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民主制度>中国省制问题研究(一)

中国省制问题研究(一)

详细内容

省制问题曾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政争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在此问题上先后出现过种种大相径庭的观点:既有废省论,又有兴省论;既有缩省运动,又有联省运动。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沉寂后,这一问题近年来再次浮出水面。本章将回顾百年来有关中国省制问题的种种理论争论和政治实践,并进而阐明笔者自己的观点。

第一节 清末民初的废省论

清初,在行政区划上沿袭明布政使司之制,设1直隶和14布政使司。以后又陆续增设了3个布政使司,并改布政使司为省。1884年之前,清帝国在内地共设18省。1884年,清廷在原伊犁将军辖区设置新疆省;1885年,析福建省置台湾省;1907年,改盛京、吉林、黑龙江3将军辖区为奉天、吉林、黑龙江3省。至清末,全国共设22省: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新疆、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不含已被日本侵占的台湾省)。此外,相当于省级的地方还有西藏办事大臣辖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和内蒙古地区。

省制质疑

清朝中叶,全国人口已达4亿以上,平均下来,一个省的人口2000万,超过欧洲的中等国家。省之下又有道、府(直隶州厅)、县(散州厅)三级行政建制,基层的民情很难上达朝廷。因此,清末的维新派人士很早便对省制提出了疑问。

康有为于1888年12月3日致书曾纪泽,向他请教欧洲国家的行政体制。他在信中说:“今泰西之言治道,可谓盛矣。其美处在下情能达。……其令长之上有几重耶?抑能直达其君相也?若上有道府,则事权阻挠甚矣。若能直达,则英、法之大,属地又多,奏摺互繁,岂能尽览而一一批行之?得无如汉制以郡领县,而更无他督、抚、藩、臬、司、道耶?其令长以下之官几何?”1 在几天后的《上清帝第一书》中,他批评了当时的官制,首次提出了“变成法、通下情、慎左右”的主张。2

1895年5月2日,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二书》中,提出了废除省制的具体建议:“今请首停捐纳,乃改官制,因汉世太守领令长之制,唐代节度兼观察之条,每道设一巡抚,上通章奏,下领知县,以四五品京堂及藩臬之才望者充之。其知县升为四品,以给御、编检、郎员及道府之爱民者授之。其巡抚之下,增置参议、参军、支判,凡道府同通改授此官。其知县之下,分设功曹、决曹、贼曹、金曹,以州县进士分补其缺。其余诸吏,皆听诸生考充,渐拔曹长,行取郎官。其上总督。皆由巡抚兼管,各因都会,以为重镇。”3 6月30日,他在《上清帝第四书》中重申此议:“故周则百里封侯,直达天子,汉以太守领令,下逮小民。层级既寡,宣治较易。近者日本之变制也,以县直隶国主,而亲王出为知县,故下情无不达,而举事无不行。吾土地辽阔,知县太多,纵不能如日本直隶国家,亦当如汉制领以巡抚,崇其品秩,任以从臣,上汰藩臬道府之冗员,下增六曹三老之乡秩,计月选不过数人,简拔何劳签部,清流向上,易于自爱,奏报直达,乃可举事。”4 在戊戌变法前夕的《上清帝第六书》中,康有为写道:“县令任重而选贱,俸薄而官卑,自治狱、催科外,余皆置之度外。其上乃有藩、臬、道、府之辖,经累四重,乃至督抚,而后达于上。藩、臬、道、府,拱手无事,皆为冗员,徒增文书费厚禄而已。一省事权,皆在督抚,然必久累资劳,乃至此位,地大事繁,年老精衰,旧制且望而生畏,望其讲求新政而举行之,必不可得。”他仍然主张“宜用汉制”,但把“每道设一巡抚”的建议改为“每道设一民政局,妙选通才,督办其事”。5

康有为的建议得到光绪皇帝的赏识,但不久就发生戊戌政变,百日维新成果付之东流,康有为、梁启超等亡命海外。

废省存道

二十世纪的头几年,梁启超的思想相当激进,几乎与革命派不相上下,他与欧矩甲等积极鼓吹十八省分立之说。欧矩甲着《新广东》一书,称:“故窥现今之大势,莫如各省先行自图自立,有一省为之倡,则其余各省,争相发愤,不能不图自立。……吾广东人,请言自立自广东始。”6 康有为闻讯,急忙作《与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以极其严厉的口吻教训道:“呜呼!何为出此亡国奴种之言也?……吾四万万之同胞,而欲亡国奴种也,其速为印度各省之独立也;吾同胞而不欲亡国绝种也,其无效印度各省之革命自立也。……若中国各省真能自立,则基址浅薄,国界不定,国势未立,人心未坚,争乱未已,尚未能比印度各省藩臣之自立,而乃妄比欧洲千年之老国,岂不谬哉?况其必不能成而徒取乱乎?”7康有为从梁、欧的言论中看到了各省分立的现实危险性,因而更加迫切地呼吁废省。

在1903年的《官制议》中,康有为猛烈抨击了当时的政治体制:“至国朝则尽收历朝之弊政,如六卿分职之疏,督抚专省之大,司道府层累冗隔之侈,乡官裁撤之害,资格年劳抽签之滞,捐纳杂途之众,科举空疏之甚,兼有而病更加甚焉。……夫立国之道,兵食为先,而财政兵政皆散在各省,如何筹饷,如何练兵,如何开制造局,如何开军械局,如何开银行,如何铸钱币,一皆听各省督抚之各自为谋,为者听之,不为者亦听之,……夫方今欧、美各国,无论强弱大小治乱,而无不中央集权,举兵财二者统之于政府矣。而吾国分张散漫失纪如此,其何立于竞争之世哉!”他认为,变政必从官制始,而官制有三:一曰为民,一曰为国,一曰国与民之交关。“为民制者,莫如公民自治;为国与民交关制者,莫如析疆增吏;为国制者,莫若多设分职,中央集权。”“中国今日亟宜行立宪法,亟宜开议院,此议官制有一无二之要政也。”他建议由每府地方议会公举议员一人,首府举三人,繁府举二人,直隶州亦得举一人;或者每道一人,首道三人,繁道二人。显然,康有为在这里是把府或者道作为最高级地方团体。8

