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历史典故素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农村党员讲座内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农村党员讲座内容

详细内容

篇一:《学习《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发言稿》

学习《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党员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下鲍学校:焦永年

这几天,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了较深的体会,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反思。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师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诲人不倦、廉洁从教。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

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近几年来,由于岁数大了,身体也渐渐走下坡路,所以,也有了一种松懈和懒惰的思想,有些事情是推一推,动一动的思想,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教学工作中工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教育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篇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与“六大纪律”有关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07版)

第二编分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农村党员讲座内容}.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

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农村党员讲座内容}.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农村党员讲座内容}.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篇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A)制定的。

A、《中国共产党章程》B、《共产党章程》C、《共产党宣言》D、《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

2、党员受到警告处分(B)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半年B、一年C、一年半D、两年

3、党内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撤销其某个职务时,必须撤销其担任的(C)职务。

A、任何B、最低C、最高D、党外

4、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

(B)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开除党籍D、留党察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农村党员讲座内容}.

5、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B)。

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

6、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应当(D)。

A、继续留党察看B、延长留党察看期限C、记录在案D、开除党籍

7、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C)内不得重新入党。

A、两年B、三年、C、五年D、七年

8、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B)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A、开除党籍B、留党察看C、严重警告D、撤销党内职务

9、受到(B)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A、更名B、改组C、警告D、解散

10、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B)处分。

A、从轻B、减轻C、加重D、从重

11、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D)处分。

A、从轻B、减轻C、加重D、从重12、(A)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A、从轻B、减轻C、加重D、从重

13、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C)一档给予处分

A、从轻B、减轻C、加重D、从重14、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A)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

A、个人所得数额B、共同违纪总数额C、集团违纪总数额D、平均应得数额

15、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B)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A、相同职位B、共同故意C、共同行为D、同一部门

16、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C)处理。

A、从重B、加重C、依法D、酌情

17、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C)。A、不再给予党纪处分B、从轻处分C、开除其党籍D、警告其家属

18、(A)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A、直接责任者B、主要领导责任者C、首要责任者D、重要领导责任者

19、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B)。

A、主动投案B、主动交代C、坦白从宽D、迷途知返

20、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A)。

A、可以从轻处分B、不能从轻处分C、可以减轻处分D、仍需从重处分

21、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C),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A、学位B、职称C、经济利益D、职务

22、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A)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A、一个月B、两个月C、三个月D、一个半月

2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B)。

A、包含其中B、除外C、折中处理D、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

24、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

(C),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A、没有参与组织B、没有参与策划C、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D、不是骨干分子

25、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给予(D)处分。

A、留党察看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开除党籍

26、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D)处分

A、留党察看B、开除党籍C、严重警告D、撤销党内职务

27、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A)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留党察看B、开除党籍C、严重警告D、撤销党内职务

28、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B)处分。

A、留党察看B、开除党籍C、严重警告D、撤销党内职务

29、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C)。

A、警告B、严重警告C、予以除名D、留党察看

30、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规定(C)处分。

A、加重B、从重C、加重或者从重D、严重警告

31、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

(B)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B)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A、三个月B、六个月C、九个月D、一年

3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D)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B、留党察看C、开除党籍D、以上都有

33、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B)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B、留党察看C、开除党籍D、以上都有

3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C),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两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一年

35、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C)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较重B、轻微C、严重D、较轻

36、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B)处分。

A、留党察看B、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C、开除党籍D、法律处罚

37、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