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零售企业购商品零售企业购进商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一)
详细内容
零售企业购进商品、进项税额的确认及会计处理,只是库存商品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其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其他均与批发企业基本相同。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向本市无线电厂购入VCD150台,1000元/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0元,税额25500元(150000×17%)。作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付款时:
借:物资采购——××无线电厂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
商品验收入库(设每台VCD含税售价1560元)时:
借:库存商品——××VCD 234000
贷:物资采购——××无线电厂 1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84000
例中的“库存商品”账户,是根据商品零售企业按售价金额核算和实物负责制的传统作法而设计的。如果库存商品按不含税售价计入,就会造成柜台价签上的标价与库存价格不符,使实物负责人的责任不清,也违背了按售价金额核算和实物负责制的本意,造成各柜组月末清点库存的麻烦。因此,对于按售价核算的各柜组,购进商品结转商品采购成本时,必须按含税销售价格计算库存商品,将税额计入商品进销差价,通过差价金额来抵减库存金额,最终使库存商品进价金额不含税。
当然,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即“商品进销差价”并不是真正的进价与销价的差价。这样,就不便于分析商品的差价率(毛利率)。为此,也可以采用以下会计处理方法:
(1)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均不含税。
仍以上例,第一笔会计分录不变,第二笔会计分录如下:
每台VCD不含税售价=1560/(1+17%)=1333(元)
借:库存商品——××VCD 199950
贷:物资采购 1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49950
(2)在“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下,设“毛利”、“销项税额”两个二级账户。
仍以上例,第一笔会计分录不变,第二笔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VCD 234000
贷:物资采购 150000
商品进销差价——毛利 49950
——销项税额 34050
(3)在“库存商品”账户下,增设“销项税额”明细账。
仍以上例,第一笔会计分录不变,第二笔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234000
贷:物资采购 1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49950
库存商品——销项税额 34050
上述各种会计处理方法各有利弊,企业在不违反现行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或创造更好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