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基本问题研究(一)
详细内容
[摘要] 设立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必须建立在公正、科学、有效的基础上,处理好主观观念与客观数据、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动态变化与静态稳定的平衡。
[关键词] 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原则;方法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再一次强调,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社会信用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方面发展的重大问题。解决信用问题首先要对我国社会整体信用状况作出正确的评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社会信用评价的依据,没有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信用评价工作就无所适从,更谈不上信用评价的客观、公正与科学。社会信用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信用评价必然是多层级多指标的综合分析过程。因此我们尝试设立一套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为社会总体信用的评价提供有效的工具,从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信的数据。
一、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设立的原则
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必须建立在公正、科学、有效的基础上。因此,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必须满足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前两者是后者实现的保障。
社会信用评价是一个涉及到价值评判的问题,信用评价的结果必然要与好坏联系在一起。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的标准,必须要保证评价的结果公平、公正。这就要求在确定评价指标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可评价的因素,寻找能普遍反映信用状况的有代表性的指标,抛弃例如有地域偏见或文化差异的指标。需要将社会信用评价和社会信用问题研究区分开来。在做社会信用问题研究时,我们可以根据文化生活习俗乃至地理环境来考察各种社会群体信用的不同特点,并试着找出影响信用的关键因素,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手段来促进社会信用的提高,但在做社会信用评价时,首先要采用各地区都会涉及到、不带有地区色彩的指标,否则,如果采取的指标在某个地方有反映,而在另一个地方没有,那么这个指标的采用就有违公正。
在公正的基础上,对指标的选取要科学。指标确定的科学原则来源于两点:一是指标要能确实反映社会信用的状况,因此指标要具有针对性。其次,要保证根据指标收集的数据能用科学的方法来处理。指标的针对性是建立在对社会信用基本情况总体把握的基础上的,它要体现出与信用直接相关的、带有必然性的因素。而根据指标采集的数据,必须便利于我们的计算和分析。
有效是我们设立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最终目的。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一个应用系统,其目的理所当然要运用到社会中,作为所有相关方面做社会评价的标准和依据。这就要求指标的设定要有整有分,整体上要能反映社会整体的信用状况,而每一部分都能单独使用反映对应领域的信用水平,为此,我们可以采用多级别综合评价的指标设立方式。细化到每个指标,是可量化的标准,而将细化指标处理后,就可以得到定性的结论。有效性还要求设立的指标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所选取的指标必须有数据的支持。这就意味着首先数据是能够采集到的,其次数据的采集有一定的便利性。因此,一方面我们通过访谈、调查等方式取得部分数据,另一方面,我们充分考虑到数据采取的难度,因此在选择指标时确定了部分国家权威部门公开发布的数据。国家各部门、各行业有一些基本的统计指标,这些指标的统计具有权威性和延续性,从这些指标中选取一些与信用相关的指标,既可以保证我们评价数据的可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评价工作的难度,使得评价工作更易操作。
二、构建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方法
社会信用评价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力图反映客观的真实的社会状况,因此必须从客观事实出发,但另一方面,评价本身又是带有主观色彩的行动,尽管指标设立时我们尽可能按照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但在具体工作时,很多环节甚至包括很多数据本身仍然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追求绝对的客观是不可能,也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为使我们的评价结果有意义,必须处理好主观观念与客观数据、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动态变化与静态数据的平衡。
(一)主观观念与客观数据相结合
信用评价是一个将主观和客观结合起来的过程,是力图在“是”与“应该”两个领域架起桥梁的工作。因此,选取社会信用评价的指标时,要充分考虑人们的主观观念和客观数据对评价结果的影响,走客观性和主观性相结合的路子。客观性体现在各指标应对的数据上。对此我们可以收集各指标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并根据一定的标准,折合成数值,并进行量化计算。但无疑这种客观性本身是包含了主观因素的。主观性体现在对大众观点的调查上。普通公民对社会信用水平包括各部门的信用状况都有自己的观点,这种观点有时是正确的,有时是错误的。但无论正确与否,都体现了公众的一般态度。这种主观的态度也是我们评价社会信用的重要方面。如何处理这些主观意见并将其加入到我们的指标体系中,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设想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公众的观点,而后,将问卷调查所得主观意见以客观数据的方式体现出来,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参与到各部门以及社会信用的整体评价中。
(二)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社会信用评价以定量方法为基础,但还需要定性分析的配合。定量分析是以某些指标的有或无,以及实现情况的好坏为基础。定量分析是信用评价的基本工作,所有指标都要以量的形式体现出来,包括公众主观观念的调查,最终也必须以数值的形式体现出来,参加到整体的社会信用评价中来。但定量分析必须与定性研究结合起来。就各指标的评分而言,分值等级的确定必须是定性研究的结果。例如,“公务员人数占本地区人口总数的比例”这一指标本身是一个非常确定的量,但这个量不能直接使用,而要转化为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标准。此时便需要定性的研究来确定多少比例对应什么分值。此外,定量分析的结果也必须结合定性的研究才有意义。一个地区或部门在某一时间段内的信用分值本身是没有意义的,50分和90分如果不放在同一个评价体系中单就其独立的分值而言是没有价值的。这种数值只有与定性的研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起到评价的作用。因此,需要将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分值进行定性处理,这就是社会信用评价分级。这样我们才能知道特定地区和部门的信用状况如何,以及在不同的时间段是否有不同。
(三)动态变化与静态数据相结合
社会信用既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时也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这是因为信用评价的指标有些是动态发展的,有些是相对稳定的。因此对社会信用评价指标的处理必须坚持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方法。社会信用评价指标的静态性保证了我们评价的可能性,因为以定量的方法来研究变动不居的东西是不可能的,社会信用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状况指标,我们不能今天说社会信用状况很好,明天就给出很差的评价。所以社会信用的相对稳定性决定我们有可能分析某一时间段的信用状况。而关注社会信用评价指标的动态性,我们可以对不同时间段同一地区和部门的信用状况进行考察,这有助于我们以发展的眼光考察信用变化的原因,以便采取有效的对策。社会信用评价的动态变化与静态稳定相结合,决定了社会信用评价本身还具有预测未来的性质。我们可以根据各指标的静态数据,预测社会信用的未来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