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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评的回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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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岱年先生在《自然辩证法研究》1994年第9期发表文章“是谁陷入了误区?——与李醒民同志商榷”,对我的一段话提出了批评。我欢迎这样的批评,因为它对于学术界和读者关注这个问题,继续深入思考“不可通约”概念的沿革、涵义等有百利而无一害。
我的那段话是在一篇论文 之后的“作者附识”中写下的。当时,我校对完该论文的校样,看到文未有一小块空白,尚能添加300字,于是便把1993年底读马赫原着时的“发现”和1991年底读爱因斯坦原着时的“发现”附记于此。由于字数极为有限,时间也很匆促,未能把意思讲得十分清楚,以致引起范先生的误解,对一些本不属于我的固有观点的说法进行了批评。
其实,作为一种常识,我完全知道inmensurable(不可通约的)古已有之——它也许从毕达哥拉斯学派发现正方形边长与对角线不可通约的性质时起就出现了。我也知道,在英语国家,也有像中国《辞源》那样的大词典,甚至包括一些部头较大的词典,都列有一个词的出处、来源,不仅写有年代,而且还有何人何时在何处使用的例句。例如,我手头的不算大的词典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就指明1570年已有inmensurable一词了。同时,我还知道,库恩明确讲过:“‘不可通约’术语是从古希腊数学中借用来的,在那里它专指两个没有公度的量之间的关系。隐喻地用于相继科学理论之间的关系,不可通约性意味着无公共词汇表、无术语的集合能够用以充分而准确地陈述两个理论的所有成分。” 因此,范先生关于在马赫和爱因斯坦之前“不可通约”一词的运用的考证,并不使我感到意外。但是我想它们恐怕难得是在科学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的。
就在我写“作者附识’前后,我还写了篇有点像样子的小论文 。在该文中,我对标题的疑问句作了否定的回答,即“库恩并非在科学哲学中首次使用了‘不可通约’的术语”。这篇短文发表于1994年8月,范先生是不会在写批评我的文章时看到它的,否则他也许就不会匆匆忙忙地针对我那三言两语做文章,把批评的矛头对准“风马牛不相及的”的风车了。
我认为,库恩很可能——也许是肯定——不知道爱因斯坦和马赫在科学哲学的意义上早就使用过“不可通约”的术语,他以为是他和费耶阿本德首次在科学哲学中使用该术语的。正是在这一点上,我说库恩陷入了误区。我的说法并不是说库恩“糊涂到如此地步”,只是说明他并不了解在他之前早已存在这一事实。谁又能对世界上的一切事情都了如指掌呢?至于库恩是不是陷入这样的误区,范先在1994年9月的一次学术讨论会上认为没有。读者可以仔细揣度库恩1982年的下述言论加以判断:“自从我和费耶阿本德在正式文本中首次使用不可通约性以来已过去20年了。我们是从数学中借用它来描述相继的科学理论之间的关系。不可通约性是一个术语,我们每一个人在解释科学文本遇到问题时便求助于它。我使用这个词比他广泛,他对该现象的要求比我更广,但当时我们使用该词的重叠部分是很多的。”“我认为费耶阿本德和我采用‘不可通约性’是独立的,我记不清他是在我的手稿中发现的,还是他告诉我他也使用了它。” 我觉得,库恩在这里明确涉及并比较关注“不可约的”术语使用的优先权问题,他的言下之意是,他和费耶阿本德在科学哲学“正式文本”中“首次”使用了该术语。
对于库恩60年代的思想,我是多少有所了解的,范先生的介绍对我来说似曾相识。对于库恩80年代以来有关思想的新进展,我也略知一二 - 。尤其是,库恩在80年代已用“不可翻译”(intranslatable)代替了“不可通约”。他说:“今天,在蒯因《词语和对象》出版25年之后,‘不可翻译’比我和费耶阿本德所考虑的‘不可通约’更好。” 而且,对于科学哲学中的“不可通约性”概念,我也作了点粗浅的研究 ,加之爱因斯坦和马赫是我花了相当功夫研究的人物,因此范先生关于库恩和费耶阿本德在“不可通约”一词的用法上与爱因斯坦和马赫的不同的论述,对我来说并不陌生。问题在于,马赫和爱因斯坦的用法是不是在科学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的?他们的用法是否“风马牛不相及”?
