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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结合法下利润操纵问题及对策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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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益结合法的经济后果之一就是利润操纵问题。本文分析了企业利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对策,并展望了我国权益结合法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权益结合法;利润操纵;对策研究
  
  一、权益结合法下利润操纵问题
  
  权益结合法一直为人所垢病的,就是在一定情况下,它会对合并后企业利润产生有利影响,而利润无疑代表了企业业绩的一方面,往往会成为投资者考察企业经营业绩和企业向外部传递积极财务信息的主要指标,在这种情况下,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企业会想方设法操纵利润,企业采取的手段主要是:
  (一)企业通过合并来虚增利润
  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利润表中要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也就是说合并的利润表不仅要包括合并后的利润,而且要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所实现的利润。这样就给企业留下一个很大的操纵利润的空间。企业有可能出于美化业绩或某种需要,合并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将其当年利润纳入上市公司的报表中,造成自己企业业绩优异的假象。在我国,面临ST或退市的上市公司,摆脱困境的常见手法就是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或收购兼并,通过采用权益结合法,其经营业绩可能会迅速改观,甚至脱胎换骨,一夜之间起死回生。
  新准则没有对这种利润操纵行为规定具体防范措施,准则只是要求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对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利润表中单列一项反映,以帮助有关使用者在运用该信息时,以扣除该部分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后的当期净损益情况,对企业盈利情况进行分项分析。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完善,普通的投资者往往不清楚权益结合法所带来的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对合并企业较高的利润缺乏鉴别力,而利润虚高的上市公司往往能顺利融资,圈到投资者大量的钱。因此,如何规范这种刻意操纵利润的行为,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二)企业通过出售增值资产来操纵利润
  采用权益结合法时,由于不必对合并另一方的净资产和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重新计价,合并后,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另一方已经增值但却并未在账面上体现的资产,就可瞬间实现经营收益或非经营收益。朱宝宪等在对1999-2001年证券市场发生的10起换股合并案例进行研究中,发现这10起案例都采用了权益结合法,其中有一半公司用权益结合法使其合并后的资产评估值有较大的增幅,增值达12%以上,通过出售这些增值的资产将会为主并企业带来即时利润。例如,被合并一方有一台生产设备,账面价值5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公允价值350万。合并方按账面净值300万入账,合并后,企业将其出售,假设售价350万,如果不考虑清理费用和相关的税费,企业即可获得营业外收入50万元。新准则对此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仅是要求主并企业应批露合并后已处置或准备处置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处置价格等。
  
  二、防范权益结合法滥用的对策研究
  
  (一)规范适用条件相关规定
  对于国有控股企业合并,我国目前国有企业占有相当的比重,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关于同是同一级别(例如同属国家国资委或者省级国资委管辖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企业合并,是否应纳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适用范围,准则并没有做出规定。如果把这部分国有企业都视为在同一控制下,这些企业之间的合并全部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的话,就会变成一刀切,又给实际操作留下了巨大的操纵空间。应当对同一级别下国有控股企业合并进行具体划分和明确规定,不能简单地将这种合并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