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失衡、两级社会与合作主义宪政体制(一)
详细内容
一、贫富悬殊与两极社会
1.贫富悬殊:收入与财富
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中指出,中国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为0.458,在此前后,国内外几个研究机构研究的结果与这个结论大体类似。按照世界银行的分析,这一数据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稍好外,中国的贫富悬殊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大。报告指出,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在短短15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如果短期内没有政策来调节的话,还会继续恶化。
在2002年亚洲开发银行第三十五届年会“中国日”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指出,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跨人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1]这是中国首次公开承认进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按照世界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Best)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Normal),但超过0.4就算进入警戒状态(Ware),达到0.6则属社会动乱随时发生的危险状态(Danger)。
数据表明,自9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反映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仍在以每年0.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提高。根据有关的数据推算,中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2001年为0.459,2002年为0.460.这说明尽管收入差距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遏制。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收入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的一项研究预测表明,未来5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将面临新一轮的增长期,但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已经不可避免。因为一方面中国“人世”之后,外资、外企与内资、内企的人才争夺战会愈加激烈,高素质人才的收入会迅速提高。另一方面,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向城市,加上城镇失业率的上升,致使普通劳动者供大于求,收入水平难以提高。[2]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仅表现在收入上,同时也反映在财富的占有上。根据樊纲教授提供的数字,截至2000年底,我国社会资产性财产总量共有38万亿元。在这当中,国有资产占26%,国内居民个人拥有57%,另外,集体和港澳台商人及外商占有量都不到一成。在金融资产中,包括手持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政府、企业、住户拥有金融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6%、31.7%、49.7%。也就是说,改革前那种几乎是国家垄断了所有重要资源的状况,已经转变为社会一半以上的财富由私人拥有了。但这种财富的拥有是相当不均衡的。在20万亿元的国内金融资产中,80%为占总人口30%左右的城市居民所拥有,其中近一半又被只占城市人口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也就是说,占总人口6%的人占有了40%的金融资产。[3]其他的一些调查也证明了这种财富拥有格局的存在。不过,另外一些调查表明,财富的集中程度要更高。比如,一项在1999年进行的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表明,不足5%的富人占有当时全国居民储蓄存款总额6万亿元的一半,即3万亿元人民币。
2.两极社会的定型化
收入分配与社会的分层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地说,在一个常规化的社会中,收入和财富占有上的差别,总会固化为社会的分层结构。而目前的中国,正处在收入差距固化为社会分层结构的过程中。
在目前的中国,收入的差距和财富拥有的不平衡,正在开始定型化为一种两极化的社会结构。在这种两极化的社会结构中,一端是以拥有大量财富为特征的社会强势群体,另一端则是以拥有众多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中间阶层则发展相当缓慢。
在强势群体方面,社会中的资源和财富正在向这个群体集中。在80年代,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呈现出一种扩散的趋势,改革也曾带来一个短期的平等化效应。但在进入90年代之后,社会资源配置反转过来,呈一种重新积聚的趋势。其结果是,社会中的各种资源,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地区、少数群体甚至少数人的手中。可以说,自90年代以来,一个拥有了社会中大部分资本的强势群体已经成形。构成这个强势群体的,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即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而在整个90年代,则是这三部分精英形成共识和建构联盟的时期。
而在另外的一端,则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弱势群体。这个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如下的几个部分构成:除了部分富裕农民之外的贫困农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和城市中的失业下岗人员。
这三部分人几乎构成了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个群体首先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同时,这个群体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也是很弱的,甚至在文化和话语的生产上也处于弱势的状态。与其他国家的弱势群体相比,目前中国弱势群体的结构性特征主要表现在:这个弱势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转型的产物,其中的相当一部分成员并不是由于自身的劣势沦入这个群体的;群体本身具有高度的同质性、群体性和集中性;这个群体中的某些部分与整个社会的结构处于断裂状态。[4]
二、两极社会与权利失衡
报告提出,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在短期15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如果短期内没有政策来调节的话,还会继续恶化。
1.两极社会的背后是权利失衡
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如此戏剧性的变化?在这种变化背后的深层因素是什么?对于导致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人们已经进行了许多的讨论,比如,收入分配制度的问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问题,贪污腐败的问题,瓜分国有资产的问题等等。但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些不同的因素会共同加剧着社会的不平等?这些因素为什么会在这样短的时间里对贫富分化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这些制度或因素本身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形成的?实际上,只要我们认真地追溯一下,就可以发现,在这种种因素背后的,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因此可以说,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
