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学术史和方法论述评――兼论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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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从学术史角度具有从属性和阶段性。伴随着《关于禁毒的决定》和97《刑法》的颁布相继形成了两次研究高潮,研究本身也实现了从规范学研究到犯罪学研究的转向,当下正在从犯罪学研究到刑事政策学研究的第二次转向之中。从方法论角度,逐渐形成了规范研究、实证研究、史学研究、其他学科(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研究等四种基本研究范式。但在研究自身和研究之外存在许多问题和亟待挖掘的热点。知识社会学应用到毒品犯罪领域在国外早已有之成为显学。知识社会学既有其专门研究对象,也是独特的研究方法。在毒品犯罪研究中采用知识社会学视角,前提是对毒品问题复杂性的判断,把毒品(毒品犯罪)视为社会中被建构出来的“知识”,人们对这种知识的认识受着许多因素的影响。研究这些因素,才能全面反思、理解毒品政策的正当性。毒品问题的复杂性判断是摒弃“运动式治理”思维的基础,这种判断在中华民国时期已经形成共识。当时知识人曾从法律本位、国家主权维护和国际合作、禁毒的步骤、禁毒中政府经济利益、禁毒中法律权威性和吸毒者矫治等角度广泛讨论毒品问题,前人对毒品犯罪的这种问题意识值得我们重视。
“学也者,观察事物而发明其真理者也;术也者,取所发明之真理而致诸用者也”,因此“学者术之体,术者学之用”[1](p12)。学术史要研究的就是前人对于学术的观念史和技术史,其对象是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但是,不管研究本身还是其成果的应用,都离不开认识和思维问题,而认识、思维的形成和发展,又关涉相应的方法论。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术史的考察也是方法论的梳理。
当代中国毒品犯罪1研究起步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迄今为止经历了两次研究高潮和转向,形成了四种典型的研究范式,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笔者从1998年底接触毒品犯罪研究,在《人民公安》、《社会公共安全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石河子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过一些班门弄斧之作。因为具体研究实践中的困难促使我思考、追寻研究范式、方法上的突破。在探索过程中,笔者真切感到:要开拓前进的方向,就必须认识和把握学术发展规律,只有在学习和继承前人思想遗产的基础上,才能增进知识并拓展思维空间,熟悉研究的思考进路和话语方式,理解和把握研究的话语体系和问题意识,提高研究水平和洞见能力。因此,本文尝试对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学术史与方法论做某些探讨2,并对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从源流、特点、前提等方面做初步的研究。
一、一个基本判断和两个研究高潮
对我国毒品犯罪学术史的一个基本判断是,这项研究本身具有从属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和我国禁毒刑事立法的发展一样,我国毒品犯罪的学术研究具有典型的从属性。简言之,就是因社会的需要而始,应社会需要而变,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应急和对策的色彩比较浓厚。除此,从属性还体现为研究成果从属于刑事立法的发展。围绕着刑事立法,在立法前侧重社会调研、立法建议方面的研究,在立法后主要是立法注释、司法适用方面的研究,因而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并依次形成了两个研究高潮。
1、《关于禁毒的决定》与第一个研究高潮。
我国制定1979年刑法时,由于当时毒品犯罪的数量小,毒品问题并不突出,立法者对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国门打开以后迅速扩散的严重性缺乏预见,因此条文粗略、罪名笼统并且量刑较轻。3八十年代初期,国际毒潮不断侵袭中国,过境贩毒引发的毒品犯罪活动死灰复燃,吸毒人数持续上升,毒品案件不断增多,危害日益严重,禁毒形势严峻。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采取特别刑法的形式对刑法做了修订补充。4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过境贩毒引发国内的毒品消费,毒品问题成为困扰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而从司法实践上看,特别刑法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不能适应禁毒的需要,因此制定一部专门针对毒品的单行法律成为历史的必然。1990年12月28日《关于禁毒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惩治毒品犯罪的立法进入了一个重要阶段,该决定的颁布同时向全世界昭示了我国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立场。5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相关研究成果以普法读本、知识手册、报告文学等形式表现出来,反映了整个社会对毒品问题从惊讶不解到深恶痛绝的心路历程。因为当时刑法不够完善,直接导致了相关研究的失语。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始于《关于禁毒的决定》颁布以后,并在1992年、1993年形成了第一次研究高潮,出现了一大批著作。
《关于禁毒的决定》为研究者提供了文本,许多论着的视角主要是刑法文本的研究兼及司法适用和中外刑事立法比较。这一阶段的主要著作是桑红华着《毒品犯罪》(警官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欧阳涛、陈泽宪主编《毒品犯罪及对策》(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赵长青主编《中国毒品问题研究:禁毒斗争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赵秉志主编《毒品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云南高级人民法院编《惩治毒品犯罪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论文集)。
