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突破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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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机制,让社会管理、法律保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携手共进 ( 一) 明确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职责。以 “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推进落实年”为契机,认真研究制订、全面落实《关于全市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职责任务》,围绕人民调解、社矫安帮、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的职责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协调,主动参与,不断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努力找准司法行政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结合点。
( 二)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加强全市 “法律援助质量满意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和刑释解教、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等指标的监测; 以项目化管理、序时化推进为抓手,加强全市 “深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着力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长效机制”等项目的协调,不断增强社会管理、法律保障的双重效果。
( 三) 协调开展五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和易肇事精神、易感染艾滋病人以及吸毒人员等五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争取支持,把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综治和平安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职能单位的作用;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注重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 探索推行项目化管理,积极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形式。
( 四)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教育。以 “两部两院”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契机,深入开展 “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加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完善刑释解教人员 “必接必送”制度,加强安置过渡性基地和实体建设。
二、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建设,为社会管理营造和谐社会氛围一是在全市推广村 ( 社区) 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试点经验。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目标考核机制,在全市村 ( 社区) 开展创建 “苏州市村 ( 社区) 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活动,重点在健全组织、落实人员、发挥作用上下功夫,确保每个村 ( 社区) 有 1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市全面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市在企业中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的经验做法; 发挥指导管理职能,重点抓好 300 人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完善和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有效服务经济发展。三是全面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总结、完善市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加强与市环保、物价等部门的沟通,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全力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