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趋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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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剖析宋代农民经济构成和经营方式的变化,提出了“小农、小工、小商三位一体化”的概念,认为宋代农民在农业生产的同时,普遍以兼业的方式从事手工业小商品生产、小商业经营、小雇佣劳动,其家庭经济是由多种成分构成的复合式单元,从而出现了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趋势。这是人多地少的矛盾、官赋私债的驱逼、市场机制的导向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小农经济构成的混合性、多元化,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使小农经济成为更具有韧性、张力的稳定结构。关键词:宋代农民兼业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宋代出现的“地主、官僚、商人的三位一体化”或“地主、商人、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化”进行了很多研究。对于农民,虽然在农民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与市场的联系等方面,取得了斐然可观的成果;对于农民的经济构成以及农民兼营工商业等也有所关注①。却似乎未尝从“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的角度审视过这些问题,尤其对农民兼业现象所蕴含的社会经济意义缺乏深入的探掘。事实上,与地主、商人、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化相比,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趋势拥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具有更深刻的社会经济意义,它对于社会形态、农业经济、商品经济的影响更巨大、更深远。理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所谓“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是通过农民的兼业实现并表现出来的,它指的是农民在农业生产的同时,以兼业的方式从事以交换和赢利为目的的手工业小商品生产、小商业经营、小雇佣劳动等。
中国封建时代前期,士、农、工、商作为社会的主要成员,其各自的职业是固定的,身份是凝滞的,界限是分明的。至少在汉代,四民分业不仅是一种分类方法,而且是一项严格执行的制度。《后汉书》卷三九《刘般传》说:“是时下令禁民二业②。……(刘)般上言:‘郡国以官禁民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农民在农闲时捕鱼打猎,既“不妨农事”又“无关二业”,犹在禁止之列,可见四民之间界限森严,是不能随便串门、相互涉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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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第二编第五章,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传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256页;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第一章,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②注云:“谓农者不得商贾也”。
到宋代,士农工商之间的这种界限被完全打破了。宋代的农民是一些什么样的劳动者呢?时人王柏作如是观:“今之农与古之农异。秋成之时,百逋丛身,解偿之余,储积无几,往往负贩佣工以谋朝夕之赢者,比比皆是也”①。说宋代的农民与过去的农民完全不一样当然是不对的。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个体小农从来就不是纯粹的粮食生产者,男耕女织,农业和家庭纺织业紧密结合在一起,是传统小农的基本经济构成。这在宋代并无根本性的质变。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宋代农民的生产形式和经济构成毕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在主要致力于粮食和衣类生产的同时,兼做小手工业者、小商贩、小雇工,已经不是个别的、偶发的特例,而是形成了普遍的、持续的发展势头。诸如“耕织之民,以力不足,或人于工商”②之类的记载,可以屡见不鲜。表明现实生活中,从事兼业的农民越来越多了,农民的经济构成变得丰富、混合、多元化了,明显地出现了一个小农、小工、小商三位一体化趋势。王柏敏锐地体察到了这种迹象,所谓“今之农与古之农异”,就是对这一变化的精辟概括。
