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社会的山林保护意识(一)
详细内容
内容提要秦汉民间礼俗、学人论着以及法律文书申,都有反映山林保护意识的内容。秦汉社会山林保护意识的形成,有神秘主义观念的基础,也有体现当时天人观的文化理念的作用,这些观念因素影响着国家的行政倾向,而相应的法令又反作用于民众的心理和行为,强化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规范。讨论相关社会文化现象,对于中国生态史和中国生态观念史的研究,都是有意义的。
关键词秦汉山林自然生态保护
秦汉时期的社会礼俗、学人论说以及政府法令中,都可以看到反映山林保护意识的内容。秦汉社会山林保护意识的形成和影响,有民间神秘主义观念的基础,也有为当时知识阶层普遍认同的自然观的作用,这些理念因素影响国家管理者的行政倾向,而相应的法令又反作用于民众的心理和行为,强化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规范。
分析秦汉社会的山林保护意识,有益于深化对当时社会精神生活的全面理解,而中国传统天人观的若干细节,也可以得到具体的说明.进行相关讨论,对于中国生态史和中国生态观念史的研究,无疑也是有意义的。
一
反映秦汉时期社会生活的画像资料中,多见表现林木繁盛的画面,可以体现当时人对“茂树荫蔚”⑴、“翠气”宛延”⑵情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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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后汉书·班固传》引《西都赋》,又《文选》卷一班固《西都赋》。
⑵《汉书·扬雄传上》引《甘泉赋》:“飏翠气之冤延。”《文选》卷七扬雄《甘泉赋》:“飏翠气之宛延。”
倾心向往。通过有关民间礼俗的若干内容,也可以看到当时社会对自然山林的爱护。
《日书》是秦汉时期民间通行的选择时日吉凶的数术书。数术之学,在秦汉时期曾经有十分广泛的社会影响。当时,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和内容中,处处都可以看到神秘主义文化的制约.《日书》中有关于民间传统禁忌形式的内容,其中有的涉及当时人对于林木的观念。
例如,在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中《除》题下写道,“外阴日一不可以之野外”(一0正贰)。整理小组释文作“不可以之野外”⑴,李家浩释文怍“不可以之野(野)外”⑵。今按:“野外”,《说文·冂部》谓“郊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尔雅·释地》则说:“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所谓“之野外”,大约是说至于未垦辟的自然山林。
又如关于“十二支害殃”的内容中,可见“毋以木斩大木,必有大英”(一0九正贰)文句。“大英”即“大殃”。“毋以木斩大木”,整理小组释文:“毋以木未>斩大木。”⑶《史记·律书》:“未者,言万物皆成,有滋味也。”《汉书·律历志》:“昧薆于未。一未”字像林木枝叶繁茂之状,在《说文·未部》中写作:“木重枝叶也。”⑷段玉裁注:“老则枝叶重叠。”当“万物皆成”之时,“斩一枝叶重叠”浓荫“昧薆”之“大木’,从象征主义的视角看,自有消极的意义。在《门》题下,又有“入月七日及冬未、春戌、夏丑、秋辰,是胃(谓)四敫,不可……伐木”(一四三背至一四四背)的内容。也体现出保护山林的规则。⑸
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又有题为《木日》的内容:
木日木良日,庚寅、辛卯、壬辰,利为木事。其忌,甲戌、乙巳、癸酉、丁未、癸丑。
六六
口口口口口寅、已卯,可以伐木。木忌,甲乙榆、丙丁枣、戊已桑、庚辛李、壬辰*[镸+桼](漆)。
六七木良日和木忌日的形成,反映“伐木”所受到的限制。榆、枣、桑、李、漆作为具有经济意义的树种,砍伐尤其有严格的禁忌。
《月令》是集中体现民间礼俗禁忌的文化遗存。《汉书·元帝纪》记载,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六月,因气候失常,“风雨不时”,诏令:“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又永光三年(前41)十一月诏书以地震雨涝之灾,责问:“吏何不以时禁?”唐代学者颜师古解释说,所谓“时禁”,就是《月令》中所规定严令禁止的内容。⑹《汉书·成帝纪》也记载:阳朔二年(前23)春季,气候寒冷异常.汉成帝颁布诏书指责公卿大夫等高级行政长官“所奏请多违时政”,要求“务顺《四时月令》”。对于所谓“多违时政”的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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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81页。
⑵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九店楚简》,中华书局,2000年,第186页。
⑶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97页。
⑷《说文·未部》:“未,味也。六月滋味也。五行,木老于未。像木重枝叶也。”
⑸参看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7、236、503页。
