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住宿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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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专升本各专业学费 (有部分院校的住宿费,欢迎大家补充!) 看到有坛友问学费,其实大家仔细研读一下招生简章就知道学费了,下面是我搜集到的各学校各专业学费明细,搜集于各学校网站和招生简章,仅供参考。 另注:以下数据为各院校招生章程上的公示,也有官方网站的公示,最终请以各院校的通知书和发布的及时信息为准。变动也不会太大。 搜集这些也不容易,希望大家看帖后回帖,把帖子顶起,让大家都了解,下面的不足之处还希望大家指出改正!还有,哪个资料错了,请大家指出啊,好改正。 辽宁科技大学旅游管理4000元/年 ◇宿费:1200元/年,住大学生公寓,四人间带卫生间。 辽宁科技大学软件学院学费:9600元/年 鞍山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00元/年 会计学4200元/年 英语4800元/年 渤海大学本科各专业学费3200-10000元/年 大连海洋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200元/年 (大连水产学院)自动化48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00元/年 土木工程4200元/年 会计学4000元/年 ◇住宿:800元/年/生(8人间,上下铺) 大连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约8000元/生·年 东北财经大学各专业约4500元/人·年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环境工程4200元/人·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00元/人·年土木工程4200元/人·年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4800元/人·年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4200元/人·年法学4200元/人·年 广播电视新闻4200元/人·年会计4200元/人·年辽宁师范大学住宿学费 ◇住宿费:1200.00元/生·年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4200元/人·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200元/人·年 自动化4800元/人·年 会计4000元/人·年 辽宁中医药大学高职专升本科每生每学年5000元。 沈阳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00元/年 会计学、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200元/年 体育教育4000元/年 沈阳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3500元/学年·人 英语4000元/学年·人数学与应用数学3500元/学年·人学前教育3500元/学年·人艺术设计10000元/学年·人沈阳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学费:11000元/年 沈阳工程学院法学4000元/年 自动化4500元/年 物流管理4000元/年 社会工作4000元/年 英语(国际商务)待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00元/年 沈阳建筑大学1、学费收费标准:其中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为4200—5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900-1200元/年。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上述各类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沈阳农业大学本科生的学费为3100—4800元/年 沈阳音乐学院学费为10000元/年 辽宁师范大学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金额向学生收取学费 沈阳医学院4800元/人·年 中国医科大学护理学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 学分制学费计算办法 沈阳农业大学学分制学费标准的确定依据是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辽宁师范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08〕20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自2009级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确定学分制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学生完成学业所交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标准。学分制学费分为理论教学学分学费和基础学年学费。理论教学学分学费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均为70.86元/学分;基础学年学费(包含实践教学环节)收费标准因专业而不同。各专业基础学年学费标准详见附件2。 根据本科生培养计划,按照保证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交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标准原则,同时考虑到各学年缴纳学费的均衡性,确定全校各专业计算办法如下: (1)一、二、三年级(含动物医学专业四年级) 正常修读课程学费=基础学年学费+(所修总学分-10学分)*70.86 (2)四年级(动物医学专业五年级) 正常修读课程学费=基础学年学费+所修总学分*70.86 注:实际学费=正常修读课程学费+重修(复修)课程学费,其中重修(复修)课程(包含实践教学环节)学费按该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的70%收取学费。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5级新生入学须知 恭喜你成为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莘莘学子中的一员!为了使你顺利入学报到,请按如下事项做好准备: 一、报到时间辽宁师范大学住宿学费 学院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7:30—18:00时。 二、报到地点及要求 报到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二西路39号)。新生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火车站购买直达沈阳的半价火车票。请按规定时间报到,不要提前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逾期报到者,需及时电函我院学生工作部(024-31679607)请假。未经请假在规定时间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需带材料 1、录取通知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2份)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并需准备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8张,底色为蓝色。 2、本人学生档案。请与毕业学校联系并办理相应自带手续,个别省考生的档案由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邮寄至学校。 