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保障农民科学致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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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玉春吴立成 刘得生
1 黑龙江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现状
黑龙江省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以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中介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为补充的服务系统。虽然经过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但由于受农业自身生产特点的影响以及制度变迁中对路径的依赖,目前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从总体上来讲已经不完全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1]。因此,必须加快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才能实现农业经济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增长的真正转变。
1.2 主要问题
1.2.1 农业科技推广渠道不畅 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面临推广经费不足、甚至短缺的现象。有钱开支、无钱下乡指导,硬件设施配置不到位,正常的农业科技培训无法进行。同时,因为资金短缺、从事农技推广的农业技术人员也无法实现“充电”,进而不能及时掌握农业新技术、新成果。
1.2.2 成果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资源整合不够 农村科技创新的主体仍然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价值取向上重学术轻应用,在操作能力上强研发弱推广。这样,就造成了提供的农村科技成果技术集成程度差,与现实生产有距离,有效供给不足,并使农村科技成果难以推广和扩散。
1.2.3 农民直接接受新技术能力差 作为个体的农民思想仍然很保守,缺乏推广新技术的勇气,在传统的农技推广体系运作困难的情况下,要求直接将科技成果向农民进行传播,收效难以保障。
2 不断创新,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现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和传统意义上的农技推广系统有了许多变化和创新,服务范围不仅包括农业生产,还包括农村经济的各项产业,以及农民的就业、生活、环境等民生问题。建设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不可能把原有的力量推倒重来,而是把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稳定和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充分履行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另一方面要放活经营性服务人员,逐步建立以农技推广事业单位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以及专家大院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为重要力量,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形成队伍多元化、技术服务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的农村科技服务网络。
2.1 建立以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础,这支队伍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当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黑龙江省海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已形成了市、乡镇、村三级科技服务网络[2]。以海伦市农业中心牵头,建立了海伦市农业科技网站,为农业结构调整、生产技术、市场销售与开发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农产品安全监测和检测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有机食品生产。
2.2 依靠“院县共建”办好专家大院,建好示范园区
院县共建是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根据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所创建的服务农村科技的一种新型模式,它通过提供技术成果、项目资金等形式,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目前,黑龙江省在66个县(市、区)全面实施“院县共建”战略,第一批科技帮扶10弱县的共建任务已经完成,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国家农业部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形象地概括为“1+1”致富模式,回良玉副总理要求农业部对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的做法予以了解和总结。可以说,“院县共建”正在成为引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一面旗帜。
2.2.1 办好专家大院
由参与合作共建的院校负责,在共建县(市、区)建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开展面对面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把农业科技送到千家万户,做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专家大院实行专家值班机制,设置了专家咨询台,开通了农技“110”热线电话,配备了电脑多媒体系统、图书、挂图、农业技术光盘和标本,免费向农民开放。牵头单位的专家与县(市、区)里的农技推广人员混合编队,每处大院的农业科技专家都固定在30名以上,并将专家姓名、专业、电话上墙公布,通过媒体向全县(市、区)公开,常年驻院,轮流值班,换人不空岗,进行“坐班”咨询和巡回指导,全天候直接服务农民。专家大院设置了咨询登记册、处理意见簿、跟踪反馈登记册,保证农民咨询的问题宗宗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2.2.2 建好示范园区
由各科研院校提供技术支撑,在每个县(市、区)分别建立1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引进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方便农民参观学习,发挥“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给农民做示范”的作用。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选择便于农民参观的地点,由牵头单位出专家、出方案、出资金、出技术、出成果,县(市、区)乡村提供土地,每个园区都设有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区、对比试验区和推广示范区,起到了展示、辐射、带动的功效。每个核心园区都具有一定规模,少的33hm2左右,多的达66hm2,展示一大批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新品种、新技术,使园区真正成为农民学习技术的课堂,农业科技成果进入千家万户的强有力阵地。
2.3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大力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在与政府沟通、制定行业发展方向、市场准入、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解利益纠纷、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4 推进龙头企业科技服务中心建设
通过重点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的建设,提高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农民的能力,进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新型工业化进程,带动农副产品深加工,形成多条集科研、种养、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带动一方农民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