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公司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文献综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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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技术创新;所有权;董事会;经营者
论文摘要: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企业维持长期竞争优势的惟一方法是不断而卓有成效地进行技术创新,建立自己的核心能力。基于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公司治理和技术创新相关性的研究,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并对这些研究进行了简要评述。
近几年来,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离发达国家创新所具有的现代化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尤其是企业缺乏一个完整的创新体系,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企业创新系统运行机制,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关键是软件设施,即企业制度―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举措。
根据掌握的文献看,学术界有关从公司治理视角研究企业技术创新尚不多见。对其进行研究散见于各类技术创新和公司治理的研究中,因此,本文先对公司治理内涵进行剖析,然后将公司治理中的因素和企业技术创新相关性进行文献综述。
1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最早的概念源于西方。其英文原文(CorporateGovernance)国内也翻译成“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等,也有海外华人译为“公司督导机制”,这些概念的含义并无根本差异,意思是一致的。
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司治理是关于公司所有权(即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配置的制度性安排。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首先表现为一系列规定了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成文或有形的行为规则与程序。DECD在《公司治理原则》中指出:“公司治理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这种制度安排规定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等利益相关者的地位和职能,以及其行使职能的合法途径,包括:董事会必须代表以股东为核心的利益相关者监督经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等利益相关者披露经营状况,经理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具体经营,不能违背股东利益等。由此可见,公司治理中3个重要的因数是:股东、董事会和经营者。
2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关系
Tylecote和Conesa从美国、德国、英国和法国的经验数据中发现公司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是具有高度的决定性作用,并且指出各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异性与部门专业化优势存在很强的相关性。但是Tylecote和Conesa的研究是基于简单的数据处理和定性分析得到的,这种理论分析远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方法,存在着大量的问题需要进行后续处理。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人们对美英公司治理模式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对于企业经营行为影响的优劣一直争论不休,直到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日本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的停滞,似乎表明了英美模式是较优的。我国学者华锦阳(2002),通过分析公司治理对技术创新产生的各方面影响,指出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框架,对企业的技术活动具有根本性的决定传用。并指出只有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有足够认识.并将其变革纳人与技术创新协调进行的轨道,才能推动技术创新,进而推进国企改革进程和企业绩效的提高。而徐金发和刘翌(2002)认为企业治理结构与技术创新密切相关,企业经营者持股水平的提高、具有强烈支持企业创新意愿的机构投资者的引人、董事会规模的缩小、外部董事数量的增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以及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责分离都有助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3公司治理因素与技术创新综述
本文通过公司治理中3个重要因素:股东、董事会和经营者,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进行简要的综述。
3.1所有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1)所有权属性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所有权属性是指企业所有者是公有还是私有,目前理论界的普遍接受的观点是私人股相比于国有股更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Margolis(1999)通过对美国能源产业R&D投人的研究发现,由于该产业中R&D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造成该产业中技术创新的所有权模糊,以致技术创新投资的长期低回报。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私有化更加能够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同时可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控制权,增加私人股份,对技术创新有促进作用(Madden和Savage,1999)。因为,私人投资的R&D比政府投资的R&D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性更强(Liddle,1997)。从我国国有企业所有制发展来看,经历了由国家控股的国有制形式到国家和私人集体控股和私人控股的股份制形式。但很多企业的产权还是不明晰,虽然我国政府多年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但收效不大,产权结构的一体化还是重要原因,因为高度集中于政府的所有权形式,使企业自身的创新收益权和创新资源自配权未得到明确界定,导致企业动力的不定(刘三林等,2000和夏冬,2003)。产权优化(包括所有权结构调整)和产权激励是解决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动力缺乏的重要举措(张旭升,1998和萧延高,2001)。
(2)股权结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股权结构表现为大股东持股水平和经营者持股水平。股东和经营者对企业技术创新收益的关注重点不一样。经营者关注于公司的短期收益,不愿意进行R邑D投人,而股东关注于企业的长期投资收益。因为技术创新的高风险会给经理带来工作的不安全感,经理人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密切相关,而这不同于股东,股东可以通过不同的股票组合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Baysinger}Kosnik和Turk)1995)。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当所有这和经营者利益目标更趋于一致时,管理层会提高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反之,股东和经营者之间不适当的关系将导致企业短视行为,将对技术创新产生限制作用。大股东可以通过监督经营者的行为,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来增强市场运行的有效性(Shlerifer和Vishny,1996)。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有正面影响(Hosono,Tomiyama和Miyagawa,2004)。但,在不同的国家影响力并不一样。I,ee和O’neil(2003)通过对美国和日本不同行业(汽车、化工、通信、计算机、电子、制药和能源)公司的研究发现,由于文化和治理模式不同,所有权结构与企业技术性创新之间的关系在美国和日本的公司中有所不同,在美国公司中,股权集中度与研销比正相关,但在日本公司中,股权集中度与研销比没有关系。
3.2经营者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众多因素中,最高管理层(即经营者)是技术创新强有力的支持中的一个最要的因素(Na-kahara,1997)。企业家的具体工具是创新,即他们借以利用变化作为一种新的实业和一项新的服务机会的手段(德鲁克,1989)。但是任何创新活动都是有风险的,在一项有关企业引人新产品的实证研究显示,成功的概念小于20%(Crowford,1997)。同时,经营者具有风险偏好性,这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着关键的影响作用(Daniel,2000)。如果经营者属于风险厌恶者,则会减少高风险性的技术创新投人(Hill和Sne11,1988)。在一定条件下,经营者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不仅取决于其胆识以及掌握的相关知识,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对经营者的激励。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越一致,经营者就越有动力为企业长期价值最大化努力工作,从而会提高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因此,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势必会影响其技术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进而影响对技术创新类型的选择(杨建君,2007)。设计和实施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促使经营者与所有者的目标尽可能一致是保证经营者努力工作的关键,也是企业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Hoffman和Hegarty,1993)。激励经营者可以通过提高经营者持股水平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徐金发、刘翌,2002)oZahra等学者(2000)对中等规模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实证研究发现,经营者的持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显著相关。
从经营者自身的角度出发,经营者的工作能力会影响其对技术创新类型的选择,经营者杰出的工作能力和对技术创新机会的敏锐嗅觉对企业的产品创新非常重要(夏冬,2003)。经营者的工作态度与产品创新正相关(Gary,1998)。
综上所述,企业家的创新决定是创新动力、创新能力和创新权利的综合反映,而创新能力的发挥又受到创新动力和权力的影响(杨建君,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