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亚里斯多德的科技伦理思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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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亚里斯多德 科技 伦理
论文摘要:亚里斯多德在伦理哲学方面全面地概括了整个希腊时期科技伦理思想,肯定了这一历史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正确内容。他以自身科学的智德尺度,考察了众多科技领域,初步形成了他科技伦理的思想体系,成为西方科技伦理思想体系化的第一人。
亚里斯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和科学的集大成者,在人类哲学和科学发展史上作出了巨大贡献。他成效卓著地研究了范围宽广的哲学问题,尤其是在伦理学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的伦理思想在古希腊及整个西方伦理思想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古希腊伦理思想的最高阶段,也是整个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在科技伦理方面,他全面地概括了整个希腊时期科技伦理思想,肯定了这一历史时期科技伦理的正确内容。他以自身科学的智德尺度,考察了众多科技领域,初步形成了他科技伦理的思想体系,成为西方科技伦理思想体系化的第一人。
一、对知识与道德关系的探索
知识与道德的关系是科技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自古备受学者的讨论与争议。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提出了“尊德性而道问学”,学问和道德浑然一体。古希腊伦理学家则在很大程度上把道德问题的解决寄托给了知识:从道德的本原到道德内容和标准,从道德行为到道德修养的途径,无不贯穿着知识论倾向。最早从具体的科学知识中探求道德来源的是毕达哥拉斯,他认为道德源于数,是由数决定的,人们掌握了数学,也就有了道德。苏格拉底提出了“知识即美德”的命题,认为科学的真知和道德的真知都是知识,人只要获得了善的本质的智慧,便获得了美德,也即是说,知识不仅是德行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它的充分条件。这表现为任何行为只有受德性知识指导,才可能是善的,如果不受德性知识指导便不可能为善,而且只要具备了有关道德的知识,人们就必然会做善的事情,真正有知的人必然会择善去恶。他强调道德与知识的统一,以真作为善的基础和前提,使德行与知识相一致。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善的理念统治着可知世界,灵魂的回忆即知识,这种知识即善德。人们只要通过回忆的方法就可以重新获得被埋没、被忘却的知识,包括道德知识在内。公正、善良、正义等这些美德、知识在人们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以后通过回忆就可以获得。从这种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出发,他在肯定知识就是善德的同时,把人的道德品质看成是天赋的。
亚里斯多德进一步研究了科学知识与美德形成的关系,指出了这些理论在肯定知识对于美德形成的意义和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理论缺陷,即它不能回答为什么有的知者并无善行,有些道德完善者并无多少知识、智慧。对于前辈的这个理论缺陷,他从“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学术态度出发,进行了创造性的理论探索,提出了自己的独到看法。他认为:“知识”只是对善行的认识理解,还不是善行活动本身,还要加上行善的道德意志,人的善行既需要道德认识,更需要意志情感对人的行为的催化,使人达到知与行相统一的道德境界。美德的形成固然同掌握知识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训练与实践而形成。这种关系可以简要地表述为:知识十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训练)二美德。它科学地阐述了道德与知识的辩证关系,表明道德是知情意行的统一。