这一阶段代表著作是以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科团队为主编写的《毒品犯罪研究》,该书以毒品犯罪的犯罪构成和各罪研究为核心内容,对管辖与诉讼程序、刑罚执行与防范、台湾地区、外国、国际刑法中的毒品犯罪及其惩治也进行了研究。占该书一半篇幅的附录,收集了中国有关禁毒的法律和司法文件,编译了有关禁毒的国际公约、有关惩治毒品犯罪的外国法律,使得该书有学术性兼资料性的价值。
2、97《刑法》与第二个研究高潮。
围绕新刑法的制定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0年6月27日《中国的禁毒》白皮书颁布之间,形成了第二个研究高潮。
1997年刑法进一步完善并明显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新刑法将《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刑事部分的主要内容全部吸收并且明确《决定》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新刑法根据现实毒品犯罪对象的多样性及各个毒品本身的危害性和流行趋势,在毒品种类中,增加了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明确了毒品犯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定罪量刑时,只按查获的毒品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设置了新的罪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并对原有罪名作了调整,确保各种毒品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并对毒品洗钱犯罪行为做出处罚规定。对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进行调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单位犯罪的完善(规定了单位可以构成任何走私、贩卖毒品罪,而且增加了单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单位毒品犯罪均采用双罚制)。限定了从重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增加了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97刑法对毒品犯罪的修改和调整,是现实禁毒斗争的需要,是近二十年来我国禁毒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刑法适应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这一阶段研究特点是:
一方面,继续延续前一阶段规范刑法学研究范式,阐释刑事立法的新发展和司法适用的新情况。主要著作是赵秉志、于志刚着《毒品犯罪》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2003年版)、蒋筑君着《新刑法与毒品犯罪》(西苑出版社1998年版)、赵秉志主编《现代世界毒品犯罪及其惩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张泗汉主编《六害案件法律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公安部外事局、公安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著《国内外禁毒立法纵观》(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张辛陶主编《毒品犯罪的认定与案例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等。
另一方面,九十年代初中期开始兴起的毒品犯罪的犯罪学研究范式极大丰富扩展了学术研究领域,也促使学术研究在九十年代末二十一世纪初发生第一次转向――从规范学研究到犯罪学研究转向。
本领域犯罪学研究较早成果有郭翔主编《中国当前的毒品问题与治理对策》(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论文集)。世纪之交比较有份量的著作是崔敏主编《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和郭建安主编《吸毒违法行为的预防与矫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前者在宏观方面着墨较多,政策指导性较强,后者采用“小题大做”的方式,特别对吸毒者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及吸毒史、吸毒的原因、价值观与吸毒行为的预防、复吸的原因、吸毒成瘾者的医学治疗与心理治疗康复、戒毒体制现存问题等作了详尽研究,在资料运用、论证方式、实证数据分析等方面都值得学习,是本领域为数不多的精品之作。
除此以外,二十世纪末全球掀起了“回顾世纪历史”的思想潮流,这在本领域表现为一些全景式(或称为百科全书式)的研究著作相继出版,同时说明多类研究视角的综合运用已经开始被研究者们重视。代表著作如赵长青、苏智良主编《禁毒全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该书集中汇编、全面反映了九十年代中后期之前我国毒品犯罪的研究成果,曾作为我国赠送联合国禁毒署的礼品。这类著作还有邱创教主编《毒品犯罪惩治与防范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近年来综合性著作还有肇恒伟、关纯兴主编《禁毒学教程》(东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和张绍明等主编《禁毒大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四卷本)等。
二、基本研究范式和存在的问题
“范式”(paradigm)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来的。在库恩那里,“范式”是包括规律、理论、标准、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信念,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世界观。当代这一概念早已超出了库恩赋予的原义,被广泛用来表征或描述一种理论模型、一种框架、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理解现实的体系和科学共同体的共识。历史进入了二十一世纪后,我国毒品犯罪的研究范式逐渐定型化,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基本研究
