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中的后现代伦理:后期的德里达、莫里森和他者(一)
详细内容
【内容提要】
本文是米勒2005年8月发给我的一次演讲的修订稿,同意我翻译并在《外国文学》发表。 德里达在他的《信仰和知识》(Foi et Savoir)以及后期著作的一些地方曾论及社群的概念,本文将说明德里达的社群概念在解释后现代美国叙事中的适用性,实际上也是对解释一般叙事和一般社群的适用性,例如对今天越来越多的人生活于其中的全球“社群”的适用性。在讨论中,文章将以托尼·莫里森的《爱娃》作为主要的文学实例。
【关键词】 德里达/莫里森/《爱娃》/伦理/社群/免疫系统
我认为,今天最迫切的思想和伦理挑战,应该是根据某种认识理解当前的世界状况并做出相应的行动,而我们当前世界的状况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包括三种巨大力量之间的复杂的相互影响、对抗、交叉和相互依赖。至少可以说,了解当前的世界并做出相应的行动,是类似我这样的美国公民和启蒙运动(建立美国的精神依据)的继承者的责任。在我看来,这三种巨大的力量是:电信的—技术的—科学的—军事的—医药的—媒体的—全球化的—启蒙的—跨国的资本主义,福音的、启示的、原教旨主义的、狂喜的基督教,以及激进的、“恐怖主义的”、跨国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当然,世界上许多人处于这些群体之外,例如大量中国和印度的居民是佛教徒,但甚至这些人也越来越多地受到科学—技术资本主义的影响。另外。中国和印度有大量基督教和穆斯林信徒。我也知道还有大量温和的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和穆斯林教徒,他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把宗教信仰和科学理性主义结合在一起。但是,这样一些活动——例如最近在美国的教育中,大力鼓吹进化论是不可证实的假设,鼓吹创世论——使人们处于不得不进行选择的境遇。(参见2005年3月14日的《华盛顿邮报》)基督教的《圣经》当然不会支持进化论。因此,要么《圣经》是错的,要么科学家是错的。
文学对于理解这种境遇有什么作用呢?我的例子是托尼·莫里森的《爱娃》。是否我们应该在当前的语境中来阅读它或教授它或评论它呢?如果应该这么做,理由是什么呢?《爱娃》发表于1987年,在弗雷德里克·詹姆逊的《后现代主义,或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1991)出版之前四年。因此似乎可以假定《爱娃》是一部后现代作品——不论这么说意味着什么——它超越了简单的年代顺序的取向。那么,所谓的后现代文学是否在任何程度上有助于我们面对今天世界的境遇呢?
《爱娃》的中心事件是塞丝杀死自己幼小的女儿,以便使她不再沦为奴隶。她还曾试图杀死她另外三个孩子和她自己,只是没有成功。小说的根据是一个历史事件,莫里森从报纸上的一篇文章中了解到这个事件。塞丝的原型是重又沦为奴隶,因为她“真正”犯了罪,她偷窃财产,偷了自己当奴隶的孩子。①莫里森的塞丝处于服刑期,但没有被送回到她从前的主人。塞丝做的事是否正确?如果我处在她的地位,我会不会做同样的事情?是否我应该做同样的事情?康德说,我应该总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行事:我所做的事情可以成为人类的某种普遍的法则。那才是惟一真正的伦理的行为。塞丝杀死女儿是不是这种行为?这就是我要谈的基本问题。在比尔·莫耶斯的访谈录里,莫里森以赞同的态度引用了某人对她谈到塞丝的一些情况:“我觉得这是一个不可能的决定。有一次,某人对我谈了一些我觉得有用的情况。‘这是该做的事情,但她没有权利这么做。’”②我们如何理解这种矛盾的判断呢?做该做而又无权那么做的事意味着什么?毫无疑问,塞丝所做的事情以一种极其惊人的方式违背了戒律:“你不应该杀人。”杀死自己非常亲爱的年幼的女儿!这怎么能宽恕或原谅?