⑹颜师古注:“时禁,谓《月令》所当禁断者也。”
责,也有学者解释说,“时政”就是《月令》。⑴汉哀帝初即位,李寻就灾异频繁发表意见,以为“四时失序”,与“号令不顺四时”有关。他批评“不顾时禁”的行政失误,强调应当“尊天地,重阴阳,敬四时,严《月令》”。他说:“今朝廷忽于时月之令。”又建议皇帝身边的臣下都应当“通知《月令》之意”,如果皇帝颁布的命令有不合于“时”的,应当及时指出,“以顺时气”。李寻的奏言,也强调了《月令》的权威。李寻自称曾经“学天文、《月令》、阴阳”,可知西汉时《月令》已经成为专学,被列入正统教育内容之中。
《吕氏春秋》有《十二纪》。《吕氏春秋·序意》写道,有人问这部书中《十二纪》的思想要点,吕不韦有明确的回答。他说:“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天日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数,循其理,平其私。”也就是说,要调整天、地、人的关系使之和谐,要点在于无为而行。吕不韦的这段话,很可能是当时说明《吕氏春秋》中《十二纪》写作宗旨的序言,全书的著述意图,自然也可以因此得到体现。《吕氏春秋》的《十二纪》系统地
说明了一年十二个月的天象规律、物候特征、生产程序以及应当分别注意的诸多事项。其中涉及生态保护的内容,特别值得我们重视。例如,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无焚山林”。季春之月,“无伐桑柘”。此外又有仲夏之月不许烧炭,季夏之月禁止砍伐山林等规定。
《逸周书》的《周月》、《时训》、《月令》等篇,以及《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等,也有大体相近的内容。”
《吕氏春秋·孟春纪》:“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槁,国乃有恐。”《季春纪》:“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夏纪》:“(仲夏)行秋令,则草木零落,果实早成,民殃于疫。”《仲秋纪》:“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乃有大恐。”《淮南子·时则》:“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落,国乃有恐.一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有大恐。”违背了“时序”、“时政”,则可以导致山林“草木”的生命秩序的破坏,由此甚至可能危及国家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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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颜师古注引李奇曰:“时政,《月令》也。”
⑵《明史·职官志三》写道:“荐新,循《月令》献其品物。”太平天国文献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特命史官作《月令》,钦将天历记分明;每年节气通记录,草木萌芽在何辰。”说明《月令》作为一种文化存在,有久远的历史影响。当然,其中有生态保护意义的内容,在不同的时代,所受到重视的程度也是不同的。
⑶吕品:《中岳汉三阙》,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60页。
中岳嵩山《少室阙铭》文字大都漫漶,不易辨识,其中第21行至第23行“口口清远,口口口木,连口于口”,以及第37行“于菆林芷”字样⑶,或许与对山林的描述有关。熹平三年《娄寿碑》有“甘山林之杳蔼”文字,有学者释“杳蔼”谓:“杳蔼,双声连语。犹‘庵蔼’、‘晻庵’,冥暗之意,即隐姓埋名。”⑴此说似不确。“杳蔼”形容山林之茂密、苍茫、幽深。《文选》卷四张衡《南都赋》描写南阳地方的山林形势,有“杳蔼蓊郁于谷底,森*[艹+尊]*[艹+尊]而刺天”语。李善注:“皆茂盛貌也。”⑵而娄寿正是“南阳隆人”。陈琳《柳赋》也写道:“蔚昙昙其杳蔼。像翠盖之葳蕤。”⑶“杳蔼”形容柳树之“伟姿逸态”,也不是说“隐姓埋名”。《娄寿碑》所谓“甘山林之杳蔼”,形容了秦汉人的一种生活态度,由此也可以解读其心境中的自然:意趣。
二
《管子·八观》写道:“山泽虽广,草木毋禁.壤地虽肥,桑麻毋数,荐草虽多,六畜有征,闭货之门也。故曰:时货不遂,金玉虽多,谓之贫国也。”指出“山泽虽广”,然而“草木毋禁”,则是“闭货之门”,这样的国度,即使多有“金玉”,依然是“贫国”。强调“草木”之“禁”的合理性,是渊源十分久远的主张。
汉初名臣晁错在一篇上奏皇帝的文书中发表了有关生态保护的言辞。其中说道:“德上及飞鸟,下至水虫草木诸产,皆被其泽。然后阴阳调,四时节,日月光,风雨时。”⑷“德”及“草木”,万物“皆被其泽”的说法,当然是儒学的宣传。论者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四时节”,“风雨时”。然而这其实又是值得重视的体现当时进步的生态观的表述,应当说在生态保护史上,发表了一种开明的见解。