亚里斯多德认为:“德性也要按照对灵魂的区分加以规定,其中一大类是理智的德性,另一大类是伦理的德性。智慧、理解以及明智都是理智德性,而大度与节制则是伦理德性。也就是说,人的美德是由智慧理解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两方面构成的,因而仅有知识是不够的,美德的形成还要依靠道德习惯。同时,伦理德性的形成与理智德性的形成也有不同的原因和方法,“理智德性大多数是由教导而生成培养起来的”,而伦理德性“则是由风俗习惯熏陶出来的”。因此他指出:“我们的德性既非出于本性生成,也非反乎本性生成,自然给了我们接受德性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成熟则通过习惯而得以完成。”“我们必须先进行有关德性的现实活动,才能获得德性。所以,“道德习惯对于人的美德非常重要,比一切都重要”。另一方面,亚里斯多德也强调理智德性的作用,认为美德应该是知识和道德意志的结合,即理性认识加上自觉择定的道德行为。他举例说:“一个人做公正的事情,但如果不是通过他的明智选择,而是出于非自愿或无知或别有用心等,那么它仍然不是公正的。因此,“只有合乎明智,这种品质才是德性。明智是关于行动的正确原理,没有明智就不存在主要的善。知识明智犹如一副强壮躯体之视力,公正,勇敢,节制等这些生而具有的品质,如若没有理智引导,这些品质会成为有害的”。当然,与苏格拉底不同,亚里斯德在肯定知识明智对于德性之作用时,将知识明智作为德性所依循的原理,作为德性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将它作为德性本身。他指出:“苏格拉底的探索,有时是正确的,有时是错误的,在他认为全部德性都是明智时,他是错误的,在他说德性离不开明智时,他就是完全正确的。”“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就是原理(因为全部德性都是知识),而在我们看来德性伴随着原理。亚里斯多德关于无知识便不能构成主要道德,同时无道德选择和习惯训练也不能存在明智的思想,科学地阐述了道德与知识的辩证关系,为今天人们研究科技伦思想提供了最重要的思维依据和价值指南。
二、一切科学技术以善为目标
亚里斯多德认为,善是科学技术所追求的目标。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一卷中,他指出:“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应以某种善为目标。”在此,他提出了一切科学技术以善为目标的科技道德原则。他所指的以善为目标的行为并不仅限于科学技术,还包括“一切实践和选择”都是以“某种善”(具体善)为目标。亚里斯多德对这个问题的提出,源于他在善的问题上与柏拉图不同的看法。柏拉图强调,在一切具体事物和行为活动之上,存在一种作为终极原因和目的的“善”的理念,即至善,它是唯一真实的;否认物质生活幸福的道德意义,认为人们要达到幸福,就必须摒弃一切情欲和现实生活的要求,去追求至善。这种善理念显然是唯心主义的。亚里斯多德反对柏拉图的这种“善理念论”,提出了现实主义幸福论,他从现实的实际生活出发,主张一切具体的行动和职业活动,都是在追求某种目的,不能说只有一个善、所有的事物和行为活动只追求一个善。“至善”是我们作为目的本身而追求的一种目的。“如果在人的目的系列中存在着因自身的原因而被当作目的,人们追求它不再为着获得别的任何目的,并且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着它,就一定存在着某种最高的善,这种最高的善就是幸福。它必定是由各个具体的善积累而成,并且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德行的活动达到的。人生的目的固然是追求“至善”,但这个“至善”不是抽象的、神秘的理念,而是现实的幸福,人的幸福不是存在于理念世界里,而是存在于现实的生活中。因此,在这里,“一切科学技术以善为目标”的思想表明了科学技术作为人类重要的实践活动,必须以实现人类的利益为价值取向。它必然是“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对社会有价值的行为”。亚里斯多德指出:“实践是多种多样的,技术和科学是多种多样的,所以目的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目的是船舶,战术目的是取胜,理财目的是致富,建筑术的目的是造房屋等。”这是由人们的多种多样的需求以及科技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决定的。而一切行为实践活动最终是为了达到“至善”即人类的幸福。他说:“行为的善的顶点是幸福,善的生活,好的行为就是幸福。这些各具不同目标的科技或实践活动,可区分为主导性目的与从属性目的。他认为:“那些占主导地位的技术的目的,对从属的技术来说,是最为重要的,因为从属的技术以主导技术的目的为目的。”而对于人们在科技活动中派生的该活动之外的其他目的,他认为因其远离科学本身主旨,“实际上是无关紧要的”。技术活动的目的不同,也就相应地决定了它们善的差别性,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共同的善(即人的幸福)。他说:“如若在所有行为中存在着某一目的,它就是实践所要达到的善,如若有多种目的,那么这个善也就是它们的总和。”“亚里斯多德关于一切科技以善为目标的思想,揭示了科技的价值本质和根本任务,为人类史上的科技工作指明了方向。科学因此成为高尚的知识,从事科学活动的人是高尚的人、有智慧的人,他们以揭示科学普遍规律为自己的目标和福社,把它作为人生不朽的精神价值来追求。正如亚里斯多德所言,“高尚活动之源泉的德性和理智不在权势之中”,而应在于“一生勤勤恳恳,含辛茹苦以终”的科学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