2.权利失衡――出租车行业的案例
最近的一篇有关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调查报告,详尽地分析了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运行情况,同时也给我们分析贫富悬殊是如何形成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5]北京的出租车行业(可能全国许多其他城市的情况也大同小异)是――个被人们经常议论的话题。
按照这些出租车司机的说法,他们每个月的营业额大约在9000元左右,即每天大约300元。
但这营业额的一半左右,要作为“份钱”交给出租汽车公司(据上述报告,份钱最多的达到5000多元)。除此之外,这9000元中,还要包括下列支出:燃油费1800元左右,修理费约400元,车上用餐费300元(每日10元),应付罚款等其他开支每月100元,每年的出租汽车车辆、计价器年检费等费用合计每月平摊30元,个人收入调节税每月60元。扣除上述开销后,出租司机的实际收入大约为每月1800元(这个收入水平也为一项全市的调查所证明)。如果发生生病、严重违章以及其他事故等情况,可能连1800元的收入也无法保障。而且,这表面看起来还可以的收入,是以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有关调查表明,出租车司机平均工作时间都在每天13小时1221-,就是说,如果按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时间里将份钱和其他必不可少的开销挣出来就算不错了)和节假日不休息为代价的。即使是以1800元计,我们也可以看出,它只相当于上缴给公司的不到1/2,甚至只有1/3稍强。
那么这种收入格局是如何形成的?在过去,昂贵的购车款是由公司支付的。在那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每月向其交纳一笔可观的“份钱”作为租车款,还情有可原。但近些年来情况已经明显不同了。首先是车价大大下降了。正如有的司机所形容的:现在的夏利10万元可以买3个。二是现在的出租汽车公司已经用风险抵押金等名目,基本将购车款转嫁到司机的头上。就是说,一个司机要租用公司的出租车,要向公司交纳3万到5万甚至更高的风险抵押金(达到甚至超出夏利车的车价),许多跑“双班”(一个车由两个司机跑)的出租司机开一辆旧夏利给公司交的风险抵押金高达8万元。尽管从理论上说,在合同期满后风险抵押金是可以退回的,但正如上面的报告所披露的:许多人离开公司的时候,风险抵押金已经被公司连扣带罚所剩无几。[6]这意味着,至少从逻辑上来说,购车款基本是由司机垫付的(司机普遍将这称其为自己的投资)。正因为如此,有人说,现在的出租车公司实际是空手套白狼。但从最后收入的分配上来看,同时付出购车款和劳动的司机只能得到收入的1/3,而出租车公司则得到2/3(当然这当中也包括一些由公司承担的费用和成本,故不能完全看作纯收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收入分配的格局?许多人将其归之为出租车行业的垄断以及大量想做出租司机的人的存在(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是所谓劳动力的几乎无限供给)。这当然是没错的。但问题在于,只要是在这种垄断行业中,只要是在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的情况下,这种极端不公正的收入分配就是天经地义的吗?就是必然会存在的吗?实际上,这当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劳资双方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是高度失衡的,或者说达致追求利益能力均衡的机制是缺乏的。正如有关的调查所表明的,在签定有关的合同时,作为劳方的司机处于完全的被动地位,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能力。试想,如果有能真正起作用的出租司机的工会组织,有工会与公司之间的工资谈判机制,有工会可以施加压力的制度化手段,利益分配上的如此不合理的状况就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即使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而事实上,为了保护劳方的利益,我国从90年代中期就开始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对企业内和行业内的集体协商制度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而且特别突出了工会组织在其中的作用。但在出租车行业中,似乎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这样就使得一盘散沙的司机缺少用集体或组织的方式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的机制。可以说,正是这种权利的失衡,造就了一种高度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
在目前的中国,收入的差距和财富拥有的不平衡,正在开始定型化为一种两极化的社会结构。
3.追逐利益能力的差异:在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
追求利益的能力与权利的失衡,已经开始成为形塑中国的利益分配格局和社会结构的一种重要力量和机制。如前所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两极化结构就开始形成和定型化。而追求利益的能力与权利的失衡,就突出地表现在两极社会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其实,所谓强势或弱势的概念,首先指的就是社会影响力或是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强势群体一方,前述的三部分精英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在90年中前期实行经济紧缩的方针时,一些房地产商赞助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研讨会,由经济学家出面呼吁政府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这可以看作是一个开端。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的能力。在90年代中期之后,传媒更多地受这个强势群体的影响。而由知识分子制造的主导性话语也更直接地体现了这个群体的价值和主张。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因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弱势群体的许多机会,是由强势群体提供的。
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这首先表现在,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根据1999年2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权发展50年白皮书》,1998年初选出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9名,其中,工人农民占18.9%,知识分子占21.08%,干部占33.17%,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占15.44%,解放军占9%,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占1.17%,归国华侨占1.24%。很显然的,弱势群体拥有的众多人口与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代表的比重是很不相称的。而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弱势群体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如游行、请愿、罢工等。在西方市场国家中,弱势群体即使拥有这些权利,他们也仍然处在弱势的地位。而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弱势群体连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也没有的情况下,他们就只能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