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汉时代的交换经济和自然经济,自由民小农和依附性佃农(一)
详细内容
一
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于6月13日召开的“中国历史上的商品经济”研讨会的第二次会上,有个发言,题目是:“我国秦汉商品经济及其与社会生产、社会结构变迁的关系”。
8月11日,参加南开大学历史系召开的“中国中古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我的发言题目是:“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使中国中古社会和前后社会区别开的两大特征”。漆侠教授、李根蟠研究员是评论人。他们都提出很好的意见。随后李根蟠同志还写出《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一篇大文章。文章对于说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是使中古(魏晋南北朝隋唐)社会和前后社会区别开的两大特征,基本上没有不同意见,但对于说战国秦汉是商品生产和流通十分繁荣的交换经济时代,说汉魏之际的变化是从商品交换经济到自然经济的变化,说战国秦汉的农民身分主要是自由民和一小部分奴隶,则保持不同意见。根蟠同志说:“依附关系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强化,确实是汉魏之际社会变迁中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但这种变化的根源,早已埋藏在战国秦汉社会的土壤之中。本文打算从分析这些现象的来龙去脉和形成原因入手,对汉魏之际社会变迁的性质发表一些不同于上述两种主张(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和封建地主经济的逆转或畸形发展)的看法。”这篇文章和我的《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及其与社会生产、社会结构变迁的关系》一文,可能近期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上发表。
概括的说,根蟠同志的意见是:“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尽管相当发达,但仍然没有脱离自然经济的范畴,它的基础是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汉魏之际的变化是自然经济范畴内和封建范畴内的变化。”对于汉魏之际,自由民、奴隶向依附关系的转化,根蟠同志则于概括了唐长孺教授和我的话之后说:“在这里我觉得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出来讨论:一是中国租佃关系是什么时候产生的?二是依附性佃农又是什么时候产生的?”(注:引句皆见《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以下凡引根蟠同志的话,皆见此文。)
总之,根蟠同志认为,汉魏之际:依附关系是“发展”,自然经济是“强化”。发展、强化,都不是“转变”。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尽管相当发达,但仍然没有脱离自然经济的范畴,汉魏之际的变化是自然经济范畴内的变化。汉魏之际的人民身分的变化,也不是自由民和奴隶到依附关系的变化,而是战国秦汉佃农、附依性佃农已经存在;从战国秦汉依附性佃农走向魏晋南北朝的依附民,只是依附关系的“发展”而不是转变。
这样看来,对战国秦汉的社会经济如何认识上出现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战国秦汉时代社会经济的主导面、主导力量是自然经济?还是城市交换经济?另一个问题是:我国秦汉的农民是自由农民和一部分奴隶为主?还是依附性佃农为主?战国秦汉时期,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是同时并存的,但重要的是谁是主导面;战国秦汉时期,自由小农、奴隶和依附佃农也是并存的,但重要的也是谁是主导面。
必须区分出谁是主导面,这个问题才有意义,才有重要的社会史意义。
二
先看看战国秦汉时期的交换经济和自然经济问题。下面把双方不同的认识(主要是根蟠同志的认识和我的认识),扼要的摆出来。
对于战国秦汉的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根蟠同志是这样看的:
根蟠同志说,为了把“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尽管相当发达,但仍然没有脱离自然经济的范畴”和“汉魏之际的变化是自然经济范畴内和封建制范畴内的变化”这个问题搞清楚,“我们的眼光不应停留在人口增长还是耗损,城市繁荣还是萧条、钱币通行还是废弃等现象上,还应该深入考察当时基本经济单位的经济构成及其变化”。
当时的基本经济单位是什么?