(1)规范研究范式。
此类研究主要是法律文本的研究,从刑法学角度以研究“静态的法”为主的成果。因为近年来刑事立法大的变动不多,因此该领域研究颇有波澜不惊之态,许多著作主要集中讨论毒品犯罪司法适用、毒品犯罪与相关犯罪(洗钱、恐怖主义犯罪等)关系。主要著作有祝铭山主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陈忠林主编《刑事案例诉辩审评:贩卖制造毒品罪》(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杨鸿着《毒品犯罪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等。
(2)实证研究范式。
站在犯罪学角度,以研究“动态的法”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主的成果。目前研究热点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吸毒矫治及戒毒问题研究,主要成果有姜佐宁主编《毒品的危害与防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魏玉芝主编《毒品学》(群众出版社1999年版)、杨凤瑞主编《2003年中国禁毒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杨凤瑞主编《2004年禁毒论坛――戒毒康复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等。
二是,毒品犯罪案件侦查问题,特别是诱惑侦查争论。主要著作有周欣、王若阳主编《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实务》(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莫关耀主编《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0年版)、魏东、赵勇着《诱惑侦查中的若干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等。美国司法部缉毒署编《毒品案件侦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多次重印,是本领域影响较大的外国著作。
三是,某个地区或省份毒品犯罪的综合研究(实证研究和地方立法研究)。代表著作有林辉等着《为了这片净土:福建禁毒斗争的历史、现状和对策》(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赵翔等着《毒品问题研究:从全球视角看贵州毒品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
(3)史学研究范式。
从禁毒史角度,以资料梳理、鉴往知今为目的的研究。较早的成果有苏智良着《中国毒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马维纲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诸羽主编《割除病瘤:共和国首次禁娼禁毒述实》(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马模贞作为长期从事该领域研究的学者,相继编著出版了《毒品在中国》(北京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百年禁毒历程》(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和《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其中《中国禁毒史资料》是迄今为止内容最丰富、详尽的史料汇编,是研究中国毒品问题重要的工具书。
(4)其他学科研究范式。
一是,从心理学角度。有刘白驹着《精神障碍与犯罪》(社科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方贻儒主编《迷失的乐园:烟、酒、毒品成瘾行为案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二是,从社会学角度。有王晗编著《白色恐怖:中国禁毒报告》(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陈淑庄着《世界毒品大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这方面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是国外的相关研究,例如美国o.瑞、c.科塞着《毒品、社会与人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美国文森特.帕里罗、约翰.史汀森、阿黛思.史汀森着《当代社会问题》(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三是,从经济学角度。有法国普吉兰着《毒品致富:毒品走私、洗钱与冷战后的金融危机》(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国内新着有刘增合着《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三联书店2005年版)。
四是,从医学角度。有何颂跃编著《冰毒危害与毒品犯罪法律惩罚》(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王文甫、陈列编著《吸毒的危害与戒毒》(人民军医出版社1996年版)、杨良主编《海洛因的毒性及危害》(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8年版)、杨良主编《海洛因成瘾的临床诊断及治疗》(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8年版)、汤宜朗、郭松着《人类的枷锁.成瘾行为》(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等。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不赞成目前学界跑马圈地,将学者及其成果囿于某一类阵营的思维方式和做法。范式仅代表了研究者研究的侧重点、特色而非全部,综合性应当是当代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势。刑事一体化研究目前基本上成为学界共识,学科可以有划分,但研究视角、领域决不能学科化、部门化从而固步自封。
2、存在的问题。
(1)研究自身的问题。
一是,规范研究范式的模式化和僵化。
