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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运行的投资风险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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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QDII的推出是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缓解我国宏观经济压力、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有着重要意义。但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背景下,QDII投资面临汇率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政治风险,投资收益受到影响。本文分析了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增强QDII的综合能力、加快QDII的配套制度建设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 QDII;投资风险;投资管理能力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首字缩写?它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一样,它也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QDII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它对缓解我国宏观经济压力、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有着重要意义。然而,自2006年推出QDII以来,QDII产品却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困境。累计批准各类QDII额度205亿美元,而实际对外投资额度累计使用72.9亿美元,为总额度的35.56%,这显示QDII在国内并未获得投资者普遍认可。截至2008年3月份,基金系QDII产品平均亏损30%左右;各类银行系的QDII产品亏损15%-50%不等。不久前,民生银行“港基直通车”QDII产品突然清盘,这使投资者对其投资更是忧心忡忡。
  
  一、QDII的投资风险分析
  目前,中国A股市场整体水平偏高,系统性风险逐步加大。QDII可以放眼全球进行投资,为投资者带来全球资产配置的渠道,避免单一化市场的投资风险。然而,在分享全球市场的同时,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QDII的运作面临重重风险。
  1.汇率风险。自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升值趋势明显。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背景下,QDII投资面临本金和收益的汇率风险。人民币升值“侵吞”了QDII的大部分收益。以2006年推出的QDII产品为例,其预期收益7%-12%。目前来看,有的产品的运作收益的确达到7%-8%。但这仅是以美元计价的收益率,如果剔除人民币从汇改至今的升值幅度13%,再考虑换汇成本,QDII实际收益就很低了。
  2.财务风险。投资境外,管理难度加大,相关费用提高。QDII产品一般每年都收取占本金金额0.15%-0.20%的托管费及0.15%-0.40%的管理费,保本性质的产品收取保本费,有的还收取境外咨询费等。按上述条件计算,目前,中国已连续加息,人民币存款基准率调高至4.14%。再加上人民币升值13%的幅度和0.6%的费用,QDII只有获得17%以上的年收益率才能吸引投资者。这在牛市中容易做到,但如果遇到熊市就有很大的风险了。
  3.市场风险。目前,海外股票市场向QDII打开大门,投资者对其收益前景充满遐想,但全球股市繁荣的盛况能否持续是未知数,高收益一定伴随着高风险。美、欧、日股市均在“高处不胜寒”的境地,港股已经处于历史新高,有调整的风险。刚刚发生的美国次级抵押贷款泡沫就引发了全球股市联袂下跌,当今全球经济层面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推倒股市的“多米诺”骨牌。目前,我国银行系QDII投资海外股票的比例限制上限为50%,基金QDII投资股票上限可至100%,上限扩大意味着市场风险扩大,QDII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
  我国主力资金在A股取得超额利润的一个窍门在于利用资金优势对个股进行围猎。过去两年里,基金资金围猎行为使得个股股价上涨效应得到了集中体现,从而有利于基金的盈利。但在海外市场,QDII机构恐难以这种形式来获得超额收益,其原因在于:一是境外交易所有着更加严格的监管,主力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坐庄行为容易引起注意。二是QDII分散在海外不同的市场中,彼此间难以像在A股中那样呼应,总体上力量单薄,所以很难合力对某一部分板块或个股进行集中围猎。 我国QDII与境外市场的主力之间的沟通更是非常困难,很难像与本土势力一样形成某种默契,相反还有可能遭到国际资本的暗算和围猎。
  4.政治风险。国外政府对大量涌入的中国QDII非常警惕,它们也担心这些资金对该国企业构成威胁。这很可能会对QDII的直接收购行动构成影响,并且也不排除对QDII在二级市场上的买卖行为产生影响。由此可见,QDII在国际市场上不仅存在市场本身的风险,同时也存在着政治上的风险。
  
  二、风险原因分析
  1.从QDII自身来看
  (1)QDII机构缺乏海外投资经验。我国QDII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投资经验明显不足。我国QDII机构在投资中多采用销售型模式。比如一些基金公司设计的模式为“管理在外,销售在内”,投资运作委托给海外的资产管理公司,境内的基金公司只是一个销售商,而不是资产管理人。这种模式仅仅起到把资金引向海外的作用,而不利于培养国内人才,积累海外投资经验。而海外市场产品种类多,QDII机构对其缺乏了解,难以较好地把握。
  (2)推出的QDII产品投资范围窄,实际收益率低。以银行系的QDII为代表,央行5号文件规定,QDII的投资范围只能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2007年5月10日银监会宣布扩大QDII海外投资范围,允许商业银行代客投资海外股票或股票相关产品,并且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0%,不允许投资于海外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由于目前与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只有香港证监会,按照规定银行系QDII只能投资港股。因此,目前银行系推出的QDII产品的收益率都不高。
  (3)QDII机构缺乏投资管理能力。在QDII业务中,QDII机构的产品设计、产品销售、投资管理等一系列的活动,三者是有机的整体,而且对现实的投资者而言,更为看重的是QDII机构能够实现的投资回报,即其投资管理能力。但通过跟踪研究现有的QDII产品,可以发现,目前已经取得了QDII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体现出应有的产品设计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品的设计结构过于复杂,由于QDII业务的投资对象包括机构和居民个人,过于复杂的设计结构让普通的居民个人投资者无法看懂,甚至一些缺乏专业研究能力的机构投资者也难以把握。这样的结果要么导致产品的可销售性下降,要么为未来的争议埋下颇多隐患。二是产品的信息披露存在欠缺,缺乏明确资产组合中各投资品种资金配置的比例和对象、相关的费用标准和收益机制的说明,这显然有悖于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提高信息透明度与保守金融机构业务秘密之间存在着矛盾,如果强制性地要求金融机构公布其资产组合的相关细节,那么很难避免竞争对手的搭便车行为。但是,在产品设计中对关系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语焉不详或是含糊其辞,就有误导投资者的嫌疑,至少也是降低产品可销售性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缺乏熟悉境外投资业务相关法律、市场分析、公关营销、运营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这严重阻碍了QDII投资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