塞丝在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时强调:一,她的行为是要拯救她的女儿和她自己,使其不再沦为奴隶;二,她深信杀死他们会把他们带到“另一个世界”,他们在那里会得到“安全”,他们会和他们死去的奶奶贝比·萨格斯呆在一起;三,这一决定是她自己独立做出的,类似于她决定通过“地下铁路”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俄亥俄自由区,随后她自己也跟着过去;四,对那些不能自发地理解此事的人,她无法解释或说明她做的事情合乎道理。“如果她想到了什么,”叙述者以间接的话语为塞丝说,
那就是不,不、不,不、不、不。非常简单。她只能逃走。回想她在生活中所做的每一个片段,她自己所有珍贵美好的部分,前思后想,只有逃跑。逃到无人可以伤害它们的地方。在那个地方,在这个地方之外,它们会得到安全。③(163)
在一页之前,她对保罗·D说,
我做了。我把我们全都弄出来了。霍尔〔她的丈夫〕也出来了。直到那时,那是我自己做的惟一的事情。决定了。离开了黑夜,好像就应该如此。我们都在这里。我的每一个孩子,还有我自己。我生了他们,我把他们弄出来,这不是偶然的。我做了这件事。(162)
谋杀也是她自己的决定,尽管是自发性的。“我把我的孩子放到他们会安全的地方,”她告诉保罗·D。“……了解情况是我的职责,使他们摆脱那些我知道非常可怕的事物也是我的职责。我做到了。”(164;165)
像所有真正的伦理决定一样,谋杀并不根据任何先在的、预先计划的法则或指令。因此,对任何不理解的人都不可能加以解释。“塞丝知道,”叙述的声音说,“她围绕房间、他、主体兜的那个圈子仍然相同。对于任何问她的人,她永远不可能把它封闭、固定。如果他们不马上放弃——她永远无法解释。” (163)
塞丝对防止谋杀的戒律的破坏,可以比作是书里三大宗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创立时刻。这个时刻就是亚伯拉罕愿意牺牲以赛亚的时刻。但是,塞丝和亚伯拉罕之间的区别和相似同样重要。两者都是牺牲行为,都超越或处于任何法律之外。两者都是创始性的。它们都标志着打破了以前的存在。它们是后来在社群中发生的事件的基础。但是,差异性和相似性同样重要。在一种情况里,它是父亲/儿子的牺牲。在另一种情况里,它是母亲/女儿的牺牲。亚伯拉罕从上帝得到明确的指令要牺牲以赛亚,虽然只有他听到了那个指令,并一直不告诉任何人,包括他的妻子和家人以及以赛亚自己。正如鲍伯·迪伦在《重访61号公路》所写的:
啊,上帝对亚伯拉罕说,“杀死我一个儿子”
亚伯说,“男人,你必须把我算上”
上帝说,“不。”亚伯说,“为什么?”
上帝说,“你想做你想做的事情,亚伯,但是
下次你见我时要做得更好一些”
那么,亚伯说,“你让我在什么地方杀死他?”
