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P法在生态补偿实践中的应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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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生态所承受的压力也就越来越大,这就需要制定生态补偿机制来激励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本文针对生态补偿在实践的过程中出现的不平等现象,分析了补偿的各个过程,根据层次分析法对补偿资金进行了合理规划,实现公平补偿的原则。
[关键词] 生态补偿机制 补偿依据 补偿原则 补偿方式 层次分析法
生态补偿指生态环境加害者要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合理的补偿,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也要进行必要的补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使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支付相应费用 ,可以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缓解不同地区之间由于环境资源禀赋、生态系统功能定位导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特别是可以有效防止由于过度利用可更新自然资产而损伤或破坏生态系统自我更新和保持人类所依赖的产品流和服务流的能力。
在我国一些地区生态保护者与破坏者、受益者与受损者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的利益关系,损失补偿不成正比,这类问题已积累到相当严重的程度,而解决这类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本文旨在研究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的补偿,通过对补偿资金进行合理分配,使生态补偿机制更完善,实现公平补偿的原则。
一、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很多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大量的生态补偿实践,主要是对流域水环境管理、农业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恢复、植树造林、碳循环、景观保护等进行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政策补偿、项目补偿、智力技术补偿等。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政策还很不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没有得到重视,现有的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缺乏对生态补偿的明确规定,国家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与建设投入不足, 生态补偿机制的合理完善成了目前生态经济学领域研究的热点。
从国内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的生态补偿研究主要侧重从宏观角度考虑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问题,而对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公共财政的补偿途径、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补偿标准等方面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发达国家生态补偿理念产生的比较早,在生态补偿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生态补偿中微观主体的行为与选择的问题,并对补偿的经济原因、市场化的补偿途径、补偿的具体机制做了细致地研究。众多学者已经从多个角度对生态补偿的内涵、目的、方法进行了描述,并达成了某些共识。
国外对生态补偿的研究早于国内,许多国家进行了尝试和探索,积累了大量成功的经验。国外既重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重视有效利用市场机制。许多国家建立了有效的资金筹集机制,通过生态税费等调节资源消费者与社会的关系,生态补偿问题涉及环境、产业、经济、社会、法律等诸多方面,但从国内生态补偿方面的研究成果及实践情况来看,政策制定过程缺乏各级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缺乏对生态补偿进行系统的深入研究。由于机制研究不到位,出现了生态环境建设者、保护者得不到相应补偿,生态受益者没有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且生态补偿标准过低。在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法规、政策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生态税费标准的制定也缺乏科学根据,难以达到应有的补偿效果。目前国内学者对补偿标准的研究较少,很难制定一个科学的标准。具体环境不同,生态损失的状况也不同,只能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额度,没有绝对的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