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行政管理论文>周礼中市场行政管理文书探究

周礼中市场行政管理文书探究

详细内容

《周礼》是借鉴和参照西周王室文书和档案编写而成的一部反映周代典章制度的书籍,除部分理想成分外,大部分内容能反映先秦时期的古制,包括市场管理制度。周代规定“建国立市”,“面朝后市”“市”即市场。然而“立市”就要“治市”,利用制定政令文书、证明文书等办法,下发行政命令和实行行政监督进行市场管理,是周代治理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往很少有人从文书角度研究市场管理,为此,笔者试图通过对《周礼》中有关市场行政管理文书的研究,努力阐示周代市场行政管理的基本状况。
  政令文书是以文字形式下达的行政管理命令。《周礼》所见市场行政管理之政令文书是国家对市场的设置,市场商品的分类与摆放、度量与淳制、价格与税息、亡与靡、利与害等方面所制定和下发的规定及要求。
  “以次叙分地而经市”即是国家对市场格局的划分和设置所作出的规定。
  “次”是市场管理的官吏治理市场的办公场所,有“思次”和“介次”之分:“思次”为市官之长———司市及所属官吏的治事之所;“介次”
  为市场具体从事商品物价及质量等管理的官吏———胥师和贾师及其属下的治事之所。“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师焉,而听大治大讼;胥师、贾师于介次,而听小治小讼”
  为其证,其中“市师”即司市。“叙”,《说文解字》“攴部”云:“次第也”。孙诒让云:“肆行列前后有次第,谓之叙。”
  “肆”为商品堆聚、摆放与交易的地方。“经,界也。”“经市”即在市场上以次叙肆来划分地界。“以次叙分地而经市”,是周代在建立市场时所通行的定制,“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
  是其证。国家规定的这种将市场按次叙肆之序逐步划分的目的,贾公彦认为是:本文所属栏目://shlunwen./xingzhengws/
  “司市之官以次叙二事,分地而置之,而以经界其市,使各有处所,不相杂乱也”
  林乔荫认为是使“三市”在交易时“各以其地,各以其时,而挽越紊杂之弊不行矣”。所言均正确,但欠全面。我场的五种税收,其中的“质布”即货物买卖税收之货币,“泉府”即国家市场的税金府库。(本论文由论文上海网整理提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或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