根蟠同志说:“我国秦汉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有农民,有地主,他们经营的内容和规模有很大的区别,但其经济构成基本上都是自然经济(主要指自给性生产)与商品经济(主要指商品性生产和商业活动)的结合。”
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耕织结合,春秋战国之际以来它一再为人们所称引和强调。《尉缭子·治本》说:‘夫在芸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就是这种耕织结合的典型描述。商鞅变法规定‘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第一次明确把耕织作为农民的本业。汉代皇帝的诏书多‘农桑’并提,地方官吏也把耕织结合作为劝农的基本模式。不从事家庭纺织而买衣穿的农家是存在的,但不能夸大其数量。战国秦汉农民也有从事专业化商品生产的,不过并不多见。”
“战国秦汉的地主经济也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依照结合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根蟠同志把战国秦汉的地主,分为两个类型。一个类型是“田庄型”。他举出樊重的田庄。崔寔“《四民月令》描述的地主田庄,也属于这种类型。”这一类型的田庄,多是以经营大田农业为主,“他虽然也从事货殖活动,但经营活动的立足点是自我满足各种需要,…以致能够作到‘闭门成市’”。那些“中小地主生产规模不会有这么大,经营项目也不会有这么多,但恐怕多数以自给性生产为主,可以划归这一类型。”
另一类型是“货殖型”。他们“从事大规模的商品生产。”根蟠同志举出《西京杂记》所载陈广汉资业。在他的田庄里生产多种产品,“这些产品应该主要是为出卖赢利而生产的,但从种类的繁多并以粮食为大宗看,其中包含了自给性生产,或则竟是以自给性生产为基础的。”
根蟠同志又讲到《史记·货殖列传》里的商人地主。他说:“《史记·货殖列传》列举了不少以‘千亩’、‘千石’、‘千足’计算单位的大规模商品性农牧林渔生产项目,其经营者应该就是‘贷殖型’的地主。不过这是为了计算‘富比王侯’收入可‘与千户侯等’的假设数字,并不能认为它是普遍存在的形态,也不能认为都是纯粹专业化的商品经营。其实,即使是《史记》、《汉书》的《货殖列传》中所记载的大商人和工商业家,也不是经营单一的项目,而是同时经营多种项目,并往往多兼管农业。……对这类货殖家,司马迁以‘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即以经营工商业发财致富,又以兼营农业作为基础和保障)来总括之,说明他们也是以某种自给性生产为依托的。”
根蟠同志说:“总之,战国秦汉时代,无论农民还是地主,其经济构成都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从总体上看,主要从事自给生产的农民数量最多,是社会的基本生产者。在地主中,也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为主的‘田庄型’地主为多;即使是‘货殖型’地主,也往往要在一定程度依托于自给性生产。因此,这个社会尽管商品经济有长足的发展,仍然属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
以上是根蟠同志的观点和认识。他的基本观点和认识是:我国秦汉社会尽管商品经济有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属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
下面说说我的观点和认识。
我认为:战国秦汉时期,城市和城市交换经济是十分发达和繁荣的。城市交换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有主导的地位,支配的地位。整个社会的走向、发展规律,是在城市交换经济的主导和支配下向前走动的。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变化,是被动的、被支配的。农民失丢土地,破产流亡或流落山泽,或流落城市为无业游民,或卖为奴隶,都是交换经济迫使之然的。战国秦汉时代,是城市支配农村的时代,是农村受城市支配的时代。
下面再作点申述:
第一、城市交换经济的发达和繁荣
春秋战国时期,是城市和交换经济显著发展的时期。齐地靠海,有鱼盐之利。这里的纺织业也是很早就很发达的。鱼、盐、纺织品,吸引各地人物“襁至而辐凑”、“敛袂而往朝”,使得齐地生产的“冠带衣履天下”(注:《史记·货殖列传》。)。交换的发展,引发货物集散地的兴起,城市兴起。战国时期,已是“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战国策·赵策三》)。万家。就是五万人的城市。大城市有到几万户的。如齐的“临淄之中七万户”(《战国策·齐策一》)。户以五口计,是35万口。
战国时期,一个信奉神农之言,以自食其力为标榜的自足自给的小农集体已是“纷纷然与百工交易”才能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见《孟子·滕文公上》)。
