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科学预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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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关于“个人所有制”理念的经典性、确定性表述,是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之七“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的一段文字,即:“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关于“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近年来理论界已有数人提出利用股份制以实现之,但是还缺乏具体的论证。本文试从股份制与“个人所有制”的关系的角度,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分析,得出较为实证性的结论。
一、股份制与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联系
从股份制的历史发展来看,它作为生产力不断社会化的显著表现,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劳动不断复杂化使个体的劳动永远被历史抛在了后面,人与人之间的协作日益密切,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1]集体协作劳动是股份制的重要特征,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体现,也使单个资本的占有形式逐步被适应生产资料社会化的集中资本的股份制所取代。大量历史事实已经证明,股份制在过去和现在都对生产力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本身没有阶级性,而是一种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出现的组织财产和经营的形式。
从股份制的内涵来看:“股份制度就是按一定的法规程序,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创立法人企业(公司)对生产要素实行社会占有和联合使用。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是一个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从事生产和经营,投资者按投资入股的份额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分配,同时承担有限的经济责任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制度。”[2]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股份制度不仅是一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而且是一种产权占有形式。从整体来看,企业的生产要素是社会占有和联合使用的:就投资者个人来说,他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分配,按入股份额占有生产资料和相应的生活资料。股份制包括三个基本要素:股份公司、股票、证券市场。其中股票是最关键的因素,股票的金额均等性成就了股权的平等性,一股一权,没有特权。持有股票数量的多少决定着股票所有人权利和义务的多少,并且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这就意味着拥有多少权利也要承担多少责任,股票是天生的平等派。股份制企业大多实行有限责任制,这就维护了个人所有的安全性,避免了个人所有权受到难以承受的威胁。这样一来,个人风险责任的有限性和投资获取收益的相对无限性合理地统一起来,就自然而然地保障了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和个人所有权的不断巩固。
从股份制的对象资本来看,资本具有占有上的个人性和使用上的社会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它还具有剥削性。对资本进行扬弃的过程,就是发扬它本身即客观存在的个人性和社会性,抛弃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具有的剥削性。股份制的运用使生产力突破个人资本的限制而迅速发展,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仍然归资本家私人所有,但资本的扬弃借助生产力的持续不断发展就产生了巨大的突破性力量,最终会实现真正的社会资本。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股份公司誉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联合的生产方式过渡的方法,资本的扬弃将是这一过渡成功完成的途径。马克思把股份公司看作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最高形式,“股份公司的这种社会性是社会化大生产直接导致的,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扬弃。股份制度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3]。社会化大生产曾经成就了资本主义,但它发展到一定程度上具体说是股份制阶段上就变成了否定资本主义的中坚力量。
从股份制的性质来看,它不仅是一种资产所有权的实现方式,而且是极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经济形式,并不与特定的社会性质相联系。它就像一个博大的制度容器,能容纳各种各样的所有制形式,在这个容器里放进私有制它就是私有制性质的股份制,放进国有制就变成了国有制性质的股份制,那么同理,假设在这个容器里放进了马克思所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我们有理由期待:股份制就变成了“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制又是开放性的,它像流水一样无孔不入,通过参与方式冲破各种壁垒和封锁,渗透到各种经济形式当中去,并且适应性极强地生存和发展,那么我们更有理由期待:它会把民主和平等的经济意识灌注到私有制的各个领域,星火燎原式地促成“个人所有制”的最终实现。
从股份制的特征来看,股票从一产生就天然具有个人所有的性质,它不仅自然地维护了个人的财产权利,而且为劳动者的个性自由发展和社会经济保障提供了有效的实践形式,所以二者在属性上是能够相容的。再者,马克思认为“个人所有制”是人类社会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所有制形式,而股份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相当程度上的历史选择,是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中已出现的诸多社会主义因素中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经济形式,是对资本主义的扬弃,二者所适应生存的社会环境是一致的。不仅如此,股份制还是一种不断发展的经济形式,它改进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连锁变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因为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既不能以借贷也不能以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执行职能的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4]也就是说,股份制不断发展会引起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用作为劳动者一部分的管理劳动者的职能接替逐渐萎缩的资本家的职能,并且将最终消灭资本家。消灭了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当然就进入了社会主义,消灭了资本家的股份制就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也就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形式,即“个人所有制”。所以我们可以逻辑地推定:股份制就是“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二、从西方股份制的发展看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实现
股份制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那时,地中海沿岸城市繁荣,商业发达。商人们把身后的家产分与子女,子女们分开产业又难以经营,于是入股合作共同继承祖先的产业,这就形成了家族企业。从海上贸易来看,从事海洋贸易既需巨额资本又易生海险,于是产生了合伙公司。家族企业和合伙公司就是后来有限公司、无限公司的前身。15世纪末地理大发现开通了东西方航线,海外贸易大发展,股份制就被广泛采用在航运业、采矿业和纺织业中。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银行业、保险业、交通运输业中,股份公司也广泛发展了起来。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产业革命的进程又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股份公司集中资本的作用得到了加强。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转入垄断阶段。马克思曾经预言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是资本主义的最后阶段,然后便会走向社会主义。如今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仍被称作资本主义,它却早已悄然发生着自我扬弃。二战以来,股份制被广泛运用在社会生产各大门类,并逐渐取代其他性质的企业组织形式而成为主流。社会现代化、信息化和经济一体化不断完善着股份制,也正在使股份制本身发生许多变化:
首先,随着生产与资本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股份制集中资本的作用得到更进一步的发挥,这使股权分散化了,股份公司也具有了更强的社会性。在当今西方国家,由于上市公司的迅猛发展,持股人数已占成年国民的四、五成以上。以美国为例,“1953年,美国直接持有股票的人数是649万人,占全国成年人口的4.2%;985年为4704万人,占20.1%;1995年为5130万人,占31%。如果加上间接持有股票者,到1996年,美国共有占成年人口43%的人持有股票”[5],“目前美国大约有70%的人直接或间接地持有股票”[6]。持股人数越来越多,其成分必然趋于多元:股票持有者不再是单纯的资本家,而是占人口大多数的普通民众。股东短期行为的弊端也在逐渐消除,出资人正越来越多地由在公司中长期拥有利益的投资者担任,这更有利于投资者以主人身份关心公司的前途命运,不仅为公司长远经营获取了稳定的资金支持,而且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使投资者在更高层次上拥有了资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