《淮南子·本经》说,先王盛世,天地阴阳和合,于是“凤麟至”,“甘露下”,“朱草生”。然而至于衰世。则苛求于自然,以致“万物不滋”:“刳胎杀夭,麒麟不游,覆巢毁卵,凤凰不翔,钻燧取火,构木为台,焚林而田,竭泽而渔,人械不足,畜藏有余,而万物不繁兆,萌牙卵胎而不成者,处之太半矣。”又“葘榛秽,聚埒亩,芟野菼,长苗秀”。于是“草木之句萌、衔华、戴实而死者,不可胜数。”皇室贵族官僚豪强们宫室建筑的奢华,更导致了对林木的过度取用,“乃至夏屋宫驾,县联房植,橑檐榱题,雕琢刻镂,乔枝菱阿,夫容芰荷,五采争胜,流漫陆离,修掞曲挍,夭矫曾桡,芒繁纷拿,以相交持”,天下名匠穷其技巧,依然不能满足君王的欲望。生态的严重破坏,甚至可以导致社会的危机,“是以松柏箘露夏槁,江、河、三川绝而不流,夷羊在牧,飞蛩满野,天早地坼,凤皇不下,句爪、居牙、戴角、出距之兽于是鸷矣。民之专室蓬庐,无所归宿,冻饿饥寒死者,相枕席也。”《淮南子·本经》批评浮侈时俗,又指出:“凡乱之所由生者,皆在流遁,流遁之所生者五。”“流遁”,按照东汉学者高诱的解释,“流,放也,遁,逸也。”指消费生活的放纵奢逸。所谓“流遁之所生者五”,指“遁于木’,“遁于水”,“遁于土”,“遁于金”,“遁于火”五种。论者指出:“此五者,一足以亡天下矣。”就最后一种“遁于火”而言,直接指责了对山林的破坏:“煎熬焚炙,调齐和之适,以穷荆、吴甘酸之变,焚林而猎,烧燎大木,鼓橐吹埵,以销铜铁,靡流坚锻,无猒足目,山无峻干,林无柘梓。燎木以为炭,燔草而为灰,野莽白素,不得其时,上掩天光,下殄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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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高文:《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14页。
⑵《文选》卷一张衡《西京赋》:“苯*[艹+尊]蓬茸,弥皋被冈。”李善注引薛综日:“言草木炽盛。覆被于高泽及山岗之上也。”
⑶《初学记》卷二八引。
⑷《汉书·晁错传》。
《淮南子·主术》甚至将山林生态的合理保护看做理想政治的标志之一:“先王之法,畋不掩群。不取麛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置罦不得布于野;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溪谷;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山林,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孕育不得杀,鷇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是故草木之发若蒸气,禽兽之归若流泉,飞鸟之归若烟云,有所以致之也。”取用自然资源有所节制,反而可以“有所以致之”。
与《淮南子》同样透露出山林保护意识的汉代文献,还有儒学名著《春秋繁露》。《春秋繁露·五行顺逆》说:“恩及于毛虫,则走兽大为,麒麟至。一四面张罔,焚林而猎,咎及毛虫,则走兽不为,白虎妄搏,麒麟远去。”同书《求雨》篇则说:“春旱求雨,令县邑以水日祷社稷山川,家人祀户,无伐名木,无斩山林。”⑴
与《淮南子·本经》对建筑形式过度奢丽导致山林损害的批评相同,《盐铁论·散不足》也尖锐地指出:“宫室奢侈,林木之蠢也。”《后汉书·宦者列传·张让》说,东汉末年,洛阳修宫室,“发太原,河东、狄道诸郡材木”,“材木遂至腐积,宫室连年不成。刺史、太守复增私调,百姓呼嗟。”据《后汉书·杨彪传》,董卓拟议迁都关中,以为“陇右材木自出,致之甚易”。《三国志·魏书·董卓传》裴松之注引华峤《汉书》也说:“引凉州材木东下以作宫室,为功不难。”可知长安附近山林已经破坏殆尽。这些史实可以说明,当时有识之士有关“林木之蠹”的警告,是有事实根据的。《潜夫论·浮侈》批判厚葬之俗,也直接涉及对山林的破坏:“京师贵戚,必欲江南檽梓豫章楩楠:边远下土,亦竞相仿效。夫檽梓豫章,所出殊远,又乃生于深山穷谷,经历山岑,立千步之高,百丈之溪,倾倚险阻,崎岖不便,求之连日然后见之,伐斫连月然后讫,会众然后能动担,牛列然后能致水,油溃入海,连淮逆河,行数千里,然后到雒。”“东至乐浪,西至敦煌,万里之中,相竞用之。”在当时浮侈世风中保持清醒的智者,甚至注意到对远至江南的“深山穷谷”原始森林的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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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续汉书·礼仪志中》说求雨仪式,刘昭《注补》:“董仲舒云:‘春旱求两,令县邑以水日令民祷社稷,家人祠户。毋伐名木,毋斩山林。’”
《后汉书·法雄传》记载,法雄任南郡地方长官,“郡滨带江沔,又有云梦薮泽,永初中,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赏募张捕,反为所
害者甚众。雄乃移书属县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皆由恩信宽泽。仁及飞走.太守虽不德,敢忘斯义。记到,其毁坏槛阱,不得妄捕山林。”《风俗通义·宋均令虎渡江》称:“九江多虎,百姓苦之。前将募民捕取,武吏以除赋课,郡境界皆设陷阱。后太守宋均到,乃移记属县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物性之所托。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有鸡豚.今数为民害者,咎在贪残居职使然,而反逐捕,非政之本也。’”于是下令“坏槛阱”。虎患的发生,自有环境方面的因素。⑴这些故事,却是开明的知识人在自己的政治权限之内将山林保护意识落实于行政实践的史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