3、党团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开到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团员的组织关系开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团委。 4、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的新生报到当天请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办理处)。 5、户口关系。辽宁省生源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它省份生源自愿办理,但毕业后必须迁出。如迁移,新生须按沈阳市公安局户政要求,户口迁移证尽量为打印件(不模糊),如特殊原因手写的,必须用黑色碳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户口关系迁移地址为: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户口迁移证上须标明本人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籍民警印章,否则需退回补办。迁移户口的新生,还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过身份证的新生,需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编号,并在户口迁移证上标明。 四、缴费须知 1、为方便学生缴费,保证资金安全,学校与沈阳市锦州银行签订协议,在锦州银行沈阳大西支行为每位新生开设了锦州银行卡(7777借记卡)。银行卡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达,银行卡密码见用卡须知,该卡是学生在校期间代扣代缴学费及宿费(以下简称学宿费)、发放奖助学金等重要工具,也可用于日常生活费支存。在校期间不能销户,请务必妥善保管,如在校期间出现丢失情况,请自行到锦州银行网点挂失补卡,然后将补回卡号报到学校财务处。 2、请新生在报道当天将银行卡随身携带。 3、新生应存入银行卡中费用总额为学费和宿费之和。其他费用请参见温馨提示 4、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进行存款。(详见第五条) 5、新生必须在8月20日前将应缴款项存入卡中。 6、逾期不来报到的同学,请勿使用该银行卡,并自行剪销卡及密码封。因银行卡保管不善造成损失自行负责。辽宁师范大学住宿学费 五、收费标准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5级新生学宿费标准一览表 > 附:最终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六、交通路线 乘车路线:如果错过了接站时间,在沈阳站下车者,乘327路公共汽车到上河湾站下车,沿南京南街南行300米路口处左转,沿红椿路东行300米即是;或乘环路公共汽车到陆军总院站下车,换乘333路公共汽车,在百荷湾站下车沿全运北路西行600米即是;或乘坐地铁一号线在青年大街站换乘地铁二号线到世纪大厦站下车,出地铁口南行200米,乘坐335路公共汽车,在白塔堡站下车沿全运北路西行600米即是。在沈阳北站下车者,请从南出站口出站,乘333路公共汽车,在百荷湾站下车沿全运北路西行600米即是;或乘坐地铁二号线到世纪大厦站下车,出地铁口南行200米,乘坐335路公共汽车,在白塔堡站下车沿全运北路西行600米即是。 自驾车路线: 1、京沈高速(G1)、沈哈高速(G1)、沈吉高速(G1212)、沈海高速(G15)、沈丹高速(G1113),进入沈阳地界后,上沈阳绕城高速公路(南三环),在白塔堡收费站下道,沿沈营大街南行1公里到全运北路右转行驶500米即是。 2、市内路线:沿青年大街南行,过浑河桥,桥头右侧岔路口上沈营大街南行6公 里到全运北路右转行驶500米即是。 3、走南京南街(原沈苏快速干道)南行,到红椿路左转行驶300米即是。 接站安排:学校将于9月10日早8:00到晚16:30在沈阳站东出站口、沈阳北站南出站口处设接站车。 七、其它事项 1、为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宿舍内严禁违章用电和明火,请勿携带电炉、电热杯、电褥子、酒精炉等。 2、如经请假在9月10日不能按时报到,请自行乘车到学院报到。 3、学院开设考研班,有考研意向的学生做好准备,学院将于新生开课后进行摸底测验,测验科目为:政治、英语。>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附件1.学分制学费计算办法 沈阳农业大学学分制学费标准的确定依据是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辽宁师范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08〕20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自2009级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确定学分制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学生完成学业所交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标准。学分制学费分为理论教学学分学费和基础学年学费。理论教学学分学费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均为70.86元/学分;基础学年学费(包含实践教学环节)收费标准因专业而不同。各专业基础学年学费标准详见附件2。 根据本科生培养计划,按照保证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交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标准原则,同时考虑到各学年缴纳学费的均衡性,确定全校各专业计算办法如下: (1)一、二、三年级(含动物医学专业四年级) 正常修读课程学费=基础学年学费+(所修总学分-10学分)*70.86 (2)四年级(动物医学专业五年级) 正常修读课程学费=基础学年学费+所修总学分*70.86 注:实际学费=正常修读课程学费+重修(复修)课程学费,其中重修(复修)课程(包含实践教学环节)学费按该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的70%收取学费。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奖励学生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民主、平等、公正、公开原则;(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四)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辽宁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辽宁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奖励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 第五条先进集体奖学金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文明、整洁的育人环境,特设立先进集体奖学金,授予校“优良学风班标兵班”、“优良学风班”、“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两类:(一)单项奖学金 (二)综合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获得“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得其它两项以上(含两项)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特等奖学金评选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0人。获奖学生将奖励特等奖学金1000元,同时授予“校大学生标兵”称号。参评却未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等奖学金,同时授予“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评审办法:经学院推荐,全校范围内公开评选。) 