规范研究是毒品犯罪研究的传统领域和方法。因为我国法学学术品格不高,学科独立性不足,学术规范性不强等原因,毒品犯罪的规范学研究往往表面繁荣,实则成果重复严重。一些成果基本沿着罪名解说――犯罪构成――此罪与彼罪的关系的教材模式写作,文字表述从概念到概念,玩文字游戏,逻辑感缺乏,时代感不强。从目前研究成果来看,在毒品犯罪与其他犯罪的联系、各国犯罪构成的微观比较方面尚缺乏有实力的作品。
二是,犯罪学研究范式的文学化和泛化。
毒品犯罪的犯罪学研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中国兴起并且有着广泛前景的领域。但目前存在主题先行、以偏概全、结论武断、缺乏实证,理论说服力不强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文学化和泛化。文学化、泛化是指表述随意、故事化、主观化,成果往往混同于一般普及型知识读物,泛泛而谈的多,一些大话、空话、套话、正确但无用的话充斥文中,读者非但感觉不到智识的提高,而且觉得索然无味如同嚼蜡,学术研究的理论性和严肃性将不复存在矣。
从方法上而言,一些成果重视定性而忽视定量,重视宏观而忽视微观,重视沿海西南地区的实证材料而其他地区的材料,重视具体数据事实而忽视分析理论提升。结果造成实证研究和法律研究相脱节,成果指导意义不大。大多数著作没有跳出现状→原因→对策的三段论叙事模式。“现状”部分是描述性研究,主要回答犯罪是什么问题(包括犯罪结构、犯罪分类、犯罪分布规律、犯罪状况、特点等)。“原因”部分是解释性研究,主要回答为什么犯罪(包括犯罪原因、根源、犯罪因素、条件等)。“对策”部分回答如何预防、控制犯罪。这种叙事模式的弊端已有学者提出,犯罪→原因→反应的解释模式使犯罪问题的理解过于简单化。许多犯罪控制手段并非基于对犯罪原因的解释,通过消除原因以消除结果的逻辑,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理想化的成分。在传统三大块体系中,有些范畴无法科学的定位,如犯罪规律、犯罪人。犯罪与周围事物之间的关系这个犯罪问题的基本要素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因为一种行为的犯罪化或非犯罪化,有时并不能用犯罪原因来简单解释。[2](p24―26)
三是,薄弱环节仍然存在。
笔者认为,国内学术研究在以下三方面是亟待加强的。
首先,国外研究方法、成果的本土化研究。
目前许多著作还停留在食洋不化或自说自话这两个极端上。一些成果对相关研究缺乏了解,反映在微观上,就是讨论难以深入,学问不够精细。还有一些成果缺乏理论整合能力和材料消化能力,反映在写作上就是材料堆积数据罗列,在宏观上前后文逻辑互相矛盾(这和我国学术成果主要是集体著作也有关系)。
其次,研究成果的专题性。
只有专才能精,片面才能深刻,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说我国目前的整体性研究还不够,归根到底是作为其基础的专题性研究缺乏精品力作。例如,实践部门最需要的对专门地区、人群的研究还不够。毒品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但每个省区还是有一些具体、特殊的问题亟待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有了一些,但还远远不够。
再次,刑事政策、社会政策的研究。
毒品刑事政策、社会政策的研究在国外是热点,但国内的相关研究并未跟进,相反在《中国的禁毒》白皮书颁布以后还有万马齐喑的趋势,这进一步说明了前文所述的从属性特点。国家政策当然要统一、明确,但学术应当百花齐放。
笔者还有一个基本判断:如果说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毒品犯罪学术研究实现了从刑法学向犯罪学的第一次转向,那么二十一世纪我们将迎来从犯罪学到刑事政策学的第二次转向。这是因为,刑事政策学作为联接犯罪学和刑法学的枢纽,直接关系到犯罪学理论成果指导、影响实践立法的问题,也关系到我国禁毒立法的未来走向。国内外法学理论界方兴未艾的法律和社会研究思潮也预示了政策学作为一种新学术领域的可能性。因为毒品的刑事政策、社会政策涉及面比较广,这方面的研究既是一条险途具有诱惑性,也是一座富矿,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开掘。
(2)研究之外的问题。
学术研究不是在真空之中进行的,研究者也不是脱离社会的人,当下知识生产方式和机制也直接影响犯罪学特别是毒品犯罪的研究质量提高。
一是,研究队伍的部门化趋势造成学术交流不畅。目前毒品犯罪的主要研究者集中在高校和实务部门,这两种研究群体总的来看处在各自为战的状态,而且在研究信息资源分配方面也不均衡。公安院校的研究者有天然的优势,他们与实践部门接触、沟通较多,掌握新情况也比较容易,但其他院校研究者在了解现状方面有一定难度。
国内相关学术研究团体如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从理论和职责上讲是研究群体之间的纽带。但在当下中国学界的一些痼疾(如学术团体行政化、研究人员浮躁化、功利化、“江湖”显规则和潜规则并行)的影响下,要整合现有的研究群体可谓任重而道远。
二是,研究成果的发表困境抑制了研究者的积极性。
因为研究对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毒品犯罪研究成果不易公开发表,能够公开发表的,也局限在公安类、狱政管理类院校所办的学报。目前刊发毒品犯罪成果较集中的刊物主要有:《云南警官学院学报》依托该院在禁毒学方面的优势,专门开设了专栏每期刊发多篇相关文章,是本领域近年来新崛起的研究阵地。《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是我国第一本报道药物滥用与药物依赖性研究方面的学术性刊物。由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主办。主要刊登医学、戒毒方面的论文。《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问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刊《青少年犯罪研究》(内部资料)等传统犯罪学刊物也是主要刊发毒品犯罪论文的阵地。但是,法学类“核心”期刊很少发表毒品犯罪甚至犯罪学方面的论文。在目前研究成果发表刊物规格和学者“饭碗”“津贴”挂钩的大环境下,这种导向无疑会挫伤研究者的积极性。
三是,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研究者的客观因素。
众所周知,实证研究需要大量的经费做支撑。一些较高学术水准的成果背后往往有课题基金的支持,如前述《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受国家社科基金和公安部部级科研经费的支持,《吸毒违法行为的预防与矫治》被列为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科研项目。但是,科研项目的取得往往会受许多研究以外因素左右,这已是不言自明的事实。对于一般的(无职务)或中青年的研究者而言,要申请上项目取得经费支持仍然是一个相当困难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