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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因素在艺术教学中的效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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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艺术创作中的兴趣因素
  
  兴趣是个体对对象和现象的一种特别的态度,这种态度是在渴望认识对象和现象上表现出来的。兴趣在人的发展过程中有着巨大的作用。同样,兴趣所呈状态也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美术教育。在美术知识与技能学习过程中,兴趣因素的作用可使我们的学习效果更加趋近事先设定的目标,同时,它还能够缩短学习过程的跨度,所以有没有兴趣因素,将直接关系到学习的成败与得失。
  作为老师,首先可能激发学生学习美术兴趣的最好方法,就是鼓励,让每个同学带有信心去学。为了给许多学生减少面临威胁自身个性的学习方式时产生的感情方面的障碍,在美术知识与技能的传授中,应提供允许有适当的空隙已成为美术教学的基本原则之一。教学中,要力求使学生有更多机会抒发己见,允许他们无所顾忌地进行尽情表现,让他们感到这并不是被迫的要求,而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兴趣也随之产生。随后老师应给以公平的评价或建议性的反馈意见,从而加强他的安全感与成功感。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老师都认为学习兴趣都是学生自己的事,似乎教师只是个旁观者。但事实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激发学生学习中,老师的积极引导与精心的教学设计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创造性思维中的鼓励因素
  
  “创造性思维”是“逆向思维”“开心思维”“直觉思维”……多种思维方式的综合。在感觉、知觉、思维过程中所得到知识,新的组合加工,创造出新的意象和观念。创造性的思维方式首先表现为永不停歇的革命性,它不将前人的经验、自己的习惯与经验、传统的一贯做法等等看成唯一的、一成不变的。时代的前进,需要一种全新的生存态度、思维方式。墨守成规、迷信权威、习惯性思维方式都是束缚创造力的。
  鼓励艺术创造性思维,尊重学生主体性,提高学习积极性。艺术史学家奥班恩指出:“创造等于艺术的论断,应该成为所有致力于建立某种艺术观念的基础。”显然,创造性已被看作是艺术设计的一种最高追求。艺术设计教育本身即是为了培养具有创造个性的应用型人才,也就是说,学院不但要注重对学生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对其创造才能的培养,即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在教学中,老师对学生个性和创造力必然予以否定无疑会挫伤学生的兴趣,更谈不上给予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所以我们应从过去灌输式教学指导思想向启发教学指导思想转变。如果教学中一味地灌输某种艺术观念,强迫接受某种艺术思想,就达不到共同传递的效果,甚至出现了寻求心灵自由的逆反心理。教师的思想中不可缺少“教学相长”的观念,要树立启发、引导式教学指导思想,在教学中要互相交流、互相学习。教育工作者就是要鼓励这种创造性思维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