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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观念论”和“经验性实在论”试析——兼谈牟宗三对康德哲学的误读[1](一)

详细内容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邓晓芒批评牟宗三在《会通》中误读了康德,这一批评是正确的。牟宗三没有恰当区分先验与超验、经验性与经验。其误读之源在于误解与误译。他的误读对康德哲学是致命的。先验观念论是康德哲学的基本立场。在批判哲学的背景下,这一立场同时意味着经验性实在论。康德提出先验观念论的目的是要面对休谟去捍卫经验的实在。

关键词:先验观念论 经验性实在论 经验的实在 牟宗三

0、引言:牟宗三误读了康德?

在康德研究方面,牟宗三几为华人学术界公认权威。然而邓晓芒(2001)指出,牟宗三误读了康德。其表现在,将经验性实在性与先验观念性[2]“这两个共同构成人类知识而不可分割的观点割裂开来”,“并为康德编造出了一个‘超绝的观念性’”。邓认为这是一个“硬伤”。[3](邓晓芒2001,pp41-42)本文将就这一问题作一分析。需预先指出的是,这一“硬伤”并非牟宗三发明,之前有康蒲·斯密(参见:康蒲·斯密,p153,p332等处)。

1、康德术语的区分

通过考察康德文本,本节希望得出与本文密切相关的几个术语的典型意义。 1.1经验性(empirisch)与经验(Erfahrung)

“经验性”,或(庞景仁)译“经验的”。但这个词之修饰别的词不同于“经验”,康蒲·斯密将其区分为“empirical”与“of experience”。为行文方便,凡引文译为“经验”或“经验的”,一律改作“经验性”,以<>标明。[4]

经验性的,就是必须“经过感觉与对象相关的”(A20/B34,杨-邓本[5],p83)。感觉是对象刺激我们时“在表象能力上所产生的结果”(A20/B34,p83),如此“获得表象的这种能力(接受能力)”是感性(A19/B33,p83);故经验性意为:包含有对象(此处为物自体)对我们感性的刺激。这种刺激使我们与对象发生了直接关系(直观);这一直接关系,是一切思维作为手段以之为质料的(A19/B33,p83),从而“经验性的”意为包含有物自体对我们感性的刺激并且这种刺激作为质料。无论是直观还是概念,“如果其中包含有感觉(它以对象的现实的在场为前提),那就是经验性的。”(A50/B74,p106)。

因此“经验性”的正相反对者必定不包含有物自体对我们感性的刺激并且不作为质料而作为形式。这样,“经验性”就区别于“纯粹”(rein)和“先验”(transzendental)。康德对“纯粹”一词有两种用法:一是知识不和它无关的东西掺杂;二是知识不和任何经验或感觉相混且又是完全在先天成为可能的,此即“绝对纯粹的。”(A11,韦p53)此处为后义。绝对纯粹无关于物自体的刺激而是纯粹形式。“经验性”之对立于“先验”,乃是因为先验知识“不和对象有关而和人们知道对象的方式有关,而这方式又是限于<先天>有其可能的”(A12/B25,韦p53),也正好是不与物自体的刺激相关而是形式的。

至于经验,则是指“对象知识”(B1,p68),“经验就是通过联系起来的知觉而来的知识”(B161,韦p173)。作为一种知识,它是有关于物自体刺激所引起的感性质料的,所以经验是一种经验性的知识。“经验性的知识也就是经验。”(B165,韦p175)经验概念(Erfahrungsbegriffe)“不过是具体的知性的概念”(A567/B595,韦p510)。显然,经验“包含两个极其不同性质的要素”:经验性的质料和纯粹直观及纯粹思维的形式。(A86/B118,p130)作为知识,经验正相反对于不包括任何经验性要素的纯粹知识。同时,由于“范畴在事物的知识上除了应用于经验对象外没有别的运用”(B146,p146),时空直观形式也“只是指向那些被视为现象的对象”(A39/B56,p96);故作为一个范围,经验的正相反对者是超验(transzendent)。超验超出了经验范围。(A296/B352,p196)

因经验与经验性的这一不同,康德说:“一切经验判断都是<经验性>判断,也就是说,它们都是以感官的直接知觉为根据的,但不能因此就反过来说,一切<经验性>判断都是经验判断。”(《导论》,p63)因为经验作为经验性知识,除开经验性质料外还有先天形式。[6]令人不解的是,牟先生对经验性与经验这一对重要概念根本不作区分,无论是在译文中还是在相关论述中,他极为粗糙地将empirisch看成Erfahrung的形容词形式。

1.2先天(a priori)、先验(transzendental)与超验(transzendent)

