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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成因剖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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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是指公司管理当局为了自身和集团利益,采用伪造、掩饰等手法编造假会计凭证、假会计账簿、假会计报表,故意违背会计法规,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尽管我国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是,目前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一些企业进行会计舞弊之风愈演愈烈。为了能有的放矢地治理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确保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成因进行研究。

  一、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内因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责权关系而构成的组织结构,是处理公司中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投资者一旦投资于企业,对投入的资本只拥有终极的所有权,即表现为股权。股权相对于原来意义上的所有权,其权能已被大大地弱化,股东(所有者)没有对公司直接经营的权利,也没有直接处置法人财产的权利,此时公司的法人产权集中于董事会,而经营权则掌握在经理层手中。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规则是一样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相互制衡,按既定规则和程序办事,以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上市的时间比较短,公司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比较严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具体表现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
  源于公司形成的历史,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统治地位,“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一股独大”的后果是控股股东完全操纵了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因为很多公司的总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的重要成员,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失去对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经理人员常常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拥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完全控制了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
  2.国有股所有者缺位
  在单一公有制下,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是国家,亦即全体人民。但是,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产权主体却很不明确,说是人人所有,也可以说是人人都没有,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导致了所有者角色的虚置,因而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大都是由政府直接委派,但政府委派的只是“代理人”而非真正的“所有者”,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制衡力度较小,导致了中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也使得股东大会徒有虚名。
  3.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所有者缺位,使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被国有大股东操纵或控制,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成为董事会重要成员,为管理人员操纵企业提供了便利。“独立董事制度”本应可以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但是这些独立董事大多来自于一些高等学府,与企业没有什么经济联系,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他们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掌握的信息,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均明显逊色于公司高管人员,充其量只能是“名誉董事”。而且,公司的独立董事往往是公司高管人员的熟人或朋友,因此,独立董事也缺乏独立性。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会计、统计和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做出较为合理的规定,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产品产量与工时等信息资料的可靠性。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十分薄弱,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有的并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的建立了一些内部控制制度,但还是残缺不齐,没有形成体系;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偏重以补救为主的事后控制,对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不够重视。这些都导致了内控成本较高、内控效果甚微,使会计舞弊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管理人员私欲膨胀
  管理者本应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任何一个理性的人或主体都有利己的动机,这种利己的动机在信息不对称时就有可能行为化,由此引发造假的动机和行为。管理层由于拥有比他人更多更详细的内部信息,因此就极可能为了小集团或个人的利益,指使甚至强迫会计人员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
  1.政治利益
  会计舞弊虽然产生于经济领域但是包含着深刻的政治利益。这从美国总统选举过程中揭露出来的经费筹集交易内幕等现象中可见一斑。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形象工程”和“政治资本”,对很多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来说更是如此。一些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为了追求政绩,捞取政治资本,谋求个人升迁,“不得不”借助于会计舞弊来粉饰公司的经营业绩。这是我国政企脱钩不彻底,市场经济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也是公司产生会计舞弊的主要原因之一。
  2.经济利益
  美国公司的会计舞弊常常与其高管人员的期权制度相关联。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公司的薪酬体系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付出的劳动极不相配,个人收入偏低,容易导致部分高层管理人员因心理失衡而舞弊。另一方面,虽然我国期权制度并不普遍,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依然与高管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密切相关,管理人员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甚至偷逃税款、抬高股价等会计舞弊行为,可以掩盖决策失误和经营损失,直接增加个人经济利益,并且,会计舞弊所带来的好处由其享有,所受的处罚则由公司股东承担。
  (四)融资或再融资
  资金短缺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困境。资金不足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而且将导致公司周转不灵,甚至破产倒闭。但是,公司不管从信用市场还是资本市场融资,都会遇到较高的“门槛”,也就是说,只有经营状况好,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强,并符合条件的公司才有可能从信用市场或资本市场取得资金。不少公司靠自身的正常经营活动是达不到这些融资条件的,为了筹措资金,只有千方百计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包装”,以期获得有关方面批准或说服资金提供者做出决策。
  例如,在资本市场融资常常会遇到三道门槛,一些公司就是靠会计舞弊来迈过它们的。一是上市的门槛。有关证券法规明确规定,公司初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时,必须连续三年盈利,并且经营业绩应比较突出,为了能上市,达不到条件的公司或希望筹集更多资金的公司(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数额为发行价与发行额度的乘积,在发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为尽可能多地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只能提高发行价格。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发行市盈率基本是个常量,要提高每股发行价格就只能在每股收益上做文章。)只有进行财务包装。东方锅炉、红光实业、麦科特、郑百文、黎明股份、大东海都是虚构前三年利润,通过“包装”上市的。二是配股的门槛。上市公司申请配股时,要求公司在申请配股的前三个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也不得低于9%,为实现配股,净资产收益率低的上市公司会进行会计舞弊。三是增发新股的门槛。增发新股的条件虽然比配股低,但也要求公司在增发新股的前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为增发新股,没有连续三年盈利的上市公司也会通过造假来达到增发新股的条件。
  以下一组数据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上市公司为了融资而进行会计舞弊的普遍性:1997年在755家上市公司中,净资产收益率在10%至11%的高达211家,约占28%。1999年证监会修改了配股条件,要求净资产收益率三年平均在10%以上,但最低不得低于6%。结果,1999年度上市公司公布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的比比皆是,但低于6%的却屈指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