战国时期交换经济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荀子·王制篇》一段话有很好反映。“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紶、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这段话,前几句说的是各地区远距离土特产的交换,后四句则说的是社会各阶层生活的相需和交换。荀子的话,是通过他对社会生活的观察概括出来的,他讲的是他看到的社会一般情况,不是小范围的情况。荀子的话,是一般社会现实。它反映交换在人们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秦汉时期,城市交换经济有更大发展和繁荣。各种大中小城市星罗棋布的散布在全国各地。《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了一些大中城市。其中以“一都会也”写下来的大都市就有邯郸、燕、临淄、陶、睢阳、吴、寿春、番禺、宛等地。每个城市就是一个地区的商品集散地,交换中心。司马迁每记一个城市,都写出它的商业网所及的地区和主要商品。
城市谋生比较容易,在农村失业无法生活的人都集中到城市里去。西汉贡禹对元帝的上疏里说:“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丰。”(《汉书·贡禹传》)。农民放弃了农业,跑去作生意,农民减少,“耕者不能丰”。东汉前期的王符,所说城市人口更多,他说:“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者什于末业。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后汉书·王符传》)。贡禹和王符的话,都是我们常常引用的。怎样看待王符的话?夸大?夸大是肯定有的,不会99%的人口都住在城市。但夸大是为了使人认识问题的严重,因之夸大不能大到使人感到是胡说,夸大也得使人相信有道理,问题是严重。我估计汉代人口有40%到45%居住在城市大约是可以的。
城市人口不生产粮食,但要吃粮食。城市人口吃食的粮食是商品粮,需要通过交换取得。小农的粮食,一大部分要吃掉,一部分必然要作为商品粮卖出以换取必要的手工业产品。以生产商品粮为主的农业商人必然会是存在的。司马迁说到他那个时代大规模的商品生产时说:“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荻;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史记·货殖列传》)。这些实实在在的商品生产大多是土特产,不能说这是为了计算财富而设的数字。这些都是集中的大规模商品生产。其中的“各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大约就是根蟠同志所说的“货殖型”地主。这带廓千亩亩产千钟的粮食,都是商品粮,供给城市居民吃用的商品粮。居住在城市的众多人口,都是要吃饭的。粮食必然是商品生产中的大宗。我们虽然没有城市粮食运输、存储、消费的记载,也没有城市粮店、粮栈的记载,但这些都是存在的是绝无问题的。
总起来看,战国秦汉的交换经济,在时时破坏着自然经济的母体,逐步脱离主体而独立。它已强大到不是自然经济的附庸、补充,而是翻过来要为自然经济的支配者,主宰者。战国秦汉的交换经济已确实走在这条道路上。
第二、交换经济对农村、农业、小农经济的破坏
一般讲,交换经济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历史上(古代社会及以前)进行和完成了两大壮举,一是破坏了氏族公社的束缚,使公社的成员从公社的桎梏中爬出来,成为自由农民。二是它跟着又破坏自由小农经济,使小农破产、流亡、一部分成为奴隶,最后成为农奴、依附民。
在中国,春秋以前,大体上已完成了第一道壮举。氏族制已破坏,小家族已经出现,成为社会的主要单位。但这一壮举完成的不彻底,氏族贵族、族长、家长和他们的地位、权力都还保持下来(当然,破坏氏族组织的,不只是交换经济,还有生产力的发展,贫富分化,贵贱分化等)。战国秦汉时期,交换经济进行着第二大壮举,使土地兼并、集中,出现大土地所有制,使农民破产、流亡,成为奴隶、依附民。
战国时,已有人把商人交换经济活动和农民破产、农业破坏联系起来,说这都是商人和交换经济搞的。高鞅把搞“末业”和“贫而怠者”联系起来。孟子称一些商人为“贱丈夫”。秦汉时期,聪明的智者更都是把农民破产和商人交换经济联系在一起。贾谊说:“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今驱民而归之农皆着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汉书·食货志上》)。晁错也说:农民一年四季劳苦,倘若遇到水旱之灾、急政暴敛,于是“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贲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同上)。
贾谊、晁错所谈,都是汉文帝时的事。上面引用的他们两人的话,都是他们对文帝的奏疏里的话。商人兼并农民,农民被卷入交换过程而日趋破产的景况是越来越严重的。元帝时贡禹的上疏对商人兼并农民、农民失业流亡的关系说的更清楚。他说:“自五铢钱起已来七十余年,民坐盗铸钱被刑者众,富人积钱满室犹无厌足。民心动摇。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屮杷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稿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穷则起为盗贼。何者?末利深而惑于钱也。是以奸邪不可禁,其原皆起于钱也。”(《汉书·贡禹传》)。贡禹看到商人富了农民穷了,农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是由于末利深而惑于钱,“其原皆起于钱”,他摸到了问题的一点边沿。钱,是商人和交换经济的代表。在农民和商人、交换经济的交量中,农民是被动的,商人、交换经济是主动的。他看到商人富了,也想去经商,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他不认识,他是富不起来的,他们命运只有“穷则起为贼”。
