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民所有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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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国民所有制是传统所有制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发展而来的一个概念,国民所有制包含政权所有制产权所有制两方面内容。就国民所有制性质而言,过去两种意识形态的争论有许多内容就是有关国民所有制性质的争论,但两者都是错误的。认识国民所有制性质的正确方法是将政权产权的公有私有形式及关系的客观形态和政权产权的本质及相互关系联系起来综合考虑,从这几方面因素综合来看,国民所有制的性质由政权所有制的性质决定。非理性时代,国民所有制体现为国民私有制,这是充满社会问题的制度,因而很早就产生了社会公有思想,社会公有思想反映出人们对政治平等和经济上共同富裕的要求,这一要求实际上也是国民公有制的本质要求。理性时代的国民所有制是国民公有制,国民公有制的良好形式是政权公有制和产权私有制的完美结合。最后,论文提出了建立民营经济为国家主体经济和正确确定政府角色的主张。
关键词:国民所有制政权产权国民公有制
传统理论认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对生产关系起决定作用,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对处于上层的政治、意识形态等又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由此,二十世纪以来,由社会改良思潮引起的众多国家的社会改造运动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无不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同样,当这些国家的发展出现困难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又成为矛盾的焦点。
我国自建国以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也主要经历了两次。第一次是五十年代,自1978年到现在正经历第二次改革,从第二次的改革情况来看,社会生产力已获得巨大发展,然而勿庸讳言,虽然有了很大成就,但是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日益扩大的经济差异,就业的普遍不足,又成为困挠社会不小的问题。
为什么所有制的改革始终不是很理想,总伴生着不少社会问题,本文认为,这是传统所有制理论本身固有的错误,即:所有制关系不完整所致。
传统的所有制,即生产资料所有制。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一术语,最初来源于圣西门派”(1),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分析阶级关系时,就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入手的,现在所说的所有制或所有制关系,同马克思当年使用的概念一致,指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财产关系,确切的说主要是指经营性资产关系,可见,所有制或所有制关系,理论上一直将它看作人与物的关系,即一种经济关系。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认识。
所有制是人与物的关系,一种经济关系,更是人与人的关系,即政治关系。确切的说,所有制或所有制关系,是政治经济两方面内容的综合体现。
之所以这样说,原因在于;所有制,本身来说是一种权利制度,其主体是人,客体是能够占有和垄断的事物,它直接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但事实上,它更包含了人与人的关系。其一,一定的事物为人占有和垄断之后,别人就不能占有和垄断,没有对别人的排斥或界定,所有制就没有意义;其二,人们占有某种事物的目是为了获取利益,就必然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如劳动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即各种各样的人与人的关系,反过来,也正是这些复杂的人际关系,使占有变得十分具体。可以说没有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谈不上所有制,但是离开社会,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所有制性质都得不到说明,而人与人的关系,自人类以群落的方式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便不断上升为政治关系,即不可避免的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因此,所有制关系,必然体现为政治关系。
所有制关系体现在经济方面,是以财产权为根本内容的,所有制关系体现在政治方面,则是以政权为根本内容的,也正是这两方面关系的有机统一,才构成了所有制的完整内容。为了与传统所有制区别,本文将具有完整内容的所有制称为国民所有制
以下,本文将从国民所有制的完整内容,国民所有制的性质以及国民公有制三个方面重新探讨所有制问题。
1、国民所有制的完整内容
传统理论将所有制关系简单等同于人与物的关系,只注重其在经济方面的内容,并且,这种认识在理论上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实际上,对所有制的完整内容,一些代表人物还是有相当认识的,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说“工人革命第一步就是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取民主,然后利用手中的政权,一步步夺取生产资料,将生产资料掌握在成为统治者的无产阶级手中。列宁说,一个阶级如果不能从政治上处理问题,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因而不能解决它的生产任务。毛泽东说,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他们阐述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实际上,也从不同的角度提示了所有制的两方面关系。事实上,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首次建立,第一次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运动--苏联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也正是以政权所有关系的改造为前提的。
以下,将从政治经济两方面阐述国民所有制的完整内容。
(1)政治方面内容
亚里士多德说过:“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他告诉人们:政治是人类生存的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而在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又是一个枢纽,它对政治关系起着支配和调节作用,因而,国民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内容就主要体现为政治权力的占有形式-政权所有制。