先天,或译“验前”(韦卓民)、“先验”(牟宗三)。康德约定:“我们在下面将把先天的知识理解为并非不依赖于这个那个经验、而是完全不依赖于任何经验所发生的知识。”(B3,p69)可见“先天”意为“完全不依赖于任何经验”。这种不依赖,是不依赖于经验中的经验性质料。一个掺杂有经验性内容的命题,只要完全不依赖于任何经验性的东西而成立,也可以是先天的,比如“红花是红的”。当其“完全没有掺杂任何经验性的东西”时,就是纯粹的,或者完全先天的;若有掺杂,就是先天非纯粹的,如“每一个变化都有其原因”──其中的“变化”这一概念是从经验中取得的。(B3,p69)不过康德对此不十分肯定,他有时又说这一命题是纯粹先天命题。(B4-B5,p70)与“先天的”正相反对的是“后天的”(a posteriori),即要依赖经验的。“单从经验借来的知识就是我们所谓<‘后天的’>或‘在经验上’才知道的。”(A2,韦p39)

先验,或(牟宗三)译“超越”。康德解释说:“(先验)这个词并不意味着超过一切经验的什么东西,而是指虽然是先于经验的(先天的),然而却仅仅是为了使经验知识成为可能的东西说的。”(《导论》,p172)这表明,先验只是先天的一部分。先验知识是指“凡一切知识不和对象有关而和人们知道对象的方式有关,而这方式又是限于<先天>有其可能的”知识(A12/B25,韦p53),这就进一步表明,“‘先验知识’是从先天方面来研究认识论问题所得到的具有真理性的认识论知识”,它区别于“关于经验对象的,并不一定涉及认识论问题”的“一般的‘先天知识’”。(杨-邓,1996,p70)先验知识不与对象有关,则不掺杂经验性质料,先验的正相反对者是作为质料的经验性。

超验,或(牟宗三、庞景仁、韦卓民)译“超离”、“超绝”、“超越”。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其的典型使用是:“我们可以把那些完全限定在可能经验范围之内来应用的原理称为内在的原理,而把想要超出这一界限的原理称为超验的原理。”(A296/B352,p197)可见,“超验”大致意味着“完全超出可能经验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是内在,超验是外在。超验的正相反对者既是内在也是经验。经验是经验性知识,超验既非知识又非经验性的。

解释者最易在以下两处混淆“先验”与“超验”。一处是“先验运用”与“超验运用”。康德提醒道:“先验的和超验的并不是等同的。”超验原理是“一些现实的原理,它们鼓励我们拆除所有那些界标,而自以为拥有一个在任何地方都不承认有什么边界的全新的基地。”它们不是范畴的先验运用。范畴只有内在的运用,即经验性的运用或内在于经验的运用。(A296/B352,p198)当其想运用于与经验性无关的东西时,将导致自相矛盾:既想超出可能经验,又想获得关于对象的经验实在的知识。“思维无内容是空的”(A51/B75,p107),纯粹知性原理作为整理经验性质料的先验原理,离开经验什么也不是。“纯粹知性概念永远也不能有先验的运用”(A246/B303,p187),它的先验运用“只不过是未受到本应由批判而来的束缚的判断力的一个错误”(A296/B352,p198)。而范畴的超验运用,则是一个现实的威胁,它由于并不自相冲突而鼓励人们跨越可能经验的边界,不是要获得某个对象的经验知识,而是要证明一切知识的绝对无条件的最高条件。 另一处易混淆的是“先验理念”。理念由推理而来:直言推理而有灵魂,假言推理而有世界,选言推理而有上帝;“事实上它们就不能和任何可被给予出来而与它们吻合的对象有其关系”(A336/B393,韦p338),可见它们的客观运用“任何时候都是超验的”。理念是理性本身所给予我们的,而不是任意虚构出来的,“因而是与全部知性运用必然相关的”(A327/B384,p210),理性“要超越到把每一个对象的一切知性活动都总括在一个绝对的整体之中”(A327/B383,p209)。先验是指不和对象有关而和人们知道对象的先天方式有关,在此意义上,理念因与对象整体或经验整体有关而被说成是“先验理念”,其运用被称为“内在的”,也就是仅仅被当作经验知识的扩展的一种“调节”或“范导”原理。一旦理念被视为已达到了绝对统一或最高条件,这就是“超验的”运用,在认识上构成幻相,但有用于实践(道德、信仰)。

1.3小结

讨论完这些概念,可知“先验观念性”不能换作“超验观念性”。康德的“先验观念性”与“经验性实在性”是基于形式和质料的对举,牟宗三的“经验实在性”(误译)和其生造的“<超验>观念性”是基于不同范围的对举。(这也正是牟先生所讲的“内指”与“外指”的区别。)若将“先验观念性”换作“超验观念性”,则不但取消了范畴对经验知识的内在运用,而且取消了理念的现实运用。因此,无论是康蒲·斯密还是牟宗三,当其为康德生造一个“超验观念性”时,都是对康德的双重误解。牟宗三处处讲“一心开二门”,借“<先验>观念性”与“<经验性>实在性”大讲中西对智思界(超验)和感触界(经验)的不同态度及其会通,说明他没有领会康德“先验观念论”的认识论性质以及超验理念在实践和道德上运用的“现实性”(而非“观念性”)。 那么,什么是康德所谓的“先验观念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