范先生在1994年9月初的一次学术讨论会上提及我的观点时认为,马赫是在科学意义上使用“不可通约”一词的。这是不对的。请听马赫是怎么讲的:“哲学家片面地过高估计反省的分析,而精神病学家往往同样地过高估计生理学分析,但是要得到恰当的结果,我们必须把两种分析结合起来。在两群探索者中间,似乎还潜伏着从原始文化那儿得到的、迄今还未完全消除的偏见的遗迹,即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在原则上是不可通约的(inmensurable)。” (德文版用的是inkommensurabel 一词)考虑到马赫是在他的最成熟 的科学哲学著作《认识与谬误》中(第XXV章“自然定律的意义和价值”)写这段话的,尤其是考虑到“不可通约”一词使用的上下文,我们不难看出,马赫是在科学哲学的意义上使用该术语的。特别是考虑到马赫把费希纳的心物平行论发展为一种方法论原理——心物平行原理,考虑到马赫哲学的根基是中性一元论或要素一元论,并针锋相对地反对心物二元论,马赫使用的科学哲学意义就是不言而喻的了。范先生在未查找到马赫用法出处(从他的批评文章中可以看出)的情况下,就断言马赫的用法是在科学意义上的,是与库恩的用法“风马牛不相及”,这也许是过于轻率了一些。
至于爱因斯坦认为评价科学理论的标准之一——“内部的完美”一一是“不可通约的质之间的相互权衡”(德文原文是gegenseitiger Abwägung inkommensurabler Qualtäten,英译文是reciprocal weighing of inmensurable qualities ,《爱因斯坦文集》把inmesurable译为“不能比较的” 是不对的),显而易见是在科学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的。因此,我得出的结论——库恩并非在科学哲学中首次使用了“不可通约”的术语——似没有错,范先生的批评文章并未对准——当然也不可能驳倒——我的结论。
不错,在科学哲学中,库恩对“不可通约”的使用与马赫和爱因斯坦有重大差异:库恩主张相继的科学理论不可通约;爱因斯坦认为竞争的理论有不可通约的性质,但科学家之间的意见往往是一致的;马赫虽则不赞成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不可通约,但他并未断言二者完全可以通约,而且他明确反对把心理的东西还原为物理的东西的还原论。在这里务必注意,库恩在80年代初已明确地把他的绝对不可通约性冲淡为“局部不可通约性”([4])了。80年代中期,他干脆弃之不用“不可通约性”,而代之以“不可翻译性”([2])。不可翻译性在这里意指,通常不可能用目前的术语代替古老文本中的术语,使得如此形成的每一个陈述的真值能够恰当地用于它原始的真值,即保真翻译(truth-preserving translation)并非总能完成。也就是说,没有公共词汇表、没有一种术语集合能够用来充分而准确地陈述两个理论的所有成分。而且,库恩的“不可翻译”说对“翻译”做了严格的界定,即翻译不等于诠释。不过,库恩也明确指出,不同理论的陈述内容尽管不可翻译,但无论如何能够比较和交流,这里需要和要求的不是译文,而是语言学习和诠释。用牛顿的词典无法翻译亚里士多德的运动、物质、地点等术语,但是通过学习和诠释却可以理解。其原因在于:第一,不同的词典是部分可翻译的。第二,即使是不可翻译的术语,通过学习和诠释,也是可以理解的。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一种人类语言的说者所能找到桥头堡,由此而进入另一种语言,这样的桥头堡对于获得第二种词典是必不可少的。在一种词典的某些分类范畴能被另一种词典的某些分类范畴覆盖的情况下,就存在着这样的桥头堡。它是获得第二种词典的前提,需要的只是成员资格的覆盖而不是等价。只要在足够的地方找到覆盖,就找到了学习过程的起点。([2],[4],[5],[6],[7])这样看来,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家之间对竞争的理论的意见往往一致,也许正是在通过学习和诠释而加以理解的基础上的意见一致。由此可见,库恩、马赫和爱因斯坦都是在科学哲学文本中,都是在科学哲学的意义上使用“不可通约”术语的,完全可以有意义地将它们做一比较研究,从而丰富和深化对相关学术问题的认识。而且事实上,他们之间的用法多少还是有少许交错和覆盖的,爱因斯坦与库恩还有某些相近之处。以此观之,怎么能说他们的用法之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呢?范先生对我的“算不上什么值得一书的‘发现’”投之以李,我也为此而报之以桃,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个问题也是“值得”讨论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