上帝说,“在外面61号公路上。”
在《圣经》的描述里(依照国王詹姆斯的版本),以赛亚不无道理地问他父亲,“看到了火和木柴;但烧烤祭献的羊羔在什么地方?”亚伯拉罕模棱两可地回答道,“上帝会自己提供一个烧烤祭献的羔羊?”(Gen.32:7-8)莫里森的塞丝虽然也保持沉默,但没有像亚伯拉罕那样直接得到上帝的命令。她自己独立地做出决定,确立她自己的法则。在圣经故事里,当亚伯拉罕举刀杀以赛亚时,天使在最后一刻把他的手阻止。一只犄角在灌木丛中被勾住的公羊奇迹般地出现,代替了以赛亚。而塞丝实现了她的决定,用手锯割开了她女儿的喉咙。
当耶和华叫他的名字时,亚伯拉罕说,“看,我在这里。”亚伯拉罕愿意服从耶和华可怕的命令,这使他自相矛盾地可以成为无数代人的父亲,一直到大卫的家族甚至到耶稣基督本人;“因为你愿意献上你独生的儿子,所以,我亲自向你保证,我将大大赐福给你,使你的子孙多得像天上的星星,像海边的沙子,而且他们会克制他们的敌人,地上各国也会因你的后代而蒙福,因为你听从我的话。”(Gen.32:1,16-18)这是一个很大的许诺!因为你愿意杀死自己的儿子、断子绝孙,所以我保证你的子孙多得像天空的星星、海边的沙子。
相反,塞丝的决定导致的后果是:她受到社群的排斥,死孩子的幽灵在蓝石路124号萦绕不散,引发了构成《爱娃》当前情节的所有其他的事件。当前的情节必须以先于谋杀的那些事件为背景。这些事件现在常常以不情愿的“回忆”方式不时被召唤出来。塞丝远不是拥有为世界各国造福的孩子,她的两个儿子逃跑了,因为房子里经常有幽灵出没。她的女儿“爱娃”死了。在她的四个孩子中,只有丹弗留在社群之内,也许是为了延续他家的香火。小说并没有对此说什么,虽然在接近结尾的片刻写道,“她的面貌像某个人,已经打开了煤气阀”,这时出现了一个年轻人,“跑向她,喊道,‘嗨,丹弗夫人。等等。’” (157)此外,尽管从常人的道德观来看,亚伯拉罕对上帝的顺从不合情理,但却是所有犹太人、基督教徒和穆斯林的典范;而塞丝独自的决定和行为,则受到辛辛那提黑人社群的普遍谴责。贝比·萨格斯只能祈求上帝宽恕塞丝的行为。她很快就躺到她的床上,然后死去。塞丝从监狱回来之后,社区里的人都躲着她,认为她是一个危险的女人,而且太傲气,不承认自己错了。最不幸的是,当她的情人保罗·D发现她所做的事情时,也对她进行谴责,并抛弃了她。面对她以骄傲和不服气的态度说“我做了那事”,保罗·D回答说,“你做的事是错的,塞丝。”当他准备离开那个房子时,他指责她的行为是野兽的行为:“你长着两只脚,不是四只脚。”(165)她觉得那是一种不可原谅的侮辱。于是他们之间立刻出现了巨大的隔阂。在塞丝的杀女行为中,亚伯拉罕那种救赎或创始的力量似乎没有任何表现。
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有些出人意料的是,《爱娃》有一个幸福的结局。或多或少是如此。这取决于你对爱娃的感觉,我的意思是指她所体现的幽灵。故事讲的是一个社群和这个社群内部一个家庭的破坏和重构。来自这个社群的30个黑人妇女聚集在一起,驱逐塞丝杀死的婴儿的幽灵。结果,这个社群及其成员塞丝、丹弗和保罗·D重新恢复了健康。他们不仅驱除了幽灵,而且通过所谓成功的哀悼逐渐忘记了整个事情,虽然像所有成功的哀悼一样,那是对死者的背叛。小说反复强调被压制的事物的重现,或者你不可能不记住你极力忘却的东西。现在,通过集体智慧的胜利,忘却最终成为可能,它说,“这个故事不能传下去……这不是一个应该传下去的故事。”当然,《爱娃》这部小说所做的恰恰是把这个故事传下去,忽视了它自己最后提出的主张:最好忘记它。
但是,小说最后的片段部分地是从爱娃的角度叙述的。从那种观点出发,被忘却是非常可怕的,它是一种不可能得到“抚慰”的“孤独的飘游”,是尚未死去的人对活着的死者的背叛。
