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社会主义>论邓小平反腐败综合治理的思想(一)

论邓小平反腐败综合治理的思想(一)

详细内容

摘要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高度重视反腐败的斗争,提出了一套防腐反腐的理论体系,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监督体系;完善制度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 邓小平;防腐反腐;思想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邓小平高度重视党风建设,他在正确分析国内及党内的现实状况和总结国际经验教训后,对全党同志提出要加强党风建设,以党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从而达到反腐败和根治腐败的目的。
  邓小平认为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他认为,腐败问题是和权力联系在一起的,而权力又是和领导干部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必须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肩负重大责任,人民群众能否坚定不移地跟党走,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能否起表率作用。所以,邓小平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寄予了厚望,要求他们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坚决与腐败作斗争,“高级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影响是很大的。现在,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群众的眼睛都在盯着他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
  其次,要抓党的纪律。纪律是行动的保证,只有具有严明的纪律,党才有坚强的战斗力。部分党员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其重要原因就是纪律松弛、软弱涣散,无视党纪国法,走上腐败的歧途。邓小平提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最后,要抓具体事件,要抓典型案件。邓小平认为要抓具体事件,“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不是假的”,让群众看得见,取信于民。同时还要抓典型案件,“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邓小平认为,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是各种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他认为“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讲的是思想政治教育”。他认为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党员干部,对他们要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尤其要重视公仆意识教育,要教育官员建立起对公职的忠诚感,教育干部消除“官本位”的封建残余思想,不要做官就想当老爷,应把“官”看成一种职业、一种义务。他在反对干部特殊化时严肃地指出:“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因此,要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先从对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规定开始,再逐步地作出关于各级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的一些规定,克服特殊化”。另外,对干部还要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他说:“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
  此外,他还要求加强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增强其抵制腐败的自觉性,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可能更深入地教育人民群众,使其认识到反腐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同不良风气,包括特权思想进行斗争,大力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法制建设
  
  腐败表现为经济方面的问题,但从本质看,实为一种权力的异化。邓小平在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时认为主要是法制不健全,失去了对权力的监督,他说:“法制不健全,什么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等等,都出来了。”他的“法制防腐治腐”的思想,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要抓国家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必须集中力量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抓紧制定《反腐败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廉洁法》《监督政府官员法》等法律来限制党政官员的权力,约束他们的行为,防止他们越轨。其次,严格执法,加重打击。按邓小平的思想,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二是要依法从严打击,他说:“现在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对于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刹这股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最后,要集中精力办大案要案,反腐败要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
  
  四、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权力缺乏监督必然会滋生腐败。完备、有力的监督是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的保证。邓小平指出:“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他认为必须创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在监督形式上,他提出了三大监督,即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第一。加强党内监督。邓小平认为党的监督是最直接、最重要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这一思想的制度化和具体体现。党风监督最关键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完善权力分配、运行、监督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
  第二,加强党外监督。党外监督包括群众监督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群众对各级干部的监督是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这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具体表现,因此,邓小平一再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但在这一点上要吸取历史教训,不能搞过去那种运动反腐的形式,要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除了和共产党一起建设新中国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那就是监督共产党的工作。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由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他们看问题敏锐,身边又联系着一部分群众,把他们组织到反腐防腐的斗争中来,让他们到社会上调查,听取他们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的反腐倡廉是有好处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是对人民群众和党政监督的必要补充。
  第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腐败一般都是暗地进行的,把腐败案件公之于众,利用社会舆论的巨大影响力,可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更能遏制和威慑腐败,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许多媒体在伸张正义、揭露腐败方面功不可没。因此,惩治腐败透明度要高,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