“农民”一词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其内部情况极为复杂。宋代乡村五等主户中的下三等户,分别隶属于富裕农民、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五等主户之外者,则是称作客户的佃农。各个等级的农民,由于所处条件和地位的差异,其生产形式和经济构成是不尽一样的。宋孝宗淳熙七年,朱熹在南康军任上为了摸清所辖都昌、建昌二县缺粮户的情况,曾设计了一份调查提纲,其中把乡村“下户合要籴米者几家”区分为如下三类:(1)“作田几家,各开户名,大人几口,小人几口,别经营甚业次”;(2)“不作田几家,各开户名,大人几口,小人几口。经营甚业次”;(3)“作他人田几家,各开户名,系作某人家田,大人几口,小人几口,兼经营甚业次”③。其中的第(1)类,显然属于自耕农而兼营别业者,第(3)类则属于佃农兼营别业者。他们与“不作田”而“经营甚业”的第(2)类是有区别的。说明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农,兼业都是他们经常采取的生产形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朱熹把上述三者皆称作“下户”,而在此外关于“富家”、“中产”之家的调查条文中,却均未特别注明兼业的文字,进一步表明从事兼业者主要是下层自耕农和佃户。另据吕南公分析,大量的下层主户似乎更有兼业的迫切性。“今之居民,客户多而主户少。所谓主户者,又有差等之辨。税额所占至百十千数千者主户也,而百钱十钱之所占者亦为主户,此其力岂同哉?……夫所忧者,非力厚之家也,正在百钱十钱之家耳。目钱十钱之家,名为主户,而其实则不及客户。何者?所占之地,非能给其衣食,而所养常倚于营求”④。此话说得有些绝对,事实上“所养常倚于营求”者,何止下层主户?但他指出的农业收入不足,的确是促使农民兼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宋代农民之兼业,主要从事哪些行当呢?叶适说:当时的农民们,“穷苦憔悴,无地以自业。其驽钝不才者,且为浮客,为佣力;其怀利强力者,则为商贾,为窃盗”⑤。农民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多方面选择的。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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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柏:《鲁斋集》卷7《社仓利害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吕祖谦:《宋文鉴》卷125高弁:《望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朱熹:《晦庵集》卷6《取会管下都分富家及缺食之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吕南公:《灌园集》卷14《与张户曹论处置保甲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⑤《叶适集.水心别集》卷2《民事》中,中华书局1961年版。
l、商业。弃农经商者历代皆有,宋代亦不乏其例。但多数地方的农民是在农闲季节才蜂拥而出、杀向商场的。“赣、吉之民,每遇农毕,即相约人南贩牛,谓之作冬。初亦将些小土布前去博买。及至买得数牛,聚得百十人,则所过人牛,尽驱人队”①。赣州一带的农民还经常贩卖私盐。“赣民遇农隙,率贩鹾于闽、粤之境,名曰盐子。各挟兵械;所过剽掠”②。在湖南岳州,“农民自来兼作商旅,太平(半)在外”③。所谓“太半”既可以作大部分人解,也可以理解为大部分时间。无论如何,那里的农民已经与赣州人一样养成了经商的习惯。经商光靠“怀利”之心和“强力”是不够的。贩牛、或贩私盐,既然是跨州越府的较远距离贸易;包括途中的食宿盘缠在内的经营成本,都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他们或许多半不会是整日惶惶然挣扎在破产边缘的那部分人。即使是佃户,当他多少有了点积蓄之时,也会勇敢地踏上漫漫商路。典型的例子如“郑四客,台州仙居人,为林通判家佃户。后稍有储羡,或出入贩贸纱帛海物。淳熙二年,偕其仆陈二负担至摘星岭”④。当然,农民经商的资金并非全都是自己的积蓄,向高利贷者借债应是不少农民解决资金问题的办法。“其负贩耕耘,无非取息以取本于富且大者”⑤。这必然增加他们的经营风险。而绝大多数的农民缺乏到较远地方经商的实力,尤其不敢贸然向高利贷者伸手。他们通常是在家乡村落,或者挤出微薄的资金做一些针头线脑的小生意,或者利用简陋有限的住房开办旅店小铺,主要靠着勤劳,在狭小的空间里赚取一点蝇头小利。宋代发展起来的农村草市镇市场网络,为他们的这种小商业活动提供了便利;他们就是这个初级市场网络的主要营建者。此类事例很多,就不加缕述了。
2、手工业小商品生产。农民兼营的手工业小商品生产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但都必须具备两个根本性的特征:一是面向市场,为生产商品、实现交换价值而劳动;二是需要一定的手艺技术,哪怕是无比简单的雕虫小技,对自然物施以必要的加工制作。
自给自足的传统型生产模式,决定了农民自古就必须做一个一身数任、一专多能的劳动能手。家庭纺织业等手工业生产向来就是小农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吴承明先生指出:“中国自耕农和佃农的小农经济,虽非封闭经济,但规模狭小,生产什么,常是由家庭或家族生活的需要、地主地租的要求、国家征课的要求决定的。但也有部分商品生产,包括农民家庭的商品生产,要受市场支配”⑥。如果说宋代小农兼营的手工业生产与传统的家庭手工业生产有什么不同,恐怕就在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把原先主要用于满足自身消费和应付地租、赋税要求的劳动能力和技术,部分地转变成了为市场交换而进行的小商品生产。
