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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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养老模式 制度 改革
论文摘要: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正在处于“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初期,不断出现的养老基金缺口大、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目前社会保降互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正日趋严重。由于它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和整个社会的稳定问题,使得我国政府对老龄化问题十分重视,养老保障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我国,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推出,对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在保障项目实施范围内不会对受保对象有性别、职业、民族、地位方面的身份限制;对符合享受保障的各类对象,在保障待遇上按照同一标准。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的项目多少、待遇水平高低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成员对基本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同时也要与社会财富、政府财力与社会成员的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既不能“过广过高”,也不能“过少过低”。
3.责任分担原则。这体现在社会保障的各种责任例如资金负担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等,应该由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等分别承担,而不应该只集中在政府或少数几个方面。
4.普追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不能只局限贫困阶层,而应使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选择性原则是指根据收人状况和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两者相结合即在制度设计中有的项目按普遍性原则使全体国民按同一标准共享.有的项目只保障一定范围内的部分人。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问题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现现代化、小康社会的要求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社会保障管理仍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现代政府管理方式需要从政策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但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历史使得政府大多仍然依靠政策管理,管理行为的临时性、非规范性以及不公平性特征比较突出。
二是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集中管理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或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总的来看,找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仍主要限于市县一级,层次明显偏低。偏低的统筹层次不利于发挥集中管理的优势。
三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资金运作缺乏长期预备机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变革,特别是资金管理体制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变,给资金管理带来了大量的新问题。未来的准备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如何化解资金的管理风险,仍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制化不到位、监督不力等。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例如娜用社保资金、腐败或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