政权所有制有两方面内容: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社会的主权者就是执政者,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完全、直接的由执政者占有。
间接占有:社会的主权者与执政者分离的情况下,主权者享有立法权及普遍的政治权利,执政者受主权者委托行使政治权力。
宪政产生以前,政权所有制体现为直接占有形式。
宪政产生以后,则体现为间接占有形式。
从主权者的不同来看,已有的政权所有制可以归纳为三种形式:
1、个人所有制。君主制是其代表,这种形式主要存在于自然经济或小农经济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趋向于对自然力量或超自然力量的崇拜,体现在政治生活中特别崇尚权威。
中国的黄帝时期,被认为是这种制度的美好典型例子。如《史记》五帝本纪第一:“轩辕之时,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于是轩辕习用干戈(征服炎帝、擒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有土德之瑞,故号黄帝。这样的贤明人物的统治,百姓自然有理由欢歌“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而商纣时期,则是这种制度下出现的不良状况的典型。
如《史记》殷本纪第三:“帝纣资辩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好酒淫乐…厚赋税,以酒为池,以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乃重刑”。遇到这样的人百姓生灵涂碳只好自认倒霉。
2、集团所有政权制度、这种制度也被称为民主制。它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政治、宗教、血缘等集团占有政权的制度,它往往是以集团内成员的自由、平等、博爱为旗号的。
这一形式,滥觞于古希腊。
如古希腊的斯巴达国,居民分为斯巴达人,皮里阿西人、希洛人,有权参加公民大会,享有参政权的,只有作为贵族的斯巴达人。
《权利法案》颁布后的英国,国王被限制了权力,但真正获得政治权利的只不过是有产者阶层。当时政权所有制形态也属于这种民主制。
3、全民所有国家政权,这是指在国家的层面上,全体国民共同占有国家政权的制度。这种制度人们也将它称为民主制。这是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人民主权学说下产生的制度。人民主权说认为:人民主权是不可让与的,立法权属于人民,而且只能属于人民,它只能由全体人民的意志构成,人民在制定国家法律的时候,为了自己和整个社会的利益,把自己的平等和自由交给国家和国家首领去行使,但是,人民的意志不曾交出,在人民订立的契约遭到破坏时,人民有权反抗,有权收回交给国家和国家首领的权力。
全民所有政权制度建立的一个里程碑是法国大革命后1791年《人权宣言》成为法国宪法的一部分。
全民所有政权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人权宣言》成为法国宪法的一部分只能说明全民所有政权制度的理念成熟,它表明了人们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实践探索,近现代世界许多国家政权的建立都是这种理念为理论基础的。从各国的情况来看,虽然有同一理论基础,但实际模式都千差万别,总的来讲,就象马克思所说:“现代国家最完善的例子是北美”(2)--美国的模式最为人称道。苏联的建立,也有这种思想的烙印,只不过苏联模式最为人诟病。
(2)经济方面内容
国民所有制在经济方面,直接体现为人与物,即财产所有权关系。
财产所有权关系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占有、使用、处分、获取收益四项权利,财产所有制就是以此为基本内容的。
财产所有权的占有形式也可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两种形式。从主体不同来讲,有以下几种划分:
1、天然共有制,也称为原始共产主义或原始公社,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由原始公社成员共同占有的形式。这是许多欧洲作家认可的一种说法。
这种说法的理由是这样:人生来就有生存权,为此必须占有食品和自然提供的物品和其它必备品,因而对自然界提供的物品是天然共有的。如《旧约》的启示录记载,上帝把整个世界都赐给了亚当,赐给了挪亚及其儿子。也正像大卫王所说,上帝把土地赐给了人类,让大家共享。
事实上,原始社会的状态,有如现在世界上某一片原始森林中的动物对于生存环境以及自然界提供的物品的关系一样,同近现代的所有权及所有制概念是风牛马不相及的。
2、财产权私人占有有制,简称私有制它包括个人、集体(合伙)、股份制占有三种占有形式,集体和股份占有形式有时被认为是财产公有制的初级形式。
鼓吹财产私人占有制度的人认为,人们获取自己的东西比获取大家共有的东西更关心,如果让人们关心自己的事,人们的事物就管理得更有秩序,或者说,每一个人都受利己心的支配,是个人利益的追逐者,是经济人,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就能给社会带来共同利益,财产私有制度是理想的和永恒的制度。
反对者认为,财产私有制是一种邪恶的制度,人们的利己心是同财产数量成正比的,在利己主义支配下,医生希望同胞都患病,律师盼望家家打官司,投机粮商高兴发生大饥荒,这使得人类成为疯人院。私有财产制是一种新的奴役形式,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广大劳动者只能接受资本家的剥削。
3、财产公有制。简称公有制。即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
财产公有制直接来源于马克思的设想:在这个社会中生产力高度发达,财富充分涌流,分工界限消失,商品货币关系退出舞台,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既参加管理又参加劳动,社会劳动有计划按比例的分配于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个人的需要都能满足。
马克思的设想是在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层面上的,列宁斯大林则在资本主义最薄弱环节--俄国开始了这一实验。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安排,列宁在带领工人阶级上升为统治者争得民主(政权)之后,斯大林通过一系列国有化运动,建立了直接由政府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计划经济,并且,政府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被定义为财产公有制或全民所有制,这种经济形式也称国营经济或国有经济。
当今的公有制或国有制的概念,同计划经济时的意义是一样的,都是指政府掌握财产权的所有权制度。
财产的公有制是一种最为矛盾的制度。
首先,财产公有制的主体是全体国民,但是从行使财产权来讲,这个主体无论如何都不会有实际意义,客观上说,财产所有制的主体是缺位的;其次,由于主体的缺位,使得所有权的派生权益如使用权、收益权得不到体现,使得所有权失去了根本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