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格林柯尔与科龙危机看企业外部治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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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最终进入了海信的旗下,海信从接触政府部门关于收购格林柯尔股权事宜到顾雏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可谓不快捷,从顾雏军被证监会调查,科龙陷于风雨飘摇中,到最终被重组,不能不让人庆幸科龙最终没有步入德隆的后尘。回头审视格林柯尔与科龙危机的处理过程,其中的问题耐人寻味。
法律缺位、法律缺漏抑或法律失灵
围绕着科龙的讨论中,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现行法律的缺位。法律缺位是指法律地位、监管、法律保护系统缺失。有法律而滞后或者不完善是法律缺漏。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确立并日臻完善,所以在大部分领域都不存在法律缺位的问题,但是不同程度存在法律缺漏问题。现有的法律,不缺发现问题和调查问题以及处理问题的程序和依据,而是缺乏依法办事的社会文化。
德隆、格林柯尔和倒下的民营或者国有企业领袖以及腐败官员,哪一个不是依法查处的呢?如果法律是缺位的,那么对他们的查处岂不是没有了依据?如果所有的具有监管职能的机构都能认真地履行职责,而不是心血来潮地搞运动式的执法风暴,守法者不会因为多支付了守法成本而感到不公,违法者对于自己的行为也就不会侥幸。有观点认为,最大的问题是要增加违法成本,可是再大的违法成本增加而不查处,那些规定的修改有何意义呢?从这个角度看,增加执法和司法的投入是不是比增加违法成本,强调法律缺位更重要更迫切?
渐进式改革的特性,法律缺漏甚至缺位在所难免。但是,当前市场最大的问题不是法律缺漏,而是法律失灵。法律失灵就是有法律,但是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和执行。交通规则没有规定行人闯红灯应当受到什么处罚是法律缺漏,不是缺位。闯红灯而警察熟视无睹或者放纵违规者,是法律失灵,不是法律缺位。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法律授权行政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发布实施办法或者细则,办法和细则都构成法律而应当被遵守。当前市场突出的是法治问题,是法律失灵的问题,表现为监管错位、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违法不究、弱化司法救济。德隆、格林柯尔之所以演变到最后的严重局面,是由于法律失灵所导致,而不是法律缺位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