或者有人想,使农民穷困破产走上流亡之路的是租税徭役负担,是官的横征暴敛,是官吏的与民争利。古来的政治家、思想家,也多有从这方面看问题提出问题的。晁错虽然提“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同时他也说“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才使农民不得不“半贾而卖”、“取倍称之息”,终至“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董仲舒也说:“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务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朘,浸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注:《汉书·董仲舒传》。)作此想法的人,还有很多,这里只举晁、董二人为例。
这话自然有道理,农民的穷困,显然的原因是官府的税收、横征暴敛、官吏的贪污腐败,搜刮民财。但是,深入去想,就会发现官府聚敛、官吏搜刮,都是交换经济发展的结果。在一个纯自然经济的社会,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没有奢侈品的引诱。不见可欲,没有可赋敛和搜求的。没有商品,没有交换经济,也就没有赋敛和搜刮。交换经济的发展,是第一义的,搜取赋敛是第二义的。归根结底,使得农民破产流亡的仍是交换经济。
战国秦汉的统治者,也都清楚破坏农民经济的是交换经济。历代皇帝都知重农抑末,知道采取政策保护农民打击商人。汉武帝的经济社会政策,盐铁专卖、算缗钱、平准均输等,王莽改制,禁止土地、奴隶卖买,五均六管、币制改革等,都是针对商人的。小农、小农经济,是皇家、皇权依存的根。在和城市交换经济的对立中,小农、自然经济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受气、挨打,被迫破产、流亡。皇家、皇权复出来保护小农,保护小农经济。皇家、皇权对小农、小农经济的保护,本身就说明在交换经济和自然经济的对抗中,交换经济是主动面、主导面、支配面、自然经济是被动面、被导面、被支配面。
第三、战国秦汉时代是城市支配农村的时代,是交换经济支配自然经济的时代
这里请允许我先引两段马克思、恩格斯的话。当然,这只是作参考不是作教条。马克思、恩格斯,都是大学问题。从“学问”角度出发,他们两人的话都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马克思说:“一切发达了的、并且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都是城市与农村的分离为基础的。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中,都是总括于这种对立的运动之中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2章第4节。)
恩格斯说:“文明使一切已经确立的分工加强而增剧,更激成了城市与农村的对立。这里,或者如古代,城市握有对农村的经济支配,或者反之,有如中世纪,农村握有对城市经济的支配。”(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九《野蛮与文明》。译文参看了几个译本,这里基本上用的侯外庐的译文而略加改动。)
再让我说一点废话。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是有规律的。大到天体、星球,小到原子、粒子,都有规律,在一定的规律下运动。否则乱了套,互相碰撞,自我毁灭。
人类社会,也是有规律的。有共性,也有个性。共性不抹杀个性。一年有四季,阴晴雨雪有规律,但不一定年年都是那天热那天凉,那天下雨那天刮风。有共性,有个性。人类社会也是一样,有共性有个性。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就要又承认共性又承认个性。各地区各民族的历史都有它的个性、特殊性,但都有共性。
社会是复杂的,没有单一生产关系的社会。一个社会历史阶段,它有一个为主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也有已过去的社会的残余,而且又孕育着未来社会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关键问题在认识它的“主”,谁是主谁是辅,谁是支配者谁是被支配者。
主和辅,支配者和被支配者,又往往是由“质”来决定不是由“量”来决定。一块狗屁,可以使满锅香肉变腥、变臭、变质,由能吃的美食变成不能吃的狗屎。人体某一部分有病,可以使全体发烧,甚至死亡。我们通常称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其实,从鸦片战争到北洋军阀,现代化的资本主义因素也不过只在上海等大城市略有突起,上海的真正产业工人也不过几百万人。对几亿人口的农村自然经济(也有商品生产),真是小巫见大巫。但就此几百万产业工人,已为中国近代社会争到一个“半”字。
以上这些老生常谈的废话,却构成我的思想、理论的基础,也是我思维活动的线路。我是从马克思、恩格斯话的启示和我的思维活动线路来考虑战国秦汉时代城市和农村的关系,交换经济和自然经济的关系的。我认为战国秦汉时代是城市支配农村的时代,是交换经济支配自然经济的时代。说穿了,战国秦汉是古代社会,魏晋南北朝隋唐是中世封建社会。汉魏之际是中国古代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