《爱娃》最后的话或几乎是最后的话是对社群说的,而这个社群正是由于忘记了爱娃,才又恢复了安全、健康和自我封闭的完整。健康和安全的生活似乎在于完全切断与“其他方面”的联系,自我封闭,与外界隔绝,保护自己,不受任何干扰。“他们把她忘了,就像做过一次噩梦,”叙述者说:
他们编造了他们的故事,添油加醋,此后那天在门廊看见她的那些人便很快有意地把她忘掉。但那些跟她说过话的人,和她一起生活过的人,爱她的人,却不那么容易把她忘掉,直到他们认识到无法记忆或重复她说过的任何东西,开始相信在他们自己的想像之外她根本不曾说过什么,他们才最终也把她忘掉。记着似乎是不明智的……所以他们把她忘掉。像睡眠不好时做的一个不愉快的梦……渐渐地所有的痕迹消失。(274-275)
小说的结尾似乎明确地断言:因为完全忘记了爱娃,所以这个社群是好的、健康的、适宜的。对于生存者来说,忘记并抛开过去的幽灵是生存的代价。根据含义或类比,这点也许可以看作是表明这样一种主张:最好不要记着美国奴隶制的可怕的细节,不要记着“六千多万”黑人的痛苦——而莫里森的小说是献给这些人的。正如我说过的,它的意思是,如果我们要继续记着它,不论我们是白人还是黑人,最好不要读《爱娃》这本小说。“这个故事不能传下去。”
但是,《爱娃》用一个词结束,这个词位于一行空白之后,且本身就作为一段:
爱娃。(275)
我们如何理解这一莫名其妙的重复呢?它是陈述性的还是行动性的?它是不是以陈述方式报道的一个名字、小说的名字及其主要人物的名字?实际上,“爱娃”是对幽灵的“称呼”,因为谁都不知道她的名字,活着的人物不知道,叙述者不知道,读者也不知道。或许她死的时候太小,还没有给她起名字。塞丝只把她叫作“已经会爬〔?〕的孩子”。(99)或者,在一切忘记之外,最后一个词“爱娃”是不在场的幽灵通过叙述者说出的独白、祈祷或符咒?叙述的声音仿佛无法承受忘记的责任,不论那个社群做了些什么,也不论他们如何证明他们的行为合乎道理。也许叙述的声音没有说话,从小说的第一句开始一直从“另一面”说话,就是说,从任何东西都不会死亡的领域说话?很难肯定究竟如何读最后这个字。它只是印在书页上,周围全是空白:“爱娃”。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爱娃”一词使读者记住叙述所告诉他们的是,忘记是卫生、健康和安全的一个条件。
我已经勾勒了阅读《爱娃》可能采取的形式,但我还没有实现我的许诺,即说明阅读这部小说今天如何有助于我们理解在全球化时代于我们正在发生的事情,如何有助于理解包容万象的虚拟空间以及无休止的“反恐战争”。现在我仍然坚持我的许诺。因此我认为,《爱娃》中绝妙的、动人的、严密的文字肌质,使读者可以理解所有社群中某种普遍的结构,甚至包括由全球化导致的“世界”社群的结构。《爱娃》还可以使读者看到,这种社群的结构或悖论的“逻辑”是碎裂的、失控的。它本身以更新的、不同的形式构成新的或大或小的集合体,重复但又不同,有些像数学家所说的“本身类似”,虽然它是具有差异的类似。这种模式存在于不可避免的全球范围的斗争之中,而斗争的主要力量就是我在前面提到的三种互相渗透的力量:原教旨主义的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的伊斯兰教和电信—技术—全球—媒体—军事—资本主义,它们互为依存,如果不占用另外的力量或受其影响,其中任何一种都不能单独存在。这种结构在每一个实体与自己更小的关系范围内存在。就目前民族仍然存在而言,它存在于每个单独的民族国家更小的范围之内。在每个民族之内,它的存在采取更小的地方社群的形式,不论他们如何保持自己的存在。最终,它存在于家庭关系的范围之内,以及更小的每个个人自己的关系范围之内。我们知道,今天或任何时候,每个个人都是社群的所在,社群由多种斗争的力量构成,而每一种力量都力图进行控制。