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术规范的传统与前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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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年轻的朋友以为中国古代没有学术规范,所以我们没有学术规范的传统,只能从西方引进。这种看法不符合历史事实,
由于学术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差异,中国古代的学术规范的确与今天有很大的不同,不少今天已经习以为常的规范当时还不存在,这是很自然的。
例如,由于书籍的流传相当困难,特别是在印刷术普及以前,古代学人对前人的著作或研究成果往往只能依靠记忆和背诵,所以他们在引用前人著作或别人的成果时常常无法逐字逐句地直接引用,而只能取其大意,一般都是间接引用。他们大多不习惯于注明出处,往往将前人的话与自己的话混在一起,或者完全按自己的意思改写了。用今天的眼光,我们可以指责这种做法是剽窃,是掠人之美,或者是侵犯了别人的署名权和著作权,但如果了解的当时的情况,我们就不难理解古人的苦衷:在书写条件很困难的条件下,或者完全告记忆和背诵时,自然越简单越好;用自己的话更容易记住,更便于表达自己的意思。本来就不存在署名权或著作权,引用时当然不会有这样的概念。
又如,古人为了做学问或学习的方便,也为了克服找书和读书的困难,经常将从看到的书籍和资料中摘录出有用的内容,分门别类编为类书。这些类书,有的是为自己用的,有的是为别人编的,或者是奉皇帝命令用公费开馆编纂的。很多类书的资料来源和引文都不注明出处,除了一些现成的诗文或整段资料有时会提一下作者或书名外,一般就按内容编入不同的类别。但要知道,这种类书的编纂,无论是因公还是因私,都不会有什么著作权,更拿不到稿费,所以只要编得重量高,编得实用,就会博得“嘉惠学林”的赞誉,就是被引用的人也不以为忤,而只着眼于知识或成果的传播。还有一个实际困难,一些资料或成果经过无数次的传播,原作者是谁已经无法弄清,并且早已面目全非。
古代还有一种故意作伪的现象,将自己或别人的作品假托为古代或当代的名人,如先秦的不少作品都冠以大禹、周公、孔子,文章要假托历史上人名人,诗词的作者都写上唐宋大家。但除了极少数人是出于政治或经济目的外,这类作伪者大多是很可怜的。因为无钱无势无名,即使他们的作品很有价值也无法流传,而一旦托名于古代圣贤或当今名流,就有可能被刻成碑,印成书,传诵一时,流传千古。尽管绝大多数真正的作者依然默默无闻,但他们的自我价值还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这是专制集权社会的学术悲剧,我们应该予以理解和同情。
这这些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没有学术规范,相反,在一些重大的学术问题上,从先秦开始就存在着严格的规范。例如,儒家典籍和学说的传承与解释,不仅流派分明,次序严密,而且任何注或疏都署明作者,原文与注释、注释者和传播者绝不相混。在《汉书·儒林传》中,对儒家不同流派的传承过程和人物有明确的记载,其中多数人并没有底下自己的著作,但他们对传播儒家学说的贡献得到充分的肯定。一些重要的历史、地理著作也有这样的传统,如对《史记》、《汉书》作注释的学者代有其人,但对有价值的注释,后世学者无不尊重作者的署名,即使有些作者名不见经传,甚至有名无姓,也都一一注明。如唐朝的颜师古为《汉书》作注时,就本着“凡旧注是者,则无间然,具而存之,以示不隐”(《汉书叙例》,见中华书局版《汉书》第一册)的原则,收录了23位前人的注释,其中既有应劭、郭璞、崔浩这样的著名学者,也有像李斐、项昭那样不知道籍贯的人,甚至有像郑氏、臣瓒那样连姓名都不全的人,但他们的成果都得到了颜师古和后世学人的尊重。
《水经注》研究史上有一场延续至今的学术公案,那就是戴震在四库全书馆中校勘《水经注》时究竟有没有袭用赵一清的《水经注释》?本来,全祖望和赵一清的研究成果完成在前,戴震要加以引用或采用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在戴震校定的殿本《水经注》中,他完全没有提及全、赵等人的本子,而将一切重要的判断和改动都归结于当时其他读者看不到的《永乐大典》本。怀疑他的人认为以戴震当时的所处的地位,他肯定能看到四库全书馆所征集到的全部本子,包括赵一清的本子在内。支持戴震的人则认为,以戴氏的学术水平,根本没有必要抄袭赵一清,而且大典本《水经注》确实存在,其中不乏戴震校勘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