2、一等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获得“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得其它单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将奖励一等奖学金800元,同时授予“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3、二等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获得“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得其它单项奖学金;或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并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单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将奖励二等奖学金500元,同时授予“校三好学生”称号。 第七条优秀学生称号 (一)校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寝室长以上(含寝室长)学生干部,且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并获得“学生工作奖学金”。 (二)校优秀学生: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并获得“道德风尚奖学金”。 第八条获得上述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集体与个人,学校颁发证书或奖状,发放奖金或奖品,并在全校通报表扬;学校表彰文件存入学校档案馆,学生所受各类奖励的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辽宁师范大学住宿学费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与办法 第九条先进集体奖学金的评选由各学院根据一定比例进行评选推荐,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学习优秀奖学金按所在年级所在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自然产生;其他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实行学院评选制,由各学院公开评选,并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十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班级学习氛围浓厚,成绩居年级前列。 2、班级干部成绩优良、凝聚力强,积极开展工作,班集体建设和管理目标明确。3、全班学生积极进取,团结一心,遵纪守法,全班学生本学年内无违纪现象。4、班级全体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第十一条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本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时缴纳学费。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现象。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第十二条学习优秀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评选办法:在本年级本专业内按照第一次考试的平均成绩排序(参与排名的科目由各学院确定并负责解释),专业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排名前10%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第十三条道德风尚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思想觉悟、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团队协作、日常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具有以下事迹的学生优先评比: 1.无偿献血。 2.在校内外做好事或见义勇为且事迹突出,并被校外媒体刊载。3.长年为孤寡老人、军人家属、老革命家庭服务。4.经常为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服务。5.长年参加社会义工服务或公益活动。6.自立自强的特困学生。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旨在奖励积极参加校内团体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并在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或根据国家《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辽宁省《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通知》、大连市《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的通知》,经过学院、校团委推荐参加支援祖国西部、辽西北、 大连北三市建设被录用的学生。 第十五条学生工作奖学金 旨在奖励在学生社会工作及学生活动中有突出组织及参与表现的学生。具有以下事迹的学生优先评比: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担任一定学生工作,且工作主动,热情高,能力强,工作踏实,有开拓创新精神。3.心理素质好,团结同学,模范带头作用好,集体观念强。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第十六条科技创新奖学金 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学研究上有突出成就的各专业学生,具备一下条件的学生优先评选: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科研发明成果在省级以上展示评选中获得奖励。 3.成果在上述级别的其它各类鉴定会、发布会等活动中获得奖励。4.作品获得国家级专利。第十七条突出贡献奖学金 突出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各项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竞赛、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在就业等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以及在某一方面表现极其突出、为其他同学做出表率的学生。该项奖励名额根据每学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文体活动奖学金 旨在奖励在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下列情况优先推荐:1.在国家、省、市、校等重大比赛获奖者。2.参加重大文体活动为学校争光者。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性文体活动,如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大合唱比赛、舞蹈大赛、校运动会等。 4.一个学年内,无无故旷操、旷体育课情况,且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优良的。第十九条考研奖学金。 用于奖励应届毕业生中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评定条件: 被普通高等学校等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单位正式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含推荐免试生)第二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中的单项奖学金可以兼得;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附则:本管理规定从2010年9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