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思维方式上的创新(一)
详细内容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思维方式 创新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思维方式上的创新,它确立了在现时代要以和谐促发展的价值取向,在解决矛盾的方法上注重互利双赢,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二者的和谐共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要求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执政目标和执政理论的提出,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形势下思维方式上的创新,即要用协调、共荣的方式解决新时期我国社会大量涌现的人民内部矛盾。
和谐有顺和、和解、协调、和衷共济之意。和谐既是一种社会理想,也是一种处理矛盾的方法。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谐就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能够和睦相处,共同发展。作为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和谐是从矛盾双方的统一性着眼,凭借矛盾双方的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一面,通过对矛盾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促进矛盾双方的和解共荣,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双方除了统一性的一面外,更有对立的一面。因为矛盾的内涵,简单来讲就是对立统一。通过矛盾双方的对立、冲突,甚至斗争来解决矛盾,促进事物的发展,也是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那么,在解决矛盾时,究竟是用和解、协调的方法还是用对立、斗争的方法去解决为好呢?这要根据产生矛盾的客观历史环境和矛盾的性质来决定。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的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的农业国,中国人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要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目标,就必须武装组织群众,采取阶级斗争和革命战争的方式,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封建专制,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这是因为,当时的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尚未确立,统治阶级一方面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专制统治,另一方面又凭借武力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因此,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劳动人民与统治阶级的矛盾是敌我矛盾,无产阶级要解放自己,就必须采取阶级斗争的方式,用武力推翻剥削者,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基于对这种矛盾性质的深刻分析,毛泽东同志指出,要武装群众,夺取政权。中国共产党正是在毛泽东的这一正确思想指引下,领导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成为执政党,其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虽然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但这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内部的矛盾。时代的变化要求共产党人必须转变思维方式,进行理论创新,用科学的方法来解决大量涌现的人民内部矛盾。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矛盾,共产党人却将革命斗争时期的经验凝固化、绝对化,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仍然用斗争、革命的方式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其结果不仅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仇恨、分裂甚至社会的动乱,而且也使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遭受了重大损失,其中的“文化大革命”就是一个典型。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经过拨乱反正,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这一理论的提出是我们党执政理论的一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彻底摆脱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束缚,实现了思维方式上的根本转变,即共产党人要用新的态度、方法也就是要用协调、平衡的方法去解决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共产党人思维方式的转变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