农民兼营的手工业小商品生产,绝大多数仍然是在家内开展起来的。这以家庭纺织业的商品生产最普遍。徐积《织女》诗说:“此身非不爱罗衣,月晓霜寒不下机。织得罗成还不着,卖钱买得素丝归”⑦。这位织女生产出的罗,自己舍不得穿用,全部销售到市场上去,而且她纺织的原料也都依赖市场供应。这与主要用于自给和缴纳赋税的家庭纺织业已经有了根本的不同。在众多的织女里面,北宋著名思想家李觏之母尤具代表性。李觏14岁上父亲去世,“是时家破甚贫,屏居山中,去城百里,水田裁二三亩,其余高陆,故常不食者”。幸亏李母是位“刚正有计算”的女强人,她“昼阅农事,夜治女功。斥卖所作,以佐财用。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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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l8之26,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版。
②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59《墓志铭.宋经略》,四部丛刊本。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69之50。
④洪迈:《夷坚志》支景卷5《郑四客》,中华书局1981年版。
⑤郑侠:《西塘集》卷1《流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⑥吴承明:《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1—292页。
⑦徐积:《节孝集》卷25,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月盖未尝寝,勤苦竭尽,以免冻馁”①。在李觏这样的农民家庭里面,纺织业商品交换所获得的收入对维持生计起到了多么重要的作用。没有小手工业商品生产作补充,这类农户的再生产是不可思议的。纺织业是如此,农民兼营的其他家庭手工业商品生产亦概莫能外。如遂州小溪县的程君友,“家数口,垦耕力作,常于乡里佣力,织草履自给”②。在均州和金州交界的地方,“田功微粱稻,圃学蕃麻桌。截简户割漆,剥楮人抄纸”③。这里的农民在种粮之外,广泛开展的植麻、特别是割漆、造纸,多半不会是为了自给,相当部分应是为市场而生产的。释.道潜的诗:“农夫争道来,聒聒更笑喧。数辰竞一墟,邸店如云屯。或携布与楮,或驱鸡与豚。纵横箕帚材,琐细难具论”④。生动描述了南方乡村的小农携带家庭手工业生产的布、楮纸、扫帚等小商品,熙熙攘攘前往墟市买卖的热闹景象。
许多农民利用农闲,走出家门,到附近、甚至外地从事手工业生产,也是宋代出现的一大景观。陆九渊曾以抚州金溪县农民大批兼营制陶业为例,说明了这一点:“金溪陶户,大抵皆农民于农隙时为之,事体与番阳镇中甚相悬绝。今时农民率多穷困,农业利薄,其来久矣。当其隙时,藉他业以相补助者,殆不止此”⑤。事实确是如此,开矿、冶炼等手工业部门中的劳动者,许多都是暂时离土离乡,前来兼业的农民。如四川潼川府铜山县是宋代重要的铜生产基地,“匠户近二百家”,“诸村匠户多以耕种为业,间遇农隙,一二十户相纠人窟,或有所赢,或至折阅,系其幸不幸,其间大半往别路州军铜坑盛处趁作工役。非专以铜为主,而取足于此土也”⑥。农民兼营铜矿采掘业有很大的冒险性,由于矿产资源和采掘技术水平的限制,并不总是赢利的,有时会赔钱折本,要看运气的好坏。但他们常年从事这样的兼业,便自然地掌握了铜矿采掘的专门技术,成为这方面的较熟练的劳动者。所以当家乡附近的矿山资源有限,盈亏不常的时候,他们大多数人便会离开故土,到其他铜矿开采兴盛的地区去继续这种兼业。就这样,他们既“非专以铜为主”,也不完全“取足于此土”。总的来看,在宋代的采矿、冶炼业的生产者当中,兼业的农民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正如王炎所说:“锻铁工匠未必不耕种水田,纵不耕种水田,春月必务蚕桑,必种园圃”⑦。匠户们亦工亦农,或者以农为主、以工为副,或者以工为主、以农为副,都没有完全脱离农业,都同土地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只在农闲才从事采掘冶炼,表明他们尚处于从兼业农民向专业手工业者转化的过渡阶段。当他们完全从土地上被排挤出来的时候,他们就会成为十分老练的专业工匠;而一旦矿藏枯竭,或外面手工业生产的条件恶化,他们可能会回过头来继续主要以干农活为生。从长期的发展方向来看,倾向于前者的可能性更大些。他们像候鸟一样在故乡的农业和外地、包括城市的手工业之间飞来飞去,分散、孤立、游走不定,可能是这部分人从业的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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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觏集》卷31《先夫人墓志》,中华书局1981年版。
②黄休复:《茅亭客话》卷1,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彭汝砺:《鄱阳集》卷2《六月自西城归》,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道潜:《参寥子诗集》卷1《归宗道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⑤《陆九渊集》卷10《与张元鼎》,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⑥王之望:《汉滨集》卷8《论铜坑朝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王炎:《双溪类稿》卷22《上宰执论造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