只有在适当的情境中才能充分发展出来。这一全新的智力理论对于中小学教学具有重要意义。从中小学教学来说,每个学生都在不同程度上拥有上述九种基本智力,智力之间的不同组合表现出个体间的智力差异。而教学的起点不在于一个人有多么聪明,而在于怎样使之变得聪明,在哪些方面使之变得聪明。
(三)素质教育理论
素质教育理论运用现代系统理论的观点提出:人作为一个系统包括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等诸种要素的集合,它们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当其中某一要素提高了
,就可能带动其他要素的发展;当某一要素滑坡,也有可能引起其他要素下滑。因此,素质教育要求教育对象在德、智、体等方面能够全面的、和谐的发展,反对单一要素的片面发展。因此,素质教育要求培养的人具有和谐协调的素质结构。
素质教育还强调教育对象的个体差异。要求既坚持所有的每个人都必须受教育(除非丧失学生能力的人),在形成素质结构上都有共同要求,同时又强调每个人受教育的起点和终点是不一样的。这在实践中即要求教育方法不能追求“一刀切”和“齐步走”,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也就是要从学生的差异出发,通过教育使每个人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发展。
(四)均衡教育理论
教育均衡实质上是指在教育公平思想和教育平等原则的支配下,教育机构和受教育活动中有平等待遇的理想和确保其实际操作的教育政策和法律制度。教育均衡发展的本质是追求教育平等,实现教育公平。
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教育方针的要求。教育要为人民服务,就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让每一个人都受到教育,让绝大多数人享受到良好的教育;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就要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每一个学生的每一个方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均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无论是班级间、年级间、校际间、区域间的同类教育或各类教育间都应当注意发展的均衡性。一方面生源分配、师资调配、教学装备、设施建设和资源配置应努力做到均衡,另一方面规划布局、财政投入、政策取向、供给需求更应该做到均衡。
(五)成功教育理论
成功教育的实质就是帮助学生获得成功感,让学生形成一种自我激励,从而挖掘出自己的潜能,提高自信心,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终形成学生自己争取成功的内部动力机制,提高教育和学习的效率。成功教育的理念是:成功不仅仅是“优等生”的素质,也会垂青于那些敢于战胜困难,善于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潜能的“学困生”、“后进生”和“中等生”。因而成功教育相信人人都能成功,处处都有成功,时时都能成功,个个都能成人。成功教育认为,负面的期望是阻碍学生走向成功的第一障碍,学生自己无端妄自菲薄,自我怀疑是其走向成功的第二障碍。实施成功教育应以期望为基石,以机会为砖石,以科学有效的方式构建模式。
三、“低入口,高出口”教学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在“低入口,高出口”的教学过程中,学校和教师实际上是要努力解决个别或部分乃至大部分学生学业水平低、道德水准低等问题,大力帮助“学困生”,大力促进“后进生”,大力提高“中等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其所依据的法律和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指出:“切实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
四、“低入口,高出口”教学实践的意义作用
“低入口,高出口”作为一种教学理念和教学要求,一般来说中小学均可应用,尤其是生源质量不高的薄弱中学、农村中学。在应用实践中其具有六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鉴于“低入口,高出口”是解决学生“低基础”达“高水平”矛盾的教学过程,因而在实践这一过程中,其有助于教师传统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助于学校教学管理方式的改变和改善。
(二)鉴于“低入口,高出口”是提高质量的教学目标,因而通过转变观念,改革教法,改善管理等教学过程,其有助于调动师生教与学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教学过程的优化,提高教学效率;有助于薄弱学校面貌的改变,办学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