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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与中国金融体系的未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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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是否会对中国金融体系构成威胁的问题,提出了如下观点: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政策性贷款,是在经济体制转型中逐渐形成的,其形成原因主要是制度原因;不良贷款的处置损失将在未来由国家财政、中央银行和国有银行之间分担,未来分担损失降低了对当前金融体系的冲击;在对中日两国银行不良贷款处置问题进行比较后,发现中国由于拥有国家政府担任主导者和终极责任承担者的角色,与日本相比,中国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迅速并且前景甚佳;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中国人民的财富安全性和经济安全性在不断提高,这将有助于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
在西方国家中,长期以来一直有一种广泛传播的观点:中国国有银行对非盈利的国有企业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对国家的金融体系是一个严重威胁,将是未来爆发金融危机的潜在源头,进一步会使得中国的经济增长严重停滞甚至后退。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这种观点更成为西方社会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主流观点之一,目前仍有很大的影响。在西方出版的文献中,Lardy(1998,1999)、Dornbusch和Giavozzi(1999)以及Lau(1999)为这种观点提供了理论基础,而Chandler(2002)和Bradshear(2002)等更是继续宣扬这个问题。
  本文将质疑上述西方学者的观点,我们不认为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会对中国的金融体系构成威胁。本文将从4个方面论证我们的观点,即不良资产的制度成因,中国处置不良资产的实际进程和前景,中日两国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比较,以及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性等。
  一、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制度成因
  中国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政策性贷款,它们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政策性贷款一般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产生的:(1)价格体系失灵。价格杠杆不能调动企业进行投资,并增进社会福利。比如中国职工住房的房租和工业及居民用电的价格,在改革前和改革初期一直处于不合理的低水平。在这种价格水平下,如果是市场经济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就不会对住房和电力进行大规模投资。但是国家通过指令银行发放优惠的政策性贷款,解决了企业的投资资金来源。不过这种贷款的偿还自然无法解决。(2)产业政策需要。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中国政策性贷款的规模非常大,许多贷款被用于推进工业现代化和发展重要产业。从接受贷款的企业当时拥有的技术水平看,并不先进,对企业产品价格和成本进行分析,企业也不能盈利,但是这些贷款无疑是成功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上海大众汽车厂的建立。在2O世纪80年代;上海大众汽车厂只能从德国大众公司迸口高成本的零件进行组装,它所组装的桑塔纳轿车的成本是日本相似进口轿车价格的两倍以上。虽然企业当时不能盈利,政策性贷款无法偿还,但是政策性贷款帮助建立了上海大众汽车厂,并逐步发展了中国的汽车组装以及零部件工业。从汽车工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政策性贷款无疑是十分正确的。(3)避免许多老国有企业破产清算。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建设市场经济,市场作用不断扩张,政策性贷款在避免国有企业破产方面的作用非常重要。在纺织、机械、电气、矿山等行业中,国有企业设备的技术水平已经至少落后西方25年。有些行业生产的产品过时,甚至价格已经不能补偿变动成本,比如生产布匹的价格还不能补偿其消耗的棉花成本等。在西方市场经济中,这样的企业已经关门解散工人了,因为关闭企业可以减少损失。但是在中国,政策性贷款却维持着这些企业继续进行着过时的生产。其原因在于企业提供着职工的就业、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和退休金等传统的保障和福利。
  二、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进程与前景
  首先,由于上述制度成因,中国的银行不良资产就具有了损失可能性大的特征。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所有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预计都能够被偿还,即使是高风险贷款,也能通过高利率得到补偿。只有借款人发生某种未预见的特殊情况、贷款偿还的可能性接近于零时,贷款才变成不良贷款(non-performingloan,NPL)。一般正常情况下,不良贷款只占贷款余额的5%以内。西方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处置方法,是尽量帮助借款人恢复盈利能力,以求贷款偿还,在无力回天的最坏情况下,该笔贷款直接冲销银行利润。与西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相比,中国的银行不良资产的损失可能性大得多。
  其次,由于中国的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政策性贷款,所以在不良贷款的处置中,国务院及其下属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知道,中国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现代化,为实现最终目标,改革必须在各种相互冲突的阶段目标之间进行平衡,将改革给人们带来的困难最小化,将改革的动力或者说压力最大化。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上,中国也一样试着在寻找最优平衡点,即如何在各相关利益主体(财政部、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企业)之间分担政策性贷款的损失。目前采取的办法是在四家国有银行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AMC)。对于四大国有银行来说,在1999年剥离了1.4万亿政策性不良贷款之后,未来存在的风险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未来是否会产生新的不良贷款?四大银行释放负担之后,将像西方商业银行一样经营。只有企业效益非常好,银行预计贷款能够获利回收时才发放贷款,贷款本息的偿还概率大大提高。银行的获利能力将被用来评估银行业绩并决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收入,所以银行有动力进行商业化经营。客观上形成的商业贷款硬约束环境也将强化中国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效率。国有银行被政策主导,成为政府实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社会稳定政策工具的现象终于结束了。国有银行未来的不良贷款预计将大大减少。二是银行按面值出售不良贷款获得的主要不是现金,而是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券,这些债券是否能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呢?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券从名义上并没有获得国家的直接担保,但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家全资所有的金融机构,其债券的清偿应是获得了国家的隐含支持,这种债券最终偿还担保上的“模糊性”,我们相信是有意安排的,是为了未来在国有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家财政之间分担不良贷款处置损失的一种需要。对于国有银行来说,其不良政策性贷款换成了等额的资产管理公司债券,资产风险性质发生了变化。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为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其债券的风险系数只有20%,而不良贷款的风险系数为100%,按照4%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计算,1.4万亿的资产置换减少了对四大国有银行448亿元的核心资本要求,明显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另外,从2002年开始,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对其债券进行了利息偿还,这是一个良好开端,但是支付的利息并没有达到国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这也反映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回收现金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