梁启超受到康有为的严厉批评后,放弃了革命、分立的鼓吹,转而附和老师的废省主张。在1910年的《外官制私议》中,他替“改省为道”倡议者归纳了八条理由:1.现制不能保政治之统一;2.缘此而中央施政之范围太狭;3.缘此而财政计划极难善良;4.缘此而弛内阁之责任;5.督抚无责任之道;6.欲免此诸弊而行中央集权,督抚惟以地方行政长官之资格奉令承教,不得自为政治上的计划,今制之督抚遂成赘疣;7.督抚为国家政务官,辖治之境域较广,规划始能见其大,若仅为地方行政官,行政区域则不宜太大;8.省界为国家主义发达之障,苟将省区改置,则此种结习,不期而自消。同时,他也为主张省区不能骤改者设想了三条理由:1.今制虽内阁不得人,恃有二三贤督抚为一地方之保障,而人民受病之程度稍得减轻;2.以我国幅员之广,以各省阂隔之远,利害之殊,重以交通机关百不一备,虽内阁得人而揆诸现在情形终不能缺督抚之一级;3.今制有历史上之根据不能骤革,否则民听易惑,或且动摇社会秩序之基础。梁启超认为两方面均有极强之论据,因而提出了一种折衷意见,即:“其一,将政务性质之万不能分赋于各地方者,提而集诸中央,使中央施政范围渐恢,经若干年后,督抚乃纯变为地方行政长官之性质;其二,将国中一部分地方,改为中央直辖地。”凡直隶地方不设督抚,在民政部设一直隶地方政务局,专监督直隶地方之行政;直隶地方以今制之县为最高行政区域,大县谓之府,中县谓之州,小县谓之县;改革伊始,先以直隶省为直隶地方,俟办理有效,乃推及沿江沿海各省,更推及腹地各省。9

梁启超逐步推行裁督抚废行省的主张,遭到戴季陶的强烈抨击,他在《天铎报》上撰文指责梁启超“废行省以长君权”,“是欲举全国人民举变为中央政府之奴隶也”。他认为:“吾国各省之性质与德意志联邦各国及北美之各州相类似,而将来建设制度,亦必非如北美各州之性质不可。故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为联合国家之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吾民欲求民权之增长,必不能不由地方分权而扩张省议会之权,如美国之州议会者,一面联合各省以维持统一之国家,一面施行政治以图地方之发达。乃梁启超谓必废省置道,改分治为直隶,如是则直欲以日本小专制国之法而施诸吾平等之大陆国民也。”10

辛亥革命的爆发,正如梁启超、欧矩甲当年所鼓吹,先由一省揭杆而起,宣告独立,其余各省争相愤发,群起响应,惟首义之省不是广东而是湖北。按照事态的发展,在各省独立基础上建立的中华民国,实行戴季陶主张的地方分治似乎是大势所趋。然而,当时的政治领袖,无论革命党、立宪派、前官僚,除同盟会中孙中山一系外,多信奉中央集权的政策,亦赞同废省论。

革命元勋章太炎创建统一党,以“固结全国领土,厘正行政区域”为第一条政纲,并主张改省为道。11 在复日人今井嘉宰书中,章太炎详细探讨了改省存道的理由,要旨如下:1.土地广阔,不能细悉其治;2.今行省之制,民情风俗之异不恤,户口土地之籍难周;一省所辖,大者百余县,小者亦不损六七十县,欲以一长官兼统其事,丛脞已甚。他指出:剖一省为数道,全国不过六七十道,隶于中央,一道所领,不过二三十县,如是,则地方之治不纷,中央政令易行。12 袁世凯亲信、民国首任直隶都督张锡銮通电全国,称废省改道有三大利,请求“先从直省实行,为天下倡”。13

民国元年(1912年),袁世凯政府就省制问题先后向临时参议院提出两个草案。其中第二次草案是袁世凯于10月12日在总统府邀集旧日任督抚之沈秉?、孙宝琦、李盛铎、齐耀琳等人与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一起研究拟定的。该草案认为,“欲为根本之解决,宜废省存道,以道辖县。”它提出了两种具体办法:(甲)分全国为四十乃至五十余道。道一面为国家行政区划,又一面为自治团体。设道总监为行政长官,直隶于内务部。设道会、道董事会、道总董为自治机关。每道辖县四十乃至五十有余。县为国家行政区划,并为自治团体,与道同。设县知事为县行政机关,设县会、县董事为县自治机关。每县辖镇若干,乡若干。镇乡纯为自治团体。以上甲种办法为两级制。若以分析各省为不便。则拟用乙种办法如下。(乙)悉如甲种办法,惟仍留省制。合若干道为一省。省置中央专使一人,名称另定,专司监督各道。不为自治团体,故无省议会等自治机关。以上乙种办法为虚三级制。10月18日,国务会议根据上述乙种办法制定了虚三级制之大纲。14 著名记者黄远生称其“实为废省之先声,为省制上之一大改革”,15 